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以来,县纪委和县内各乡镇纪委共对75名违纪村干部予以立案调查,其中乡镇纪委立案61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包庇计划生育案件34人,8人受到警告处分,26人严重警告处分;违反财经纪律7人,4人受到警告处分,3人严重警告处分;违反廉洁自律2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1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贪污1人,受到警告处分;失职渎职人员11人(包括土地违法违规5人,违反林业政策4人,违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人),4人受到警告处分,5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纪委初核后移交乡镇的案件1件,1人同时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和贪污行为,受到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14人,大多是1人同时有多个违纪行为,具体为:5人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4人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7人有贪污贿赂行为,2人有失职渎职行为,受到严重警告的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人)。
一、村干部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及特点
从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村干部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多。巧立名目乱收费侵犯群众利益,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虚开票据报账套出资金入账外账;无手续借支公款归个人使用;白条入账,用非正规发票入账;造假套取上级专项资金。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呈多样化。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招待费用过多,乱开票据以其他科目冲账报销,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消费从集体资金中支出,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及他人财物等;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钱款合伙私分。
3、贪污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随着农村经济建设活动的活跃,村干部贪污贿赂领域也逐渐拓宽。贪污贿赂涉及到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及拆迁、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领域。
4、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频率最高。大多数为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林业管理政策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有在户籍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在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
村干部违纪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违纪人员担任的职务上看,“一把手”违纪人数多,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把手”不仅违纪比例高,而且错误的性质也比其他村干部恶劣,侵害党和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村干部严重。其次是村文书违纪人数多,但大多数是同村“一把手”共同实施违纪行为。
从违纪人员所处的地域上看,靠近县城及集镇周边经济较发达村违纪人数多,“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多的村,违纪涉案金额往往也较大,与“三资”少的村相比,数额相差很大。
从立案的层级上看,乡镇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行为单一,大多数是1件案件只有1种违纪行为,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林业政策的失职渎职案件居多,其次是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多数是一人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常常是多名村干部共同违纪,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居多,以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和吃喝送礼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次之。
二、村干部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原因
从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数量来看,村干部各种违纪行为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且有逐年增加的苗头,今年至今该县纪委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信136件,其中反映村干部信访举报信就有50件,占所有信访举报信的37%,所占比例和绝对数较往年都有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有:
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村干部待遇偏低,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文化素质较低,各级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只抓工作落实,忽视教育监督,长期以往导致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有的村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是权为民所系,而是谋求个人私利,最终导致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2、财务管理混乱,给违纪者以可乘之机。近年来,村级财务实行了“村账乡(镇)管”等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账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账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账,致使白条报账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譬如某村“村村通工程”工程款账目中用大量汽油票冲账包销,“挂羊头卖狗肉”,镇农经站会计不予审核把关,仍然给予做账。
3、村务公开不规范,权利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20××年以来,各村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实行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乡镇代理,对村级事务实行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了村级事务办理和公开的制度,对规范“村两委”干部权力运行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执行情况各村参差不齐,有的村“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或者公开部分事实真相,对己不利的不公开,如某村土地流转项目,大农户支付村委会田亩租金不公开,村委会支付农户田亩租金公开,村委会从中截留差价流入“小金库”。有的村“假公开”,公开一些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不公开。
4、监督机制乏力,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有限。村级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对村干部的权利行使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村干部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个别村干部存在的问题,个别乡镇党委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能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批评教育了事。有的曾被执法部门查处过,但所在乡镇没有恰当处理相关人和事,村干部仍然“带病在岗”,导致群众再次上访。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党内监督无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诞生的历史很短,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监督制度有待于探索和完善,其成员还没有向“村两委”干部一样做到全职,履职能力很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全程参与监督,事前事中参与监督少,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参与监督作用。如调查某村案件发现,该村财务审批权集中于村“一把手”,村财务每隔2至3个月报账一次,报账前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对财务票据审核监督,其实并没有严格审核,只是报帐前走个过场。这些漏洞给违纪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5、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造价小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致使村内工程项目是否招标缺少刚性约束,很多村内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和签定完整的工程合同,没有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也没有严格按程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如调查某村案件发现,该村“村村通工程”和“水库移民扶持工程”共有3条道路工程,但其各个工程没有单独核算和做账,“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有关监督部门难以审查。
6、部分乡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片面认为基层组织权力小,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会出大问题,不会影响大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太多太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精力被分散;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乡镇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太少,多数还是兼职,对案件查处不力,没有很好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三、预防和遏制村干部违纪行为发生的对策建议
预防和遏制村干部违纪行为发生,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加强教育,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1、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进行文化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改变目前部分农村干部学历相对偏低、财务知识不懂、法制观念淡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2、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开展勤廉为民教育。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各级纪检组织的管理教育职能,利用党员春训、工作会议、“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勤廉为民教育,着力在农村党员干部中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使农村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坚持把廉政文化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采取主题演讲、知识讲座、播放电教片、案件通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基地、廉政书屋、廉政文化户的创建活动,抓好廉政文化示范典型,倡导文明、淳朴的乡风村风民风,形成崇尚清廉的社会风尚。三是开展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农村案例,对村党员干部面对面地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讲纪,使农村党员干部得到警示教育。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适时取消村级“零招待”制度,改为定额制,纳入乡镇预决算统筹考虑;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完善“一事一议”乡镇审批制度。
2、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巩固“阳光村务工程”的成果,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不折不扣的执行。
3、完善村内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凡是村级项目工程,实行乡镇代理,以乡镇为主体组织申报、招投标、工程款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工程档案管理等等,由村委会与施工方签定工程合同(乡镇把关),村委会组成工程监督小组施行工程现场监督。可参照中小学“校安工程”的做法,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及控制投资,一个乡镇内的同期同类工程(如村村通工程),可“打捆”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支部干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组织工作制度,使农村党员干部能过正常的党内生活,在党内监督下开展工作。
5、加强以民主自治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围绕民主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在村民自治组织设置、集体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原则,大到政治、经济活动,小到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根据实际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群众的日常行为。
(三)强化监督,建立权力运行规范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保障农民权利,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1、建立权责明晰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党组织延伸,以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主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其勤政廉政。继续推行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广泛发挥上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2、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创造条件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多的参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和体制,规范运作程序,逐渐固化演变为制度,改事后的监督为全程监督。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县、乡、村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检举或提意见。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及其诉求要及时查办,为广大群众实施信访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财政检查与审计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对民生工程、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惠农资金等要列为重点检查和审计的内容。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审计的覆盖面、频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扩面加密,必要时审计与财政、农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监督检查。
(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查出一个处理一个,发挥案件查处对农村党员干部的震慑教育作用,提高了基层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的督办,尤其是涉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村的案件。对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县纪委可直接查办,或予以初步核实,再移交给乡镇纪委立案查处。对长时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县纪委予以督促或问责。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全面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和预警处置工作,围绕村“两委”权力运行理清权利清单,全面查找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教育长效机制、风险监测机制、预警纠错机制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