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据在整个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公安机关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中,至始至终围绕着收集证据,寻找线索到确定证据,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捉拿归案。
论文关键词 证据 窃电 违法犯罪
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同理。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概念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即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侦破窃电过程中,要证明窃电事实存在与否,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就是证据,证明的过程就是运用这一事实来证明和查明窃电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是由它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决定的。证据又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证据的属性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取得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只有是合法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应当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及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它违法情形等。窃电证据的合法性是解决如何依法定程序提取,收集调查,保全及审查判断证据。
2.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或者证据的案件的真实情况,且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的联系。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应以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并且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等。
直接证据是指凡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凡不能直接证明,而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为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特点是:它所揭示的事实和内容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内容是重合的直接的证据,对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必须借助于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一经查实即可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链,才能发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作用。
二、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窃电证据划分为七种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
窃电证据的书证是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纸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案件的真实性具有证明作用,供电部门对窃电者的处理决定证人证言、询问、讯问、检查勘验笔录等。
(二)物证
窃电证据是指查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在查处窃电案件中,物证是最重要的证据如窃电工具等。
(三)视听资料
窃电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或录像带反映出来的形象和音响或电子计算器存储的资料来证明一定客观事实的证据。它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它包括装置存储的数据和资料等。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征得录音人同意。
(四)证人证言
窃电证据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是自己所知道的窃电案件情况向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
窃电证据中的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在查处窃电中,用户向查处窃电人员所作的窃电经过和窃电事实。
(六)鉴定结论
窃电证据中的鉴定结论是在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中,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经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指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所作出的科学结论。
(七)勘验笔录
窃电证据的勘查笔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检验的如实记录,包括文字记载、绘图、摄影等。
三、窃电的概念及取证
窃电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非法的手段,故意窃取国家电能,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盗取国家财产的行为即为窃电。
掌握窃电行为取证的关键点。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主要体现在一些临时用电,违章建筑,无产权的小经营场所,已有计量装置而在供电企业的其它供电设施上私自引入第二电源。关键点是找到该窃电者电源搭接点,统计并记录私接用电设备容量,调查窃电时间。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在已有计量装置的电力用户,私自在计量装置进线电路的某隐蔽处。如地下电缆,有遮挡物的线路处破开导线绝缘层接线用电,关键点是找到隐蔽搭接点,统计并记录,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设备容量,调查窃电时间。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主要体现在普通电子表用户通过回拨电能表、机械计度器指数进行窃电。关键点是跟踪检查提取窃电者。窃电行为实施前后,电能表,机械计度器指数的差异,电能表有内部储存器的送计量鉴定机构取数据,并出具鉴定,调查窃电时间。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这里体现在窃电使用器具砸毁计量装置用电,此类窃电用户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就发现。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三相供电窃电者改变变电能表之外二次回路,松开三相表电压线,改变三相电能表,内部接线回路,表内安装内部回路遥控装置。更换电能表内部元件等,关键点是找到这些窃电点,调查窃电时间和窃电量。
单相供电窃电者改变电能表内部接线回路,更换电能表内元件安装电能表内部回路控制装置,电能表接线端用导线短接断开电能表零线进行借用室内其他零线,关键点是找到这些窃电点,调查窃电时间和窃电量。但对于断开零线窃电行为必须在电能表处于窃电状态下方可查处取证。因为电能表进行零线断开,用户可以通过零线使电能表正常计量。
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通过倒数器篡改电能表内部存储器数据。关键点事提取数据篡改后,与上次自动抄表数据的比对情况。
四、取证的一般原则
(一)鉴字为证
1.鉴字为证。现场发现窃电应依据《用电调查报告书》定性后,由客户当场鉴字确认。鉴字证据包括在供电企业的通知书上签字,签字时应说明签字人与窃电用户的关系。此类书证的效力大于人证,但是书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尤其是《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用电检查报告书》等主要文书,必须当场填写不能后补。
2.物证。是指窃电时使用的工具或与窃电有关联的物件,能够证明窃电有关的物品,留下的痕迹。主要有窃电所使用的工具,窃电设备,客户生产记录,窃电点具体位置,都要认真提取,妥善保管。
(二)提取证据要合法,程序要完整
1.供电部门主要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检查程序。(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2)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的内容不可缺项。(3)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前应向被检查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随同检查。(4)经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用户并有用户代表签字一份存档备查。(5)同时对窃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当场予以终止供电。特别重要用户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违约电费,对窃电点封箱,封表等易出现争议的证据要技师请公正机关到现场固定证据或邀请媒体现现场。对窃电数量为了力求准确,并合法有效,将窃电的计算方法,依据和相关材料,交由政府价格部门予以确认,并出据文书。(6)重大窃电案件要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办案取证。(7)拒绝接受处理的应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综述
供电企业应在电业管理工作中把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列入营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强用电检查稽查人员的培训。从政素质到专业技术素质,到法律素质达到过硬的本领。与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合理地改造安装计量装置,和监控装置。多运用技术手段,随时掌握用户负荷变化情况,一有苗头立即出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宣传电是商品,盗窃电能是违法,讲案例,建立举报电话。做到以法用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确保电力市场良性健康的发展,为建立有序的用电和谐发展的电力营销环境提供保障。
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电力部门,电力监管部门必须下力气整治。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用电稽查队伍的培训,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使电力企业在新的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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