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司法行政的关系(香港行政概况)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3 21:06:01 归属于行政论文 本文已影响56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一、引言

  关于翻译技巧,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郭著章(2003)将常用翻译技巧概括为八大类。冯庆华(2008)则从语义翻译、词法翻译和句法翻译三个方面论述翻译技巧。对翻译技巧的分类众人纷纭,但常用的技巧是基本相似的。本文将分析《香港行政法》中范畴词“情况”的翻译技巧。范畴词是汉语里是一种常见的特指手段,一般用来加强或者延续语气。汉语中的范畴词大多比较固定,比较常见的范畴词有情况、状况、情景、问题等。法律文本非常严谨、具体和简洁,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要求更高。

  二、常见形式

  在香港行政法的法律文本中,范畴词“情况”出现的概率较高,可以归纳出三种出现形式:

  (1)在……(的)情况下;(2)……(的)情况;(3)视属何情况而定

  其出现的形式不同,采用的翻译策略也不同。为准确无误地传达原文本的含义,文本中对“情况”一词的翻译采用了多种翻译技巧。本文将分析《香港行政法》中对“情况”的主要翻译技巧。

  三、翻译策略

  根据《汉英大词典》,“情况”一词的翻译有以下几种:state of af-fairs、condition、circumstance和military situation。

  根据在线机器翻译,“情况”可以翻译成state of affairs、condition、situation、case、circumstance、status、circs、plight、thing、instance、state、atmosphere……

  根据词典翻译或在线机器翻译的版本对法律文本中的“情况”进行生搬硬套,翻译出来的便不能准确传达原文本的意义,甚至会造成歧义或者漏洞,这在法律文本翻译中是一大忌讳,同时也违背了法律文本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香港行政法》英译本中,对“情况”一词的翻译技巧涉及了冯所归纳的三个方面:即语义翻译中的直译,词法翻译中的省词译法和句法翻译中的换序译法。本文将从语义翻译、词法翻译和句法翻译来分析“情况”一词的翻译技巧。

  2,1 直译

  直译就是保持原文内容,又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目的语与原文的语言常常用相同的表达形式来体现同样的内容,并能产生同样的效果。

  《香港行政法》中,对“情况”一词进行直译的频率较高,大多被译为cireumstance、case、condition、event等,其中译为circumstance和case的频率较高。例如:

  (A)译为circumstance

  ……或就该等情况作出补救,或防止气体继续外泄

  ……to remove the defect or remedy that circumstance,or to prevent the fur-ther escape of gas

  句中“就该情况作出补救”译为“remedy that circumstance”,此处采用直译的方法使译文显得简洁直观。

  (B)译为case

  如属其他情况,则指任何来自密封源并可用作该密封源所作用途的辐射;

  in other cases,any radiations fmm a sealed SOUlX2e that can be employedforthe proposesforwhich the sealed source is used;

  本例中,“情况”被直译为case,显得简洁明了,符合英语惯用表达方式和法律文本的特点。

  (c)译为condition

  该气体用具的一般装置情况,包括该气体用具的稳定性及该气体用具与气体配件的接驳。

  the general conditions nf installation……

  本例中译为“condition”,而不是和前面例子中译为“circumstance”或者“case”,是因为翻译前充分参照了上下文,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同时也符合英语惯用表达方式。

  (D)译为event

  在出现票数均等的情况时,上诉委员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inthe event of an equality ofvotesthe chairman ofthe Board shall have acasting vote;句中“在出现票数均等的情况”被译为“in the event of anequality of votes”,这里采用了直译的方法,同时将其修饰的成分名词化,译文显得准确简洁。

  2,2 省词译法

  法律翻译中减译并不是随意的。减译后的文本需忠实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同时又使译文言简意赅。香港行政法中对“情况”一词的减译主要采用了减译范畴词“情况”,将其修饰的成分译为名词或者完全减译其修饰的成分。例如:

  (A)将其修饰的成分译为名词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宣传广告

  Innocent publication of advertisement,此例为一个标题及其翻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省略了范畴词“情况”,符合标题简洁明了的特点,同时也不影响原文本意思。

  (B)省略其修饰的成分

  监督可在以下情况下,以书面豁免任何人受该项豁免内指明的本规例任何条文规限一

  TheAuthoritymay exempt in writinng any personfrom any nfthe provisionsof these regulations specified in such exemption,此例中,省略了“可在以下情况下”的翻译,因为后面的内容是对其具体的说明,因此省略后没有影响原意,同时译文显得简洁通顺,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

  (c)省略“情况”一词,以从句代替

  在有需要避免发生危险的情况下

  Where it is necessary to avoid danger,本例没有译出“情况”,而用状语从句来代替,强调了法律适用的条件,显得简洁明了。

  3、换序译法

  在翻译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更换原文词语的前后词序。换序译法就是翻译时根据译文的语言习惯,对原文的词序进行调整,使译文做到最大程度上的通顺。例如

  (1)除非他证明从整体情况而言,尤其是考虑到下列情况后,他倚赖该等数据是合理的unless he shows that it was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eum-stances for him to have relied on the information,having regard i“particulm”

  此例中调整了语序,将“整体情况”提前,同时使用“it”为形式主语,使得整个句子更加符合英语的表达方式。第二个“情况”的翻译则采用减译,从而因避免重复导致的累赘。

  四、结论

  由上可见,范畴词“情况”在《香港行政法》中译为英语时采用了多种翻译技巧,虽然每种技巧都有不同之处,但是又不乏相互重叠的部分,这也说明翻译过程中选词的重要性。在《香港行政法》的翻译中,译者根据上下文及目的语的表达习惯,采用不同的翻译技巧,准确地译出了“情况”一词。这对所有翻译学习者和译者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者:肖铬嵘 来源:剑南文学 2013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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