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国特有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传统的文化背景,使得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成为社会上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从中国传统美德的“孝道”角度出发,结合社会现实,深入探讨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与安乐死的冲突,从而促进人们正确、科学的认识安乐死,使得生命伦理在我国更加深入的发展。
二战结束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探讨这些问题以及寻求和研究解决方法成为正确引导科技发展与创新以及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最基本的公共政策,尤其是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严重疾病在全世界流行引起的伦理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老病死和生命健康,引起人们热切的关注与探讨。其中,比较备受关注的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人的安乐死问题,进入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国际上有关应用伦理学的专门会议、协会、研究机构、研习班、刊物、专著和教科书为数猛增,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国特有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传统的文化背景,使得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成为社会上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从中国传统美德的“孝道”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与安乐死的冲突,从而促进人们正确、科学的认识安乐死,使得生命伦理在我国更加深入的发展。
一
从字面含义来看,安乐死即“轻松安定的死亡”,但现在却指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处于很大痛苦或者忧伤的人,为了免除他们进一步的痛苦或忧伤而夺取他们生命的做法。在彼得·辛格看来,并不需要对安乐死感到恐惧,不可用纳粹来进行类比,人的生命具有神圣性,在某些情况下,拒绝致死才是可怕的。反对别人将安乐死一种不容置疑的邪恶,如若将杀死无辜者的权利赋予国家,后果不堪设想。
安乐死一般分为三种类型,自愿安乐死、无选择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1993年2月,备受争议的安乐死法案在荷兰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全球唯一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1996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但是在中国却成为了备受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传统的文化以及道德的约束。中国的家庭伦理道德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基础和原型,影响中国千年的儒家传统家庭美德在当今这种伦理学前沿问题上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二
传统的文化背景下,人类的生活生产方式、行为习惯以及伦理道德都带有着传统文化的印记,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最神圣而又高贵的,珍爱生命、保护生命构成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与核心。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具有悠久历史,同时儒家文化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孔子的伦理思想研究在新的时代更具有价值。
养老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因此儒家伦理思想的“孝”再次唤起了人们对家庭伦理的思考。尤其面对受病痛折磨的老人,作为子女应当如何做、怎样做才能让至亲之人减少痛苦成为了一个引起人们热烈讨论的问题。追溯先秦时期孔子的伦理思想,在儒家的传统文化中,“孝”既被看成是人性最初的善的根源,又被看做是政治的根源,孔子在对“孝”的最高阐述是要求子女在父母还健在时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驾鹤西去后继承遗志,若能做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孟子则认为应该将“孝”推广到整个社会,它是人类的天性,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到了汉代,儒家的“孝”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封建伦理纲常的一部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情操,还成为了统治者保护自己王权的手段,经过历朝统治者对儒家“孝”道的不断强化,“孝”之道逐渐变成了一种专制以达到用孝劝忠的目的,在宋代以后更加走向极端化,甚至出现愚忠愚孝。直至“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儒家的“孝”进行了激烈的批判,经过现代新儒家重新对“孝”进行梳理与诠释后,肯定了儒家“孝”道在整个民族形成爱好和平,仁爱宽厚的品质工程中个积极作用,同时也承认“孝”被专制化后也在一定时期导致中国人权利意识淡薄,形成保守落后的性格。直至当代,中国人对儒家的“孝”的认识依然在发生着改变。例如“祭祖”以不再是祈求祖先的庇佑和实现愿望,更多的是为了纪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点已被人们列入了落后的文化甚至是糟粕,当今社会丁克家庭成为了一种时尚,人们文化程度的增加使得人们更加注重生育质量,而不是单单为了传宗接代或者劳动力。值得注意的还,在赡养父母定义上发生了变化。传统儒家美德中“侍奉父母”在生活中应表现为顺从,敬爱,不仅要“敬仰”还要“色养”甚至是为父报仇、代受刑罚等等,而当代中国人在奉养父母中物质上的奉养更加依赖与养老保障体系,而“色养”转变成了精神生活的丰富,子女为父母提供更多的社会交往与娱乐活动机会。在古代,父亲的地位是无比高大的,而现代,特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当今社会的父子关系出现了颠倒试的转变,在当下信息更迭频繁复杂、知识结构越来越新颖的今天,父子在“孝”文化中,子代得到了较为彻底的解放,而父代的权利被瓦解,日益丧失的社会地位优势,者是一种必然现象还是不良现象我们现还不能给予最确切的定位,但是这种现象却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而这种变化直接影响安乐死是否可以在中国立法以及伦理学界进行更加深入探讨的关键。
三
之所以将中国的传统“孝”道与安乐死并肩而谈的现实根据来源于社会现实,中国古代传统的“孝道”在不断的适应现实生活的改变,人们对安乐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两者乍一看相互对立,其实并不矛盾,实际上已经成为引人思考的问题。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大医院里面,饱受疾病折磨的患者中,一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虽然他们已经年过古稀甚至耄耋,经历了人生百态,对于死亡应该比年轻人更看得清楚,更加透彻,即使他饱受身体和心灵的折磨,他的家人可能依然会不惜一切为他治疗,想尽一切办法延长其寿命。在传统的观念影响下,没有哪个子女愿意同意为自己的父母实施安乐死,因为身为子女自身就会感觉到道德上谴责。中国传统的“孝”道绝不允许对老人实施安乐死,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亵渎,是一种消极甚至是不道德的生活态度。但实际上,医院中,老人被放弃治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现象应该被谴责吗,谴责他们不让老人继续痛苦,还是谴责他们微薄的收入?我们更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其实安乐死并不可怕,它正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安乐死并不是对社会责任的否认,对父母的孝顺更多的应该体现在父母还健在时对他们的陪伴和关心,而不是纠结于痛苦生命的延长,对身患绝症且饱受病痛折磨濒临死亡的患者实施无意义的抢救实际上是对患者及家属精神和身体上的摧残,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增加了社会负担,并不具有社会价值。无论从人道主义或者功利主义来讲,都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平衡二者关系,从而正确认识安乐死。
作者:赵丹 来源:西江文艺 2016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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