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近百年的中国哲学研究中,一个不断被检视、被讨论的话题————“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在新世纪又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和争论。为什么一遇到恰当时机,我们就要“旧话重提”?因为“中国哲学”研究的历史是一个用西方哲学方法诠释、重构中国思想史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方法引借”似乎必然导致“真理缺失”
一、“方法引借”的必然选择与“借用”得失
弄清“中国哲学史”研究与“中国哲学”研究的关系,是进入讨论的前提。在逻辑上,先有“哲学”才有“哲学史”,“哲学史”是对“哲学”发展历史的研究。但只有当“哲学”一词在1902年被引入中国后,用它来研究、梳理中国传统的思想史料,才开始了“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它本身就包含了对“中国哲学”(更恰当的说是“思想”)的研究。可以说,二者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与质上的不同。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在学理上,我们还是把“中国哲学”的研究区分为两个层次“中国哲学史”的书写与“中国哲学”体系的建构。“中国哲学”体系的建构又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对本来存有的“中国哲学”的建构,二是“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建构。就方法而言,在“哲学史”书写与对本来存有的“中国哲学”建构中,方法可以是“借用的”、也可以是“自己的”“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建构,则要求从“方法”到“思想”的全部创新。在最初连基本概念————“哲学”都是借用的中国哲学研究中,“方法引借”就成了根本策略,它决定了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的时隐时现。
回顾中国哲学的研究进程,“方法引借”贯穿始终。中国哲学史的书写: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借用英美的经验主义与实用主义,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借用西方的唯理论与实在论,侯外庐的《中国思想史》、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萧養父和李锦全的《中国哲学史》则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哲学体系的构建:冯友兰的《贞元六书》借用柏拉图的理念论、牟宗三的《心体与性体》借用康德哲学,金岳霖的《知识论》同样受到罗素和穆尔两位分析哲学家的影响。借用分析哲学、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生命哲学、后现代主义等西方现代学术方法诠释中国的思想史料,成为“普遍性”的方法论,甚至成了一种有效而时髦的学风。
始于近代的中国哲学研究,“方法引借”有其必然性。
一是“救亡图存”的政治诉求。“学习西方”无疑是达致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西方的科学文化、政治文化、观念文化渐次传入中国。“救亡图存”上升为文化需求,“方法引借”就是在这种主旋律中慨然出场的。
二是“转向现代”的文化自觉。近代中国遭遇的是“两千年未有之变局”,文化研究的现代转型问题日益凸显。西方的现代学科分类,如同其发达的物质文化,在中国学术急需现代化的语境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加之知识分子构建现代学术的企望,使得打破“经史子集”的学术话语系统,给传统学术以科学形式成为必然。无法在传统资源中找到“内援”,寻求“外援”就成了不得已的选择。如刘梦溪所讲“中国现代学术这个概念,主要指学者对学术本身的价值已经有所认定,产生了学术独立的自觉要求,并且在方法上吸收了世界上流行的新观念,中西学术开始交流对话。
三是“反传统”的文人心态。“反传统”在政治、外交节节失利的催化中成为近代文化运动的一大主题。而“反传统”的思路,就是把落后的“罪状”清算在“传统文化”的头上。对传统文化的极度不满,把“传统”等于“落后”、“西方”等于“先进”的简单化约法,是“方法引借”得以盛行的又一诱因。四是“白话文”兴起的工具支援。“白话文”运动的兴起,颠覆了“文言文”的表述方式,引起了诠释方式的大变革。传统的学术研究,因为圣人贤哲的思想凝结在“文言文”里,其承传也大都采取“述而不作”的方式。运用“白话文”进行“述而不作”的研究,无异于对“古文”进行现代汉语的翻译,它过于简单甚至不能叫做“研究”,这就必然要求适应于“白话文”的科学方法出炉。就与西方文化的会通而言,“文言文”在与其对接中,难以找到恰当词语,翻译者总是力不从心,“白话文”可以说解决了这一沟通难题,促进了现代学术研究对西方方法的“借用”“方法引借”使“中国哲学”以现代学科形态面世。具体来讲:第一,它摆脱了“经史子集”的传统学科划分,使“中国哲学史”和“中国哲学”作为新的学术概念得以确立,奠定了中国现代学科的基础,成就了一批“中国哲学史”的经典之作。蔡元培在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序言里讲到“我们要编成系统,古人的著作没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学史。所以非研究过西洋哲学史的人不能构成适当的形式。
没有西方的“形式”便难以成就系统的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第二,它摆脱了传统的治学方式。传统思想史料等同于现代“哲学”的可能只有“经学”与“子学”,二者的流传通过解经达成,走的是“述而不作”的治学之路。借用西方“哲学”方法重新诠释,给予一定的价值评判,突破了“圣人之言不可非议”的樊篱,开了思想评价、定性研究的学术风气。第三,它使“哲学体系”的构建成为学术自觉。在中国哲学研究中,虽然原创性哲学少之又少,但学者依照西方哲学的体系、借用其范畴和观念进行哲学建构、重释元典的努力持续至今。关于这一点,贺麟在《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中就提出“欲了解我们近几十年来的哲学思想,必须特别注意:(一)推翻传统权威和重新解释哲学思想之处;(二)接受并融会西方哲学思想之处;(三)应用哲学思想以改革社会政治之处。”[2](P2)可以说,没有“方法引借”就没有“中国哲学”研究,也不可能有独立的“中国哲学”学科,它成了“普遍有效”的研究方法。即便如此,“方法引借”也不是万能的,正因其扮演着主角而使我们的研究丧失了“方法的创造”从而造成了“中国哲学”的真理缺失。
二、“真理缺失”的“方法”原由与“缺失”内涵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虽没有“哲学”之名,但有“哲学”之实。本已有之的“中国哲学”在元典文本里,只是一些不成系统的“语录式”思想史料,要理出规范、系统的“中国哲学”只有用现代学科体系对其进行重构。“方法引借”就成了主要工具,它造成了中国哲学在研究中的“失真”现象。
在中国哲学研究中,对“方法引借”的极端依赖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把“方法引借”当作研究的唯一途径,甚至当作“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致胜法宝。邓晓芒就指出“我们经常看到,一个新的思想被迫不及待地从异域引进了,热闹了一阵子,马上就被更新的热点取代了。……反倒是西方学术界跟不上我们血盆大口的需求。P“方法引借”已然成了一种“方法主义”只注重方法、讲求形式,忽略了“方法”是否真正适合元典文本。第二,把“方法”当“真理”。不假思索地“借用”西方的各种方法来观照中国传统史料和现实经验,在分析中,把本来是解释工具的“方法”当作比较中的“真理”,也就有了诸多不恰当的比附。最典型的就是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比较哲学中的某些极端例子,只要是年代大致相同,或是思想家的某些观念相近,就进行随意比照,为中国思想家找出“先进”的西方思想。第三,把“方法”当“判据”。在现有的中国哲学研究成果中,“贴标签”的方法俯拾皆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实证论”、“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等等,都成了中国思想家头上“定性的帽子”。以“方法”为准绳,任意剪裁史料、随意评价思想,必然是对“真理”的草率解读。“方法引借”在研究中的偏向,在于它违背了解释学常理。“方法”在通向“真理”的途中,是以文本为依据的,对文本的解释要遵循“视域融合”原则,寻求原初意义才是“方法”的目的;把“方法”凌驾于“材料”之上,以“方法”自身的解说代替对史料的具体分析,“真理缺失”也就在所难免。
中国哲学的“真理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释学意义上的“真理缺失”。元典文本的意义是“开放”的,其解读“方法”则不是唯一的。因此,未必非要“以中释中”,“以西释中”也未尝不可。但是,“视域融合”的起码要求是对“元典”与“方法”的准确把握以至“了如指掌”结果却往往如陈少明指出的:当代学者是用西学解释中学,开始的时候,由于那些留洋的学者原本有较好的古典文化修养,在诠释传统时仍注意对象的完整性。后来则是两种训诂都不足的一代,用自以为了解的西学去解释变得陌生了的古典。当两种思路不吻合时,被肢解的必然是古典。4(P“方法”固然重要,“元典”却是它的根基,过分强调“方法引借”而不深入元典,必然会“牛头不对马嘴”既歪曲了“方法”更缺失了“真理”。“文本”的可开放性诠释并不意味着“过渡诠释”甚至是“误读”。二是“中国哲学”的缺失,即哲学的“中国”特征缺失。哲学的“中国”特征在对西方“形式”、“方法”的过分借用中,只剩几句残存的“史料”而已。彭永捷曾尖锐地指出“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导致了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后果:经过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中国哲学史被诠释为新实在论、实用主义、生命哲学、意志主义、唯物史观、现象学,直至后现代主义,惟独成为不了‘中国哲学’的历史。”*PW)似乎只要引借西方“方法”,“中国”特征就会被取而代之。应该说,“方法”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我们对“方法”以及它与“中国”史料契合的把握与运用。
“真理缺失”是中国哲学研究在形式上引借西学“方法”的偏向所致,它与现在学术界热烈讨论的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问题密切相关。“方法引借”可以说是“合法性危机”的学理因素,即便如此,它是否可以颠覆一个将近百年的“中国哲学”学科的存在历史?难道说这个学科从开始就是“非法”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一个时常引起争议的哲学元问题恐怕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中国哲学研究道路上的“拦路虎”我们就不得不把焦点放置在对“合法性危机”的深层解读上。
三、对“合法性危机”的解读与反思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究竟是指什么?从学术界的讨论来看,它是由“中国有无哲学”这个老话题演变而来的。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如今这个老话题又以新的表述方式出现。如彭永捷对它的定义: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PW)“学科范式”也就是我们所讲的“方法”问题,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合法性危机”的出现在于“方法”、在于“方法引借”。但“合法性危机”的现代出场原因远不止此,它应该包括这样三个层次。
第一,“方法”引借者造成的“合法性危机”。如前所述,“方法引借”确实给初始阶段的中国哲学研究带来生机,使之以现代形态面世。之所以产生中国哲学是否“合法”的问题,主要在于引借者运用“方法”的偏向。“方法”只是解释的工具,它的“有效性”就是“合法性”“合法”是合元典文本的“意义之法”。在实际研究中,“方法引借”使得“合法”成了合西方哲学之“法”“中国”特征、“中国”之“法”在运用“方法”进行解释中丧失。第二,中国哲学研究现状与中国哲学学科范式重建要求下的“合法性危机”。一方面,中国哲学研究现状不尽人意,原创性的哲学建构几乎没有,由胡适开创的“借用西方的形式研究中国史料”的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创新。另一方面,就中国哲学研究的逻辑进程来讲,“哲学史的书写”必将要发展到“哲学建构”尤其是原创性的哲学建构,这就必定要摆脱西方的“形式”、“框架”确立“中国”特征的学科范式。在中国哲学学科规范化与创新性的要求下,“合法性危机”就凸显出来。第三,文化上诉求自信、自立形象所彰显出来的“合法性危机”。用“中国有无哲学”来判定中国哲学是否“合法”是一个伪证,因为中国哲学的研究历程表明,中国是有“哲学”的。“合法”与否在于“方法”选择,“中国哲学”创立之初借用西方“方法”有明显的颠覆传统的文化心理原因,在与西方文化的对撞中,我们或多或少都有自卑的情绪,它支配了我们对西方文化全盘接纳的意识。当今世界,全球化已成一种趋势,文化的“本土化”、“民族化”要求日益凸显,西方文化在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大行其道,使得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意识到,如何拆解西方文化的攻势,确立民族文化的地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时代问题。这种时代担当感、学术自觉意识具体表现为对学术现状的焦虑与反思,也就有了“合法性危机”的出场。
“合法性危机”的再次提出,使中国哲学进行创新性的学科范式转换成为必然,它不仅是学者的自觉意识,更是时代发展对学术研究的迫切要求,对它的合理解决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首先,不能“西云亦云”跟着西方的脚步走。在方法选择上,不要一味地引借西方的哲学方法。以往的对西学唯恐不知道,急于翻译借用,却不愿站在原地,深入研究元典文本的做法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价值趋向上,要摆脱西方思想家观念的影响。许多西方大思想家对“中国有无哲学”持否定态度,如黑格尔、文德尔班等,这种有先在立场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学术界。就拿新一轮的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来说,如果不是德里达的一句话,也许我们对“哲学学科范式”的反思不会这么及时,难道说这仅仅是巧合?所以,要解决“合法性危机”,先要“立乎其大者”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与信念,不能再是西方学术或思想家一有“风吹草动”我们的研究就“闻风起舞”。其次,要领悟“方法”与“真理”的内在玄机。“方法”不是通向“真理”的唯一坦途,但它与“真理”密切相关,这从中国思想的研究转向中可见一斑。传统的解经方式成就的是中国古典学术,没有人会否认“经史子集”不具备“中国”特征,现代学术视野中的中国哲学研究,诠释方式采用西方哲学方法,结果是对其“中国”特征的怀疑。“方法”也许不能决定“真理”,但二者的关联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在中国哲学研究的特殊场景里,在“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对“方法”的不得不借用,是否必然意味着中国哲学“危机”是“合法”的?最后,变“合法”为“立法”。转换中国哲学学科范式与重写中国哲学史,关键是要“正本清源”,中国哲学研究要从“照着”西方讲、“接着”传统讲发展到“自己讲”和“讲自己”式的哲学创建。因为,借用西方“方法”进行解释,总有“真理”的影子在左右解释的“有效性”,也就是所谓的“合法性”沿着传统路向进行建构,难免停留在“我注六经”的初级阶段,虽合了古人之“法”却不讨巧。原创性的哲学建构,“方法”与“真理”是统一契合的,需要全新的创制,这就变成了自己为自己“立法”,是否“合法”与合什么“法”将不存在。
“方法引借”的必然性与“真理缺失”的合法性之间的矛盾,是纠缠于中国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把中国哲学研究抛置于更宏大的叙事背景中,知晓了“怎么做”和将具体“如何做”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路要摸索,这就需要学者有“任重道远”的担当与“精于致思”的努力。惟有如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才不是问题,哲学的“中国”标志才能巍然屹立在世界哲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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