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
司法鉴定标准对确保司法鉴定质量,限制司法鉴定人的随意性,保障其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的技术着眼点和程序要求与一般行业有显著区别,所以现有己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在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适用,需制定适用于司法鉴定的专用标准及其标准体系。
学者们根据自身的研究领域构建了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结构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及模型。沈敏等提出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构架及建设目标、内容及基本原则,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施体系、保障体系的建设进行了制度设计;徐为霞提出司法鉴定标准体系上部是技术标准和方法标准、下部是基本标准的正三角形结构;邹明理设计了文书司法鉴定标准的五大体系;李山桥、曾红彬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设计为基础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专业标准体系三大模块;齐金勃等构建了司法会计鉴定标准体系,并提出其具体构成内容。
农业司法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部分,其与法医、物证等司法鉴定有极大的区别。在农业司法鉴定中,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鉴定程序、鉴定方法、结果分析、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我国还未建立系统的农业司法鉴定标准。目前虽己颁布了大量的农业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远不能适应农业司法鉴定的需要,特别是适用于农业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很少,己严重影响了农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和农业司法鉴定的质量。
本文在农业司法鉴定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农业司法鉴定的特点(科学性、客观性、综合性、群体性、时效性、中立性、协商性、公益性),构建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以及具体鉴定标准。
一、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
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构建,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司法部《“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为指引,以规范农业司法鉴定活动全过程为基本前提,体现农业司法鉴定各环节的特点、重点及重要性原则。
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司法鉴定技术特性,拟将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分为管理标准、程序标准、技术标准、采信标准四个子体系,形成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框架。
其中,管理标准子体系包含农业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农业司法鉴定人准入标准、农业司法鉴定文书档案标准、农业司法鉴定环境控制标准、农业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标准等。
鉴定程序标准子体系在农业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规范指导下,包含农业资产价值及损失评估鉴定规程、农业生产资料司法鉴定规程、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规程、农业环境污染司法鉴定规程、农业有害生物司法鉴定规程、农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程、设施农业司法鉴定规程等。
鉴定技术标准子体系包含同一性认定类技术标准、种类(属)认定类技术标准、因果认定类技术标准、程度认定类技术标准、质量认定类技术标准等。
二、我国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具体内容
(一)农业司法鉴定管理标准体系
1.农业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执业条件、机构名称、组织构架、管理制度、资质认证、岗位及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条件、通用仪器设备等。
2.农业司法鉴定人标准。包括鉴定人从业资格标准(学历、所学专业、从事专业、职称等)、道德标准、能力标准、职责权限标准等等。要体现农业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
3.农业司法鉴定文书档案标准。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终止鉴定告知书、司法鉴定复核意见、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司法鉴定告知书、鉴定检验报告、鉴定过程中的鉴定方法方案、各種调查表、调查询问笔录、与法院或委托人的往来信函等。
4.农业司法鉴定环境控制标准。包括实验室环境控制、室外试验环境控制、案件调查条件控制、询问条件控制。
5.农业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鉴定程序控制、鉴定人控制、提高鉴定人的法律素养和农业科技水平、鉴定方法控制、选择标准控制等。
(二)农业司法鉴定程序标准体系
农业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子体系是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不但是实体的保障,同时程序也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因此农业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子体系是鉴定结论质量的重要保证。该体系在农业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规范指导下,根据不同鉴定对象所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形成不同的鉴定规程。
1.农业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规范。该规范对农业司法鉴定的委托、委托书的要求、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鉴定事项的审查、受理前的现场调研、作出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要求、鉴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鉴定人负责制度及鉴定人数要求,鉴定事项完成后的复核,鉴定人回避鉴定方案的确定、案情调查方法,完成鉴定的时限、终止鉴定情形、补充鉴定的条件、重新鉴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2.专门问题鉴定规程。在农业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规范指导下,根据不同专门问题的特点,形成农业资产价值及损失评估鉴定规程、农业生产资料司法鉴定规程、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规程、农业环境污染司法鉴定规程、农业有害生物司法鉴定规程、农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程、设施农业司法鉴定规程等。在适用范围、术语及定义、方法及步骤、鉴材的数量和质量、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鉴材的提取保全和存档、样本大小等作出规定。
(三)农业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简明适用的原则,将农业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分为农业司法鉴定专业术语标准、同一性认定类技术标准、种类(属)认定类技术标准、因果认定类技术标准、程度认定类技术标准、质量认定类技术标准等。
1.农业司法鉴定专业术语类标准。专业术语类标准为专业普遍使用并为制定其他标准、规范或规程的基础,具有广泛指导意义。主要包括专业标准体系、专业名词及术语、缩写、代号及符号等。
2.同一性认定类技术标准。同一性认定类技术标准对鉴材在不同时间、地点遗留形成的现状与客体自身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检验与评断作出规定。如专利侵权纠纷中技术特征等同认定方法。
3.种类(属)认定类技术标准。种类(属)认定类技术标准根据鉴定对象特征特性认定其种类(属)的检验和评断作出规定。如动植物病原检测,DNA指纹图谱技术,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
4.因果认定类技术标准。因果认定类技术标准为行为与现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规定。如农药(化肥)施用方法和施用量与药(肥)害田间试验技术及评断。
5.程度认定类技术标准。程度认定类技术标准为行为对现状影响结果的量化分析和评断作出规定。如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农业知识产权损害评估等。
6.质量认定类技术标准。质量认定类技术标准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质量量化分析和评断作出規定。如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作物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等。
(四)农业司法鉴定采纳采信标准体系
包括鉴定结论的形成条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可靠性、可信度,鉴定结论的可采性及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等。
三、推进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组建全国农业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由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农业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分会。农业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分会提出本行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提出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建议,组织制定和管理本行业标准,指导标准化工作,开展有关服务。
(二)加强顶层设计,科学构建体系
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是指导农业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的总纲。在建立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时,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突出需求导向,结合当前农业司法鉴定实际发展水平和需求,科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农业司法鉴定特点的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
(三)组织开展标准的研究、制订和修订工作
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艰巨。要组织相关农业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加速制定步伐。一是择优支持有基础的农业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农业司法鉴定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专门从事和开展农业司法鉴定标准研究。二是及时开展对当前急需的农业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规范,涉及农业环境污染及损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有害生物等专门问题的鉴定规程和鉴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农业司法鉴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三是加快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农业司法鉴定标准化发展提供支撑条件。
四、结语
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监督等环节进行规划和优化。在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将目前成熟的可用于农业司法鉴定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实验验证、过程审批,及时转化为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为诉讼服务。农业司法鉴定管理标准和程序标准对鉴定过程所涉及的鉴定人、方法和程序、鉴定结论进行原则规定,使农业司法鉴定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应作为鉴定的强制性标准。农业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是鉴定具体的操作方法,与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各实验室装备条件的限制,故可以作为推荐性标准。
本文仅提出了农业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框架并简述了具体内容,对各子体系及各具体标准的研究、制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实践、研究、总结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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