昭明太子萧统,齐和帝中兴元年(501)九月生于襄阳,此时萧衍已军至建康,正待合围京师。随后,建康东府城守将徐元瑜降,荆州萧颖胄暴卒,对这两件事和萧统的降生,“时人谓之三庆”。次年十一月,萧统立为太子,天监十四年加冠,中大通三年(531)卒。
“蜡鹅事件”是萧统卒前不久发生的、关乎其个人命运的一件大事。《南史·梁武帝诸子·昭明太子传》记其始末:“初,丁贵嫔薨,太子遣人求得善墓地,将斩草,有卖地者因阉人俞三副求市,若得三百万,许以百万与之。三副密启武帝,言太子所得地不如今所得地于帝吉,帝末年多忌,便命市之。葬毕,有道士善图墓,云‘地不利长子,若厌伏或可申延’。乃为蜡鹅及诸物埋墓侧长子位。有宫监鲍邈之、魏雅者,二人初并为太子所爱,邈之晚见疏于雅,密启武帝云:‘雅为太子厌祷。’帝密遣检掘,果得鹅等物。大惊,将穷其事。徐勉固谏得止,于是唯诛道士,由是太子迄终以此惭慨,故其嗣不立。”《资治通鉴》也有类似记载。此事发生在普通七年,萧统因丁贵嫔墓地不利长子而埋蜡鹅等物厌祷,《南史》进一步认为,这是萧统一支不得继立的原因。然而,对此事的真伪长时间以来便存在不同的意见。曹道衡先生认为当存疑,因为此事仅见于《南史》,《梁书》、《魏书》等史家竟无一言提及,故“厌祷”是否确有其事颇可见疑。但他同时认为《南史》关于此事“说得这样言之凿凿,也许不完全是无稽之谈”。曹先生的审慎严谨对后学启发良多。
我认为,此事的真伪还可详论。首先,讨论此事宜在将《南史》与《梁书》之昭明太子传全文作比的前提下进行。检括二书可以发现,两书的昭明太子传详略不同,《南史》详,《梁书》略。昭明之事,《南史》载而《梁书》不载者非止“厌祷”一事。如:(1)昭明十二岁于内省听讼审狱,判决宽纵事;(2)普通初“时俗稍奢,太子欲以己率物,服御朴素”事;(3)昭明与“姬人荡舟”后池,没溺“动股”事;(4)太子性仁恕,食中得蝇虫“恐厨人获罪”,隐而不言事;(5)下人赌博嬉戏按律当徙,太子以为“此科太重”而予宽减事;(6)埋蜡鹅“厌祷”事;(7)昭明死后,封其子大郡以慰其心事,等等。因此,相比《南史》,《梁书》昭明太子传显得较为简略。而且,对昭明而言,《南史》增益之事有瑕疵一类,亦有贤誉一类,蜡鹅事件只是其中之一,故不宜孤立地看待此事,而将其视为别有用心者有意丑化昭明而为。其次,《南史》的可靠性尚可。八书、二史成书俱在唐初,上距梁代并不久远,可资借鉴的材料在当时应有相当存留,《南史》较《梁书》仅晚约二十年,李大师虽在北方生活较长时间,但考虑到隋唐时期大一统之局面,李延寿父子所采之事可信者当不在少数,以至《四库全书总目》称赞它“意存简要,殊胜本书”。再次,姚察着《梁书》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感情因素。《梁书》昭明太子传虽不如《南史》详尽丰满,但所记 内容 却多是褒扬之辞,考虑昭明在世时久有“仁德之名”的因素,以及姚察个人可能存在的感情倾向,对有关昭明瑕疵之事隐而不书的处理办法当难完全排除其可能性。《陈书·姚察传》载:姚察父僧垣“知名梁武代,二宫礼遇优厚,每得供赐,皆回给察兄弟,为游学之资,察并用聚蓄图书,由是闻见日博”。姚察“年十三,梁简文帝时在东宫,盛修文义,即引于宣猷堂听讲论难,为儒者所称。及简文嗣位,尤加礼接。起家南海王国左常侍,兼司文侍郎……”可见境遇尚可。
明张溥也曾论及此事,《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梁昭明集题辞”称:“《南史》所云,埋鹅启兴,荡舟寝疾,世疑其诬。于是论昭明者,断以姚书为质矣。”虽有所怀疑,但亦未下断言,更多的是对世人看法的描述。而异议的源头恐怕还在《南史》,梁武帝诸子传结尾史臣论曰:“甚矣,谗佞之为巧也!……以昭明之亲之贤,梁武帝之爱之信,谤言一及,至死不能自明,况于下此者也。”其“谤言”一语所指为何?基本可以肯定与两件事有关,即“蜡鹅事件”和“姬人荡舟”溺水而亡一事。因为《梁书》本传无瑕累之辞,《南史》本传只有这两件事不利昭明。也许,宫廷内部当时存在不同派别,倒昭明一派趁机借题发挥,也未可知。但这倒恰恰说明此二事很可能存在,不同政见者便由此引申、渲染,极尽诋毁之能事,而使昭明“至死不能自明”。否则,若事情原本子虚乌有,以萧统太子之尊,异己之敌凭空捏造,兴风作浪,恐亦不易。再者,从这两件事的分量看,“谤言”所指,其意更在后者的可能也是有的,《南史》本传对此事有简略记载:“三年三月,(昭明)游后池,乘雕文舸摘芙蓉。姬人荡舟,没溺而得出,因动股,恐贻帝忧,深戒不言,以寝疾闻。”意外竟然发生在宫苑后池,而荡舟者竟是姬人。嬉戏笑闹,甚至行为不检?总之,容易给人联想和可乘之机。而萧统在当时的形象一直是仁德谨肃、不好声色的,如史传所载泛舟后池时,萧轨议举女乐,昭明咏左思“丝竹山水”一事。并且,《南史》、《梁书》均有“出宫二十余年,不畜音声。未薨少时,敕赐太乐女伎一部,略非所好”的记载(《梁书》少“未薨”二字),可见萧统一直是很注意以此树立太子之德的,但竟因此疾笃身亡,昭明真是“至死不能自明”了。这里应当看到,对帝王“不好声色”之类的记载,恐怕只能相对而言,制度和特权充分保障了他们的需求,没有滥淫秽乱的行为就算难得了。萧统八岁纳妃,十八岁时第三子萧生(萧欢、萧誉生年不详)。因此,对此类行为既不必苛求,也不宜 过誉。
总之,《南史》所言“厌祷”一事始末如此详赡,尽管尚不能断言全无不实之辞,但大体上是可以信从的。
同时,“蜡鹅事件”之所以引入注目,关键在于其与萧衍立储一事相关涉,如上所述,《南史》云昭明“以此惭慨,故其嗣不立”。
然而,这件事是否就是太孙萧欢不得继立的原因,学界尚存不同意见,这便牵涉到梁代中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即中大通三年萧统死、萧衍立萧纲而不立萧欢一事。萧衍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曹道衡先生认为,萧衍担心幼主难主大业是根本原因,“蜡鹅事件”对萧统的危害非常有限,由于萧衍对子侄一贯宽纵等原因,萧统在其父那里并未发生信任危机,甚至此事原本就是人为的捏造。我认为,萧衍立萧纲的原因非止一端,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幼主难主大业确是主要原因之一。对前朝史实的耳闻目睹,特别是齐武立太孙而舍子良事的前车之鉴,萧衍有着清醒的认识。其二,“蜡鹅事件”也是不应忽视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上所论,我们认为此事是基本可信的,并且,《资治通鉴》 (卷一五五) 也完整记载了这件事,称“由是太子终身惭愤,不能自明”。可见此事真伪在宋代尚无太大异议,只是到了明代才有不同声音(如上文所引张溥之言)。另外,俞绍初先生也倾向于此事是导致萧统“失信于梁武”的直接原因,并在《昭明太子集校注》中提到了两件相当有力的证据:一是萧衍于中大通元年十一月加南平王萧伟太子太傅一事。二是中大通三年(《昭明太子集校注》误为二年)正月,萧衍召萧纲还京为扬州、昭明忧虑感梦一事。太子太傅一职,早在天监六年萧统年幼时萧宏曾居之,为时甚短,此后,空缺已久,今忽重置,盖以埋鹅事发以监护太子之故也;萧纲还京一事,《南史·梁本纪下》载:“中大通三年,(简文)被征入朝,未至,而昭明太子谓左右曰:‘我梦与晋安王对奕扰道,我以班剑授之,王还,当有此加乎。’四月,昭明太子薨。”历代史家曲笔之法不胜枚举,感梦之法即为其一,近者如江淹才尽之典,沈约临终之梦,等等。也许,昭明当时已对自己失信有所预感,因而惶惶不安。其三,萧统的能力、性格是否适于继立大统,后期似乎逐渐为萧衍所怀疑。萧统给人的印象仿佛是柔弱有余而刚毅不足,如上所述,他断狱或“多所全宥”,或“徐令改正”,而“未尝弹纠一人”;其弟萧纶获罪当诛,他“流涕固谏”使纶得免。萧衍亦多宽纵,但齐末诛戮明帝一门却毫不手软;其子萧纶暴戾肆行,僭越非常,他也舍得诛杀,《南史·梁武帝诸子传》云:“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将于狱中赐尽。”萧统则不同,对任何事情似乎全是不计原则的宽纵,这与其说是仁德,不如说是柔弱了。再如丁贵嫔薨这件事,昭明本传记其“步从丧还宫,至殡,水浆不入口,每哭辄恸绝”。后奉敕进食,亦只食粥,“终丧日止一溢,不尝菜果之味。体素壮,腰带十围,至是减削过半”。这样的事在重孝的 时代 是很多的,史书上不乏类似记载,有甚于此的亦不鲜见。但萧统作为太子,则不仅应在“孝”字上做出垂范,同时还应考虑国家、社稷之大业而有所节制。有些人的做法便较为适度。萧衍曾因此数次敕令萧统:“毁不灭性,圣人之制。《礼》,不胜丧比于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毁如此!”又敕曰:“闻汝所进过少,转就羸瘵。我比更无余病,正为汝如此,胸中亦圮塞成疾。故应强加粥,不使我恒尔悬心。”梁武已因此“圮塞成疾”了,而萧统“虽屡奉敕劝逼”,终不能改,《南史》、《梁书》所记相同。从史书的记述看,梁武帝在此事上对萧统的表现是不甚满意的。比较而言,萧衍重孝,史书亦有相关记载,但终不如萧统为甚,而且,后来未服阕便随萧鸾诛杀异己去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蜡鹅事件”。可能的情形是:萧衍因此有所猜忌,然而因其一贯的宽大,事情起初或未到十分严重的地步,但以昭明之个性,导致心中惴惴,无法释怀,认为自己难辞其疚,想解释清楚却欲言又止,这反倒不利于事情的澄清与解决,故有本传所记“太子迄终以此惭慨”,及“由是太子终身惭愤,不能自明”之语。中大通三年三月疾笃后,左右欲启闻,萧统“不许,曰‘云何 令至尊知我如此恶’,因便呜咽。四月乙巳薨”。看起来确有一些难言的委屈。包括上文所及“梦授班剑”一事,庶几可从侧面感受其惶惶惴惴,惭悔慨愤之复杂心态。而梁武帝恰又“末年多忌”,这便在客观上使其更加猜忌、怀疑萧统的用心,尤为严重的是,进而开始担心他为太子的能力。此后的结果是,服丧灭性与“埋鹅厌祷”这两件事使萧统羸弱感病,抑郁成疾,随后又因落水受惊而终至亡殁。当然,这一点较多推测成分,实据尚显不足。若真是这样的话,萧统之死便非落水意外那么简单了。 历史 总是颇多巧合,联想其祖父萧顺之当年,因诛杀萧子响,虽未获罪,但心中“惭惧,感病,遂以忧卒”的往事,或不能完全排除这一可能性。其四,比较萧欢与萧纲,后者的表现更令梁武帝满意,从而终于使其舍幼主而立之。萧统卒时,长子萧欢还是十余岁的孩子;此时萧纲已二十九岁,且有多年边藩戍守的经历,权衡之下,萧衍选择后者便是必然的事了。
然而,废嫡立庶从来就不是容易的事,萧衍“既新有天下,恐不可以少主主大业,又以心衔故,意在晋安王,犹豫自四月上旬至五月二十一日方决。欢止封豫章王还任”,其间,梁武与近臣谋议,只召孔休源等三人,最后终于决断,《梁书·文学传下》云:“三年,昭明太子薨,高祖立晋安王纲为皇太子,将出诏,唯召尚书左仆射何敬容、宣惠将军孔休源及(谢)征三人与议。”但这仍使朝野不平,《南史·梁武帝诸子传》称:“帝既废嫡立庶,海内□沓,故各封诸子大郡以慰其心。”袁昂“雅有人鉴,游处不杂,入其门者号登龙门”,时位高权重,“世号宗臣。昭明太子薨,立晋安王纲为太子,昂独表言宜立昭明长息欢为皇太孙。虽不见用,擅声朝野” (《南史》本传,梁书不载)。 对此,萧纶亦有微词,“初,昭明之薨,简文入居监抚,纶不谓德举,而云‘时无豫章,故以次立’”。可见,这一 问题 当时确实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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