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察统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基础工作,通过对检察工作中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客观、真实地反映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揭示检察工作的活动规律,是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法治日趋完善,检察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针对当前检察统计工作的现状,需要从检察业务统计工作中的审核制度、责任追究、规范数据、统计通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提高和完善,提升检察统计工作为检察业务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论文关键词 检察统计工作 检察机关 审核制度
一、制约检察统计工作发展的原因
(一)统计员更换频繁,缺乏足够的统计工作经验,不利于统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
案件登记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案件登记卡内容的准确性决定检察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案件登记卡信息填录正确率取决于统计员的责任心和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熟知程度及相应的工作经历。通过系统巡逻车和办公室统计员手工审核只能对明显的逻辑错误进行检查,至于案件的细节信息只有业务部门掌握,需要兼职统计员在填录案件登记卡时把好第一道关,提高统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工作职责和程序的限定各业务处室均是由内勤兼任处室统计员,部门内新招录人员和新到岗人员为内勤岗位的居多,处室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动,内勤岗位人员随之更换,因此兼职统计员交替也相应频繁,新上岗人员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尚未完全熟悉,统计工作的概念更是为零,加之缺乏正规、系统的培训,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经验及统计知识和工作方法基本属于空白,达不到统计员应具备的选任标准,且检察统计工作相对枯燥和繁琐,新同志往往难以专心统计工作,致使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对检察统计工作缺乏正确定位,未能将检察统计工作提高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影响到检察统计数据的准确率
检察统计工作事项案件统计管理系统后,各检察院的检察长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但各检察业务部门未能充分认识到检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而影响了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率。一是各检察业务部门由于日常业务工作量大且事务繁杂,极易出现忽视数据填路的现象。各业务处室办案人员除了对案件的办理和结果负责外,还要对办案系统进行同步操作,难免产生疏忽和烦躁的情绪,忽视了统计工作的重要,就会在办案系统中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填录的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而统计员不能对掌握具体案件的进展和办理程度,导致统计数据最终出现差错。二是统计员和负责人对统计工作重视不足,认为办理具体案件就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部内容,忽略对数据质量检查和审核工作,对统计员囫囵填报案件登记卡和数据报表疏于管理,造成把关不严,审签工作流于形式,出现了数据漏报或迟报等现象。三是检察统计工作虽被纳入了检查系统考评工作的内容,但对口上级业务部门没有考核要求,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考核机制,未能独立体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是检察业务处室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的一个因素。
(三)检察统计工作中缺乏深入的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能力,未能发挥检察统计工作的服务职能
各处室统计员的工作内容是将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内一定时间和范围多个案件、多种信息的总体数量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在统计过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统计员缺乏对社会重点、敏感问题及类案数据的特点、重要数据的异常等情况的敏锐捕捉,没能进行及时的分类加工并深入分析原因,无法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治理参考,统计服务的职能没有被充分发挥和利用。目前各院的统计分析一般是与同期数据相比较为主要内容,新出现的情况或数据出入较大的为补充,缺少有价值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材料,现有资料表明无论是各业务部门还是院统计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材料、调查研究文章数量均较少,质量也有待提高,体现出全员对统计工作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意识不强,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动向、统计服务的参谋价值的认知尚有欠缺,统计分析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
二、推动检察统计工作深入开展的建议
(一)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新任兼职统计员的统计工作水平
检察系统统计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符合检察工作需求的培训计划,提高各处室统计员的统计业务水平,确保基础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兼职统计员进行交流与培训,内容除了检察统计的基本要求、统计管理规定,还包括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统计学原理等,对新上岗人员还要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帮助其尽快熟悉并投入到统计工作中,从源头上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真实、全面。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统计工作的统计员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兼职统计员沟通,当发现兼职统计员的填报存在突出问题或是提出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时,要由点及面,将与该问题相关的其他注意事项全部加以强调,使其加深理解、高度重视,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掌握统计要点和方法,对统计工作形成系统概念,同时随时关注上级院最新发布的统计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各业务部门,以便遵照执行,必要时可以组织兼职统计员进行集中的学习,上级院适时的给予培训和指导,使各统计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强化责任,提高认识,严格考核,增强检察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将检察统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切实提高各部门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由院领导亲自督办、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同落实的统计工作格局。工作中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院务会的重要内容,定期向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详细通报当前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研究制定下阶段统计分析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制定严格的督查措施,定期对案卡和报表的填录进行执法检查,指定本处室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严加落实,各责任人要提高认识,真正的负起相应的责任,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实现统计工作的无缝隙链接。除此之外还要完善统计质量奖惩制度,把报送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性以及统计工作其他任务完成情况全部纳入年度目标量化管理考核范畴,规定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评分标准以及统计分析被转发的奖励标准,各业务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统计分析的撰写和转发情况将直接影响各处室在年终考核中的成绩,从而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统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也调动了业务处室撰写统计分析材料的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与协作,拓宽有效渠道,进一步提升检察统计分析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检察统计数据分析的质量和效率,使检察统计数据的“死数字”变成具有参谋价值的“活资料”。统计数据的根本是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具体业务工作体现,所以在案件登记卡填录和审核过程中要与各部门办案人员加强联系与沟通,以便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发现和收集个案、类案中反馈出来的带有倾向性或普遍性问题,深挖有价值的统计分析线索作为基本素材,积极撰写有内容、有质量的统计分析材料,同时拓宽素材来源渠道,加大与信息、调研、宣传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达到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在全院范围内提供统计分析方面的调研重点、课题等信息,鼓励干警结合本职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材料,引发全体干警对统计分析的关注和热情,形成积极参与、善于思考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统计分析的数量和质量,打开统计分析工作的新局面。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各院即将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统计工作将在案管办的管理下集中、统一进行,避免了在统计过程中因各业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所致的漏报、错报等情况,这对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推动统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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