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研判机制(检察院网络舆情处置方案)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6 02:55:34 归属于新闻传播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60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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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我国逐步进入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社会生活中反映社会舆情的重要渠道。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仅位居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而且身处舆论的风口浪尖,无可争议地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相对集中的对象。在当下社会,涉检网络舆情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重大影响,使得检察机关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1涉检网络舆情的特征
  一般认为,涉检网络舆情则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人或事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新闻、网络论坛、新闻跟帖评论、博客网站、QQ群MSN群等几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有着一般网络舆情的共同特征,如突发性、传播渠道多元化、聚合力、互动性、信源模糊性等。但作为对国家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涉检网络舆情具有自身的特点:
  1.1内容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必然与检察机关相关联,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检察工作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检察队伍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所以,涉检网络舆情在内容上都是涉及比较重大的问题,而且往往具有负面性,通常体现为侦查、控诉、法律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的缺陷等方面。
  1.2主体隐蔽性。正是因为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定。使得涉检网络舆情和一般的网络舆情相比,在主体上更具隐蔽性。一方面,匿名传播本身就是网络传播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性特征,相关信息的传播者在传播涉检信息时,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通常更加注意传播的匿名性。
  1.3传播迅速性。网民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政法部门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其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网民关注。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不仅是履行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的司法机关,同时还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其地位相对于一般国家机关,更具有特殊性。另外,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包括贪污贿赂型犯罪,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1.4情绪极端性。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贪污腐败深恶痛绝。一旦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与检察机关相关的负面信息,在真相未明之前,大众的情绪就很容易被激起。这也是涉检网络舆情相比普通网络舆情的特殊之处。
  2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2.1观念滞后,对形势发展估计不足。一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一些检察院对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嘴上、纸上,实际没有执行力,完全不关注。由于姿态不够积极,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错过了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期。
  2.2应对机制不健全,人员、物质保障不力。目前来看,一些检察院将涉检网络舆情的侧重点体现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分析研判工作滞后,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
  2.3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与技巧。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从事收集舆情信息的专业队伍。有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滞后,大大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还有些基层检察院应对网络舆情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其缺乏应对网络媒体、网民的技巧。
  3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
  检察机关如何增强忧患意识、阵地意识,正确认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并积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舆论环境的一项重大挑战。
  3.1制度上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涉检网络舆情之所以具有负面性,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公众对检察工作的错误认识所致,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生活中未能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给检察机关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面对网络舆情,首先要做到的是从根源上杜绝负面网络舆情的出现,其关键无外乎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使检察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从而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认同感,从根源上杜绝负面网络舆情的出现。
  3.2观念上重视网络舆情工作的开展。网络舆情的危机性最初往往不是来源于网络舆情本身,而在于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最终失去主动权和控制力,导致舆情危机的产生。因此,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作用,增强舆情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防火,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甚于普通媒体,利用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是检察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需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的阵地建设,深入把握网络媒体的和传统媒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3.3技术上增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网络舆情具有传播速度快、情绪极端的特征,因此,在第一时间内搜集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就显得格外关键。搜集涉检网络舆情要迅速、有效,搜集的舆情信息要具有代表性,要能够反映舆情的原貌。对搜集的舆情信息要进行有效的分析,要掌握科学的舆情调查方法,采用现代化的舆情分析手段,做到有的放矢。
  网络舆情虽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但是是可防可控的,要建立由上至下的处置机制及内部应对机制,强化检务公开。同时要建立一批通讯员队伍、网评员队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并根据舆情的级别和程度,制定不同的应对机制,加强检察人员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理能力,做到及时介入、及时回应,及时处理。掌握和公众沟通的技巧,对于公众的误解,应当用事实讲话,及时纠正,对公众的合理诉求,应当在不隐瞒、不欺骗的基础上,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化危机为机会,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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