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美育/中国美育形态/转换
人类早期的美育大多借助于原始的综合艺术。在相当长的传统社会里,美育实际上是一种综合的艺术教育。但是,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实践方式,从总体上呈现出美育逐步独立、越发纯粹的趋势,更展示出中国美育传统形态现代转换的历程。
(一)美育是乐教。
从美育的实践形态来看,中国上古时代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教是传统美育最基本的存在形态。由于诗歌、音乐在上古教育中的地位较为重要,所以,人们又称之为诗教、乐教。孔子说,人生的成长进步之教育大多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可见,人们把中国古代的美育称为乐教,主要是由于乐是早期中国艺术的母体,且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郭沫若说:“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岳),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艺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岳)者,乐(洛)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注:郭沫若:《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见《沫若文集》第1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86页。)。可见,古代美育的乐教形式具有鲜明的情感和趣味性。
当然,古代的美育——乐教绝不只是形式上的情感性,它的形式是一种蕴含着深厚浓郁的社会理性与道德精神的有意味的形式,社会关怀是古代美育形式的最高指向。孔子教其弟子常常“鼓瑟击罄”,但是它的趣味教育的核心则在于“仁”字,所以他又说“里仁为美”。孟子说“充实之为美”,所关怀的也是人的道德境界的完善。所以,古代的乐教,又称为礼乐教育,礼为本,乐为体,乐只是礼的手段与途径而已。《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由此可见,作为古代美育的乐教,是一种以社会的道德关怀为内核的综合性的艺术教育。另外,古代美育——乐教在形式上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交叉性,还具有杂糅性。所谓交叉性与杂糅性是指古代乐教既与其他教育交合而成,而且乐教之中也常含有非美育的成分。格外令人关注的是,六艺教育不是艺术教育,也就不可能是美育了。六艺教育中,乐与书是艺术教育,属于美育。礼是伦理教育,属于德育。数是数学教育,属于智育。射与御则属于技术教育。由此可见,古代的“艺”至少有两层意思,即“艺术”与“技艺”。古代的六艺教育,既重视艺术教育,也注重技术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礼”,当然是不可分离的,而且必须置于六艺之首。显然,古代美育——乐教不只是一种简单的逻辑学上的指称,而是以一个简单的概念蕴含着一种运动的复杂的内在意义的逻辑形式。
(二)美育是美术教育。
当美术教育取代传统美育的乐教的时候,美育的内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尽管称美育为乐教的时间之长几乎贯穿整个古代社会,“艺术教育”的概念则到近代中国社会才出现,而且与“美育”等概念几乎是同一个时期诞生的。然而,称美育为艺术教育和美术教育则从根本上显示出由传统美育向现代美育的变迁。这一时期,在保存中国传统的乐教形态的情况下,西方的素描、写生、钢琴、歌剧等艺术形式,也进入了中国教育领域,它标志着中国美育现代形态的全面形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古今社会转换的时期,尤其是晚清到民国初期的中国学术界,美学与美术、审美和艺术是不分的,所以美育与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也基本通用。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二点:一点是由于西方人的aesthetic既有美学也有审美的意思,而且西方人在阐述“aestheticeducation”所指涉的通常就是“arteducation”(注:尤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德国法兰克福1985年版,第45-50页。)。另一点是中西融合与古今转换,使中国人在许多新的概念形式面前还处于适应时期,一时还不可能得到明晰的理解与运用。所以,人们曾经把美育首先看成是美术教育。
(三)美育是心灵教育。
1889年,约瑟·海文的《心灵哲学》称美学研究的感性为“感受性”;1898年前后,人们已较为广泛地接受了西方的新思想和新知识,不仅主张政艺分离,事艺分离,(注:康有为:《奏开学校析》,《中国近现代美育论文选》,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而且还认识到美育的主要价值在于“辅翼道德,涵养性情”(注:康有为:《大同书》,《中国近现代美育论文选》,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但是在概念形式上仍称美育为歌乐和乐教。
1901年,蔡元培的《哲学通论》称美学为审美学,称美育为情感教育,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美育形式的内在意义。现代中国学人指称美育为美术教育略早于艺术教育。1907年,梁启超说:“美术的功用,是把那渐渐坏掉的胃口,替他复原,令他常常吸收趣味的营养,以维持增进自己的生活康健。明白这种道理,便知美术这个东西在人类文化系统上该占何等位置了。”(注:梁启超:《美术与生活》,《饮冰室合集》第5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页。)他还说:“美术所以产生科学,全从‘真美合一’的观念生发出来。他们觉得真即是美,又觉得真才是美,所以求美从求真入手。”(注:梁启超:《美术与科学》,《饮冰室合集》第5册,中华书局1989年初版,第8页。)
王国维则认为,“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者,必其物之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后可;易言以明之,必其物非实物而后可。然则作美术何是以当之乎?”(注: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王国维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他又说:“美术者,上流社会之家教也。”(注:王国维:《去毒篇》,《王国维文集》第3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
1912年,鲁迅先生著《拟播布美术意见书》,认为美育即美术教育,这里的美术教育显然是包含动态、静态等所有艺术形态在内的美术教育。(注:鲁迅:《拟播布美术意见书》,《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6-47页。)
1921年,蔡元培还称艺术美育为美术教育,其中的美术也指动、静两类艺术和兼两者之特征的舞蹈艺术。(注:蔡元培:《美术的进化》,《蔡元培全集》第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99页。)直到1936年甚至更晚一些时间,还有人把美育理解为“美术教育”,还是与“美感教育”并立的以教技术为目的的一种美育样式。(注:陈之佛:《谈美育》,《学识》,第1卷1期,1936年5月。)把美育看成由美术教育和美感教育组成,对现代美育的分类研究来说显然是一种贡献,但是,从美术教育概念的取用来说,又体现出现代美育传统具有一种强大的后滞力。就美育概念的使用来说,早就有人提出过不同看法。1921年,《美育》月刊主编吴梦非就学术界对美育概念的运用问题提出了批评。他说,在学术界“除了曾经专门研究美的学问,像蔡孑民几位先生以外,对于美育上往往起一种误解,有人说美育就是美术,亦就是艺术,亦就是美学。这种误解虽然不值作者一笑,但是我们提倡美育的人,亦应该解释解释清楚,使一般人才可以知道研究的路径,亦可以知道各人的责任。”(注:吴梦非:《美育是什么?》,《美育》,第1期第3页,中华美育会1920年编。)由于吴梦非等人的批评,学术界对于美育、美术教育等概念问题很快便作出更为恰当的清理和界定。
(四)美育是情感教育。
在人们普遍地指称美育为美术教育的时期,艺术教育的功能也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早在1922年,梁启超便指出“情感教育最大的利器,就是艺术。音乐、美术、文学这三件法宝,把情感秘密的钥匙都掌握了。艺术的权威,是把那霎时间便过去的情感捉住他,令他随时可以再现,是把艺术家自己个性的情感,打进别人的情阈里头,在若干时间内占领了他心的位置。”(注:梁启超:《中国韵文里头所表现的情感》。《饮冰室合集》第4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页。)此时,已将美术与音乐、文学并列。由于当时文学的地位比较显赫,所以现代人也有将文学与美术合称的现象。他们说:“若夫最高尚之嗜好如文学美术,亦不外势力之欲之发表。希尔列尔(席勒)既谓儿童之游戏存于用剩余之势力矣,文学美术亦不过成人之精神的游戏,故其渊源存于剩余之势力,无可疑矣。”(注:王国维:《人间嗜好之研究》,文中希尔列尔即席勒,王国维赞成席勒的观点,认为艺术美育是一种自由的游戏。)
艺术门类的混称与独立,是艺术教育及其功能得以确立的重要标志。影响较大的是1933年,承钧著《motive(画因)——技巧》一文,首先对美术与音乐艺术进行分类研究。这种现象表明,美术被人们作为艺术总称的概念时代行将结束,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概念形式将可能在学术界得以普遍的流播。承钧说:“所谓美育教育,所谓自由画教育,总之都是从描写上去观察,又从观察获得认识,是眼的教育。犹如音乐,非有耳的训练不行。但观察以后,能认识什么?——认识美,明白美的组织,及种种的‘相’和价值。在这里有两个和美相同的系统,就是really(真实)和alto(最低音部)的美。”(注:承钧:《motive(画图)——技巧》,《艺术》月刊,上海摩社1933年编。)这种现象表明,音乐作为声音的动态的美术已经从静态的造型的美术中分离出来,音乐与美术是各自独立的艺术。也就是艺术不再是美术,而是各种门类艺术的总称。美育也不再指称为美术教育,而是随着时间流逝与知识空间的推移而被艺术教育取代。所以,大约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美育的概念形式就是艺术教育,而且在学术界显示出极其强大而久远的生命力。
早在1921年,天民认为“艺术教育(一名美育)不论东洋西洋,都是从古倡导的”。(注:天民:《艺术教育学的思潮及批判》,《北京大学日刊》第841号,1921年2月23日。)他已经把美育和艺术教育作为同一性质的概念形式。而且,也正是在二、三十年代,不但出现了许多《艺术概论》和《艺术教育学》之类的著作,(注:二、三十年代先后出现许多推行美育的教材和著作,影响较大的有吕澄的《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1版)和雷家骏的《艺术教育学》(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1版)。)还出现了美育作为艺术教育的论文。最典范的是冰弦的观点。他认为:美育,不能说是‘美的教育’的省词。‘美的教育’,就是‘艺术教育’。‘美’与‘艺术’,原也有人说,两者的范围有着大小不同。谓美乃包括自然美、人类美、艺术美三种。这么一分,也许有人以‘艺术教育’不过是‘美的教育’里面的一部分了。但这个是误解,上说之美的分类,是就美的对象而分,所谓艺术美,单指艺术的作品……艺术的态度,当不如此浅狭。美的艺术作品是艺术,产生这类作品之艺术的活动或态度,尤其是艺术。艺术的根本的条件,就在这艺术的态度。没有这玩味一切,观照一切的艺术态度,不但没有上面所谓‘艺术的美’,而且也没有所谓‘自然的美’,‘人类的美’了。……那么,美的范围,与艺术的范围,还有什么大小不同呢?美的所在,就是艺术的所在,他们的范围,可说是完全一致。所谓美的教育,就是艺术教育,实不必以名词不同,而强分区别。(注:冰弦:《艺术教育的意义和功用》,《湖南教育》1930年,第5期。)指称美育为艺术教育的观点,其理由在于:以艺术的态度为审美的态度,以艺术的活动方式为审美观照方式。这一观点,确实体现出艺术对于美育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不仅如此,美育即艺术教育的指称还直接进入现代美育的学科体系,对于西方美育来说,几乎统摄整个学科体系;对于中国美育,也在现代诸说鼎立的状态中产生极其重大的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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