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通过对颠倒色觉和实指定义的分析,文中得出结论:语言一致而感觉不同是可能的,“红”、“绿”等词是按外物反射光的性质而不是按感觉定义的;日常语言所描述的是外物自身而不是感觉构成的事物。虚拟实在假设支持而不是否定了上述结论。由此可以证明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包括逻辑实证主义,以及现象学彻底错了。
abstract:analyzing inverted color sensations and ostensive definitions,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it is possible that people use the same language when they perceive different sensations; “red”, “green” and so on are defined by properties of objects reflecting light instead of sensations; what daily language describes are actually outside objects themselves instead of objects formed by sensations. virtual reality assumption supports rather than denies the above conclusions. from the above conclusions, it is easy to prove that idealism, positivism including logical positivism, and phenomenology are thoroughly wrong.
1.序言
我写了本书叫《色觉奥妙和哲学基本问题》【1】,其中一方面通过“红”、“绿”等词的实指定义证明了语言所指不是感觉,而是某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通过颜色和色觉的自然科学分析,证明了色觉是符号,符号的选择是任意的。所以我提出要将反映论改进为模拟符号论――它肯定感觉中的客观内容是信息而不是和物性相似的性质,要用感官感觉的相对论代替相似论。可以说,我继承和发展了赫尔姆霍茨的符号论,从康德往左走。当我面对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论战时,我觉得我基本上是站在实在论而且是唯物论一边的,但是我也赞同许多反实在论者的一些观点,比如工具论主张,因为感觉符号论面临认识论问题时很自然地就变为语言工具论。
不久,中山大学翟振明教授给了我一篇他写的文章叫《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2】,其中声称,要将常识实在论和科学实在论一锅端。在我看来,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及与之兼容的实在论在这篇文章面前是招架不住的;但是这篇文章中的虚拟实在假设非但不能动摇我所得到的结论,反而支持那些结论。我认为唯物论和唯心论之争更加重要,所以这里我重点讨论这一问题。
我很早就发现,通过对颠倒色觉和实指定义的分析【3,4】,我们可以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证明唯心主义和实证主义是错的。不久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我说语言一致同时感觉不一致是可能的, 感觉及其构成的现象是不能用语言描述的,可描述的只能是客观的物质对象本身。自从康德以来,大多数哲学家都以为:可描述的是现象,现象背后的物自体不可知。我因此遭到许多人的反对,特别是喜欢现象学学者的反对。这促使我去了解现象学。我发现,基于对颠倒色觉和实指定义的分析,现象学和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及逻辑实证主义一样,可以一起被一锅端掉。于是我写了本文。可能我的看法是错的,欢迎批评指正。
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争—从原子论哲学谈起
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认为:世界由原子构成,原子在空间的组合和运动造就不同事物;而颜色、声音、气味等只是原子作用于感官产生的感觉,和引起它们产生的那些原子完全不相似。洛克结合牛顿时代的自然科学成就和原子论哲学,提出两种物性理论,认为颜色、声音、气味等是第二物性在人心中引起的感觉,而和那些物性本身并不相似。
贝克莱抓住洛克的弱点――肯定颜色、声音、气味只是第二物性引起的感觉――进而肯定第一物性(广延、运动、数量等)也是主观的,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无非是感觉或感觉的复合。休谟则持怀疑论态度,不光怀疑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还怀疑普遍必然规律的客观存在。
为了解决原子论留下的问题和怀疑论提出的难题,康德提出主观改造客观理论: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据此,我们所了解的自然界实际上就是现象界或表象构成的世界。自然界中有因果关系,有普遍必然规律,它们无需归纳证明,因为自然界是先验理性按照这些法则构成的。 所以我们知道的自然界都是现象界中的东西,而物自体是什么样子,这是不可知的。康德强调感官的主观作用,否定原子论认为的感觉和物性有一一对应关系,赫尔姆霍茨继承了这种观点,提出感觉符号论。许多人、特别是实证主义者,认为符号论会引起相对论和怀疑论,从而加以反对。
为了回答没有人观察时,院子里那棵树是否存在,贝克莱用上帝的感觉代替个人感觉,说那时这棵树也存在,它是由上帝的感觉复合成的。随着科学进步,贝克莱的唯心主义逐渐被实证主义所取代。实证主义把贝克莱的上帝的感觉换成经验,而不问经验背后的原因。这种观点被马赫发展为要素论。马赫认为世界由红、绿、酸、咸、软、硬……等要素构成,当我们联系心理事件考虑这些要素的时候,它们就是人心中的感觉;当我们联系物理事件考虑这些要素的时候,它们就是物性。
实证主义因为其缺陷【5】,后来被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所取代。逻辑经验主义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是通过语言来陈述哲学基本问题的,假如语言或者构成语句的词比如“红”、“颜色”、“物质”等自身含义不清甚至混乱,那么我们怎么能期望得到有意义结论?所以搞清语言或词的公认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逻辑经验主义代表人物石里克(m.schlick)在《意义和证实》一文中写到:“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全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 通过实指定义,可证实性就同第一种意义的经验(指感觉材料即sense datum, 是感觉的不同说法——笔者注)联系起来了”【6】。
什么是实指定义?实指定义就是用指明某些词的实际用法的行动解释这些词。最简单的实指定义是手指某物说这是什么。比如,我们手指一个红的物体 告诉小孩说“这是红的”,这便是传达人类对“红”这个词的实指定义。
可以说,逻辑经验主义的根基就在于它对实指定义的看法: 实指定义依照感觉材料下定义,由此建立起一个词和一种感觉材料之间的确定对应关系。然而,这种对于实指定义的肯定需要有一个重要前提:相应“红”“绿”“酸”“咸”等词,由感觉材料获得的感觉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是一致的才行。恰恰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逻辑经验主义者在逻辑上弄错了。如石里克肯定:感觉材料是中立的,是没有所有者的,从而对所有的人是一致的;马赫、维特根斯坦等人“看到原始经验不是第一人称的经验,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步骤,采取这个步骤,才能使哲学上的许多最深奥的问题得到澄清”【6】。而在我看来,逻辑经验主义的谬误正在这里!
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者虽然不满于逻辑经验主义的结论,但是对于逻辑经验主义对实指定义的看法却没有什么异议,因为他们相信一种感觉反映一种物性,感觉和物性之间有确定的一一对应关系【5】,至于实指定义是依照感觉下定义还是依照物性下定义,这是无关紧要的。对于不同的人的感觉一致的肯定,他们更是毫无异议。所以朴素的唯物主义无法驳倒唯心主义及其变种。
下面我们将证明:上述关于语言、感觉和物性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是不对的。
现象学和实证主义异曲同工[1]。《美国传统双解辞典》是这样解释“现象学”的:“the study of all possible appearances in human experience, during which considerations of objective reality and of purely subjective response are left out of account”[2](它研究人类经验中所有可能的表象而不考虑客观实在和纯主观响应)。现象学好象可以回避许多矛盾,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解决这些矛盾,后面将说明其基本原则就包含严重的自相矛盾。
3.由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看实指定义的本质
实指定义,比如手指红花说“花是红的”,是依照感觉或经验下定义吗?我的回答是:不是!
20年前,通过对色盲的思考,我发现:假如一个人生来感觉和别人不同,比如相应红色和绿色产生两种和别人相反的感觉,假设正常人的红绿感觉是a和b,而他的红绿感觉颠倒了,是b和a, 则他长大后会和正常人一样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其实证明很简单:该小孩一生下来并不知道自己的感觉和别人的不同,而大人教小孩识别颜色时,只能手指红花或红旗说:“这是红的。” 而小孩只会无条件接受。这样一来,他长大后就会旁人一样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虽然其感觉和别人的不同。参看图1。
图 1 实指定义本质――不是依照感觉定义,而是依照外物定义
后来我由此得到结论:
1) 虽然大家同说“花红草绿”,但是,从语言逻辑来看,每个人的感觉都可能和别人的不同;一个人只要能等同地分辨不同颜色的色光,其色觉差异就不可察觉。
2) 按原样反映颜色或其他物性的标准感官就象绝对静止的空间一样,不可察觉,肯定它存在没有意义――我把物理学中的相对性原理推广到哲学了【3】。
3) 色觉中的客观内容不是一种色觉中和色光相似的性质,而是一系列色觉中的差异;色觉差异反映了色光差异,从而含有关于色光的信息【7,8,9】。
1987年我才知道,颠倒色觉问题在美国已经讨论好几年了【10】,而最初发现这一问题的人竟然是洛克。但是洛克和美国哲学家考虑问题方式不同,结果没有把哲学问题搞简单,反而搞得更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一直坚持认为颜色是主观感觉。他们不说颠倒色觉,而说颠倒光谱(inverted spectrum)。其实光谱并没有颠倒,颠倒的只是人的感觉。美国哲学家们依据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争论心理感觉如何定义,是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 行为主义的一个改进版本)正确还是生理主义正确?在我看来两者都不正确,因为心理感觉根本无法用日常语言定义。颠倒色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实指定义的本质。我与其说发现了颠倒色觉或感觉的相对性原理,还不如说是发现了实指定义的本质。
因为感觉不同不妨碍大家一致地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所以“红”、“绿”、“酸”、“咸”、“冷”、“热”……等词不是按照感觉定义的,而是按照人手指的外物性质来定义的。
我研究色觉问题不久就发现了一个对称的色觉机制数学模型――译码模型【11,12】。该模型把人眼色觉机制看作模拟量3-8译码器,可以直观地解释色盲和色觉进化。它支持这样一种观点:色觉因为服从辨别外物的需要而产生,和人类使用的文字一样,是符号,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主观任意的,和色光本身完全不相似。但是和文字不同的是,色觉是连续变化的符号。
关于颜色的客观性,这里要我特别说明:红绿等颜色是根据色觉分类的,分类是主观的。可能有人因此认为红绿等颜色本身是主观的。这是不对的。颜色红、绿是被分类对象,分类是主管的,但是被分类对象是客观的。我们用“亚洲人”、“白人”、“印地安人”给人类分类,分类方法是主观的,但是那些人是客观的。颜色分类道理同样。
4.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和现象学如何自相矛盾
唯心主义者贝克莱批驳洛克说:离开颜色,一切广延、形状都不可想象。既然颜色、声音、气味是人脑产生的观念,同样,具有广延、形状的事物也是人脑中形成的观念(指印象或表象),洛克和原子论者假定的客观存在的物质是多余的假设,事实上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心灵感知的观念和观念的复合。
由于洛克误认为“红”、“绿”等词指的是人心中的感觉,这就让贝克莱抓到了把柄。现在我们看到,日常语言所指的事物都不是人心中的感觉,而是感觉背后的客观事物。所以贝克莱的一切努力全都白费。我们现在可以仿照贝克莱说,既然颜色、声音、气味都是客观的,由它们构成的广延和形状也都是客观的。所以整个世界——或者说日常语言描述的世界就是客观的物质世界。
实证主义者马赫否定客观物质世界存在,说实际存在的只是要素——比如红、绿、软、硬等,它们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中性的。现在我们看到:并不存在这样的要素——“红”,它是指谁的感觉。因为大家都面对物理世界中的红花时,不同的人感觉可能不一样——色盲的感觉就显然如此。所以中性的要素假设完全不能成立!
逻辑经验主义到日常语言定义中去寻找语言最终所指,这是本人所继承的。假如我们贯彻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准则,则结论正好和逻辑经验主义认为的相反——一种感觉、感觉材料、以及经验自身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语言所指只能是客观的物质对象或其性质。
根据上面结论,康德的现象界理论是一大谬误。因为按照康德的说法,现象界是主观改造客观的结果,因而它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所以日常语言描述的不能是某个人的现象界,也不会是大家共同面对的现象界,而只能是我们用来定义语言的外物本身。结论应该是:不是外物本身不可知,而恰恰是他人的感觉经验及其构成的现象无法用日常语言描述。黑格尔哲学继承了康德现象界理论中错误,谬误同样。
现象学主张悬搁客观对象和认识主体,而只研究现象。这就像虚拟现实中戴头盔的人只研究头盔所显示的东西,而不问数据源和自己的现实存在。要知道:语言描述的现象(日常生活用法)和感官直观到的现象(现象学用法)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直观不到的,只有通过语言交流才能认识到。我请问:现象学研究的现象究竟是个人直观到的现象还是大家共同直观到的现象?如果说是个人直观到的,那么我要说,日常语言无法描述个人直观到的现象,既然如此,谈何研究?如果说现象是大家共同直观到的,这就必须假设不同的人直观到的现象是一致的,而这个一致性是得不到证明的――因为色觉一致性就得不到证明。
日常生活中,我们以为我们用语言描述的是直观到的感性世界,而实际上我们的语言透过了感觉经验或外物的表象,直指外物本身。即使是“红的色觉”这样的词,它也是通过对象(反射光波的性质)来定义的,和人的一种感觉是怎样的无关。我在专著《美感奥妙和需求进化》中阐明过,美感最终也不是通过感觉定义的,而是通过视听活动和接近的行为来定义的【13】。所以,一个人一开口和别人交流,他谈论的就是现象学要悬搁的东西。因而,现象学的基本原则就是矛盾的。
5.由虚拟实在假设进一步证明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和现象学荒谬
翟振明教授做了这样一个假设:我们通过电脑动画软件在电脑里建立一个虚拟环境,身在异地的许多人通过电子头盔感觉到自己就生活在这个虚拟环境中。而事实上,这个虚拟环境并不是实在的。如果小孩一生下来就戴上这样的头盔,那么他就会误以为虚拟的环境是实在的。于是他得到结论:大家相信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实在的,这和那个从小戴头盔的人相信虚拟环境是实在的,是一样的。他说:“当我们能毫不含糊地看到,在原则上我们可以创造出一个与我们熟知的物理世界在经验层面不可区分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也在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中使用实体性词汇并给语句赋予真值、但作为创造者我们完全知道这些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中的实体性词汇没有感觉经验之外的对应所指时,实在论者的最后堡垒能不坍塌吗?”
我们应该先弄清楚,虚拟的实在究竟指的是电子头盔上显示的东西,还是网络中某个服务器上给所有头盔提供信息的数据源?假如许多人在网络上能像现实生活中那样作语言交流,比如大家都能看到并描述某棵树存在还是不存在,树的外表是怎样的,树的过去和今天是怎样的,那么大家一定面对同样的并且持续存在数据源――它应该是客观的并且是实在的。
头盔只是人延伸的感官。如果把现实世界和虚拟环境作类比,那么,头盔上显示的东西就相当于人的感觉经验,而数据源就相当于客观事物,参见下表:
表1. 虚拟环境和现实世界类比
现实世界感觉,表象,现象客观事物虚拟环境头盔显示的东西数据源语言所指不是语言所指对象,不是实在的是语言所指对象,是实在的
头盔显示的东西和感觉经验一样是不能被人际间语言所描述的,因为大家所用的电子头盔型号不同,得到的显示就不同。比如一种头盔把图象上所有点的颜色替换为它的互补色,这种头盔显示的颜色就和别的头盔不同。但是,如果一小孩生来就一直戴着这种反色头盔,那么他在虚拟环境中会和别人一样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虽然头盔显示不同,人的感觉经验不同。这说明语言所指不是头盔显示的东西,而是数据源的某种性质。
肯定头盔上显示的东西是实在的,或者是和实在相似的,这就像是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观点,这是不对的,但是肯定数据源是实在的,这就是和信息论兼容的符号论观点【1,8】,这没有什么不对。
把感觉、表现或现象当作世界的最终存在,这和把头盔显示的东西当作最终存在,而否定数据源的存在,是一样的。这更加错误!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和现象学就犯有这样的错误。
有人会说,既然虚拟现实表明实在的东西可能是某种数据源,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假设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上帝虚拟的数据源,或者假设世界是像毕达哥拉斯派肯定的那样:世界的本原是数?我的回答是:把世界还原为数还不如还原为原子或物质。因为用数字来虚拟世界时,很难虚拟出世界发展变化及各事物间复杂的相互联系,比如虚拟人――特别是观察者――的生老病死、吃喝拉撒就非常困难;就算能虚拟出来,也很难说明数据后面的原因。而用原子或物质来解释日常语言描述的世界就简单多了。
可见,虚拟实在假设进一步肯定了我们前面分析实指定义得出的结论:感觉、直接给予的经验、现象就想头盔显示的东西一样,是私有的,是不可用人际间语言描述的(如果大家生来就带有这样的头盔)。日常语言透过了感觉、直接给予的经验、现象,直指外物本身。唯心主义、实证主义、现象学一方面说尊重日常语言,一方面把不能用日常语言描述的感觉经验或表象当作最终存在,并且否定(或反对别人说)日常语言描述的外物存在;它们的崩溃在我看来是显然的。[3]
参考文献
1.鲁晨光, 《色觉奥妙和哲学基本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
2.翟振明,《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 2003年
3. 鲁晨光,是否存在标准色觉,《潜科学》(署名:齐修远),6,2(1985),39
4. 鲁晨光, 逻辑经验主义谬误的逻辑证明,《知识分子》, 1987年秋季号, 93~94
5. [俄]列宁,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第四版
6.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40, 2,57
7. 鲁晨光,色觉所反映的客观内容究竟是什么? 长沙大学学报, 1,1(1987),57~61
8. 鲁晨光,《广义信息论》,中国科大出版社,1993年10月
9. 鲁晨光, a generalization of shannon's information theory,int.j.of general systems, 28:6,1999), 453~490
10. 鲁晨光,美国颠倒光谱哲学论争,《哲学动态》, no.8(1989), 7~10
11. 鲁晨光. 色觉新说及机制模拟, 《心理学动态》, no.2(1986),36—45
12. 鲁晨光,色觉的译码模型及其验证,《光学学报》,9,2(1989),158~16
13.鲁晨光,《美感奥妙和需求进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1] 参看中国现象学网/
[2] 参看金山词霸2003
[3] 翟振明教授看了本文初稿,并指出了其中明显错误,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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