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金征缴与发放工作研究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06-28 20:43:46 归属于保险论文 本文已影响14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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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进入21世纪之后,全世界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加剧,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养老保险的征缴与发放工作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与发放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对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金征缴与发放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给予相应建议。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金;征缴;发放

  一、相关概念介绍及背景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特征和模式介绍

  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简称,其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根据特定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符合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的特征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三方,能够促成较好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的受众较多,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具备社会性。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包括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三种。

  (二)研究背景

  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向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社会群众的基本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在改革过程中一系列措施的采取、相应制度的安排,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一些问题,进而导致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在征缴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应问题。然而,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逐渐加快,截至2019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7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6%,这意味着尽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迫在眉睫。本文从我国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给予相应的措施建议。

  二、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规定尚不完善

  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关养老保险的征缴制度的规定大都包含于各行政法规中,这些制度规定较为分散。此外,有关基金的征缴、管理以及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与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面对任何问题,法制建设都是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法治国家的建设同样也必须以完善的规定为前提,有关养老保险的法治建设问题应当提上日程。

  (二)征缴力度不够

  根据前文论述,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在养老保险的征缴过程中,征缴单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养老保险的征缴面临着征缴力度不够、征缴环节脱节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关单位对申报主体即各企业申报内容的审核力度不够,给了申报主体少缴的机会。在具体的操作中,中间征缴环节存在脱节的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虽然对于缴费违规行为有相关规定,但是相关部门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对违规主体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无法起到震慑作用。没有完善的配套机制的构建,很难保证养老保险征缴过程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这必然会对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存在缴费主体逃避缴费的现象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依旧存在,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欠费情况来看,1999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费为383亿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有200余家,2001年欠费干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7个,截至2002年底,全国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企业的总数超过了30万户,累计拖欠职工老保险费440亿,其中欠费千万元的企业就有211户,而到了2006年底,全国企业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超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从征缴率来看,2000年至2010年10年间,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一直在70%~80%之间。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多方的,主要包括企业、个人以及政府。我国近年来出现不少逃缴、漏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便来自于上述三个主体。首先,企业逃缴、漏缴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增加企业受益。企业逃缴、漏缴养老保险的方式主要包括隐瞒真实职工人数、隐瞒缴费基数甚至直接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等方式。其次,个人拒绝参保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人参保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当然就业压力也是一个很大的现实原因。还有一部分人较为“短视”,认为缴纳养老保险降低了自己的薪资,进而不愿意缴纳。最后,本该起到监管作用的相关单位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进而影响养老金征缴与发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完善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相关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仅仅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双重征缴”机制的实行导致征缴过程断节的现象。对违法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单纯的惩罚性规定如果没有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很难达到设立的目的。现有的规定尚不完善,对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的影响会导致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因此,相关部门如果想要养老金征缴与发放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必须完善相关规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来源、征缴比例、缴费基数等进行规定,有据可依是其余工作顺利开展的第一步。

  (二)构建完善的征缴机构

  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金征缴与发放的整个工作流程中,征缴单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征缴单位的监管责任贯穿整个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的始终,不仅对征缴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征之后养老保险的保管及后续的发放工作更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完善的征缴机构是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金征缴与发放工作的关键一环,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征缴单位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征收养老保险,合理配置养老保险征缴的各个环节,对于缴费主体上报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尽量避免出现漏缴、少缴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完善的征缴机构还包括对征缴基金的保管,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保管运营也是征缴机构的工作重任,这就需要征缴单位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合理规避风险,加强基金管理能力。

  (三)调动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在养老保险的征缴与发放过程中,公众作为缴费与接收主体,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过程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公众的鼎力支持和全力配合,调动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与发放工作的高效进行。前文中也提到逃缴、漏缴养老保险现象的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公众参保意识不够强烈,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对缴纳养老保险这一要求非常排斥,认为这降低了自己的实际工资。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就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影响公众的传统观念,促使公众形成正确的对待养老保险的态度,加强公众的参保意识。相关部门可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跟踪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直接监督,以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正常开展,减少逃缴、漏缴问题的出现。

  四、总结

  正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我国的现状,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养老金的征缴与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征缴与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征缴力度不够以及逃缴、漏缴问题的出现。对此,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相关规定、构建完善的征缴机构及调动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我国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建立和完善任重而道远,应该针对出现的问题溯其根源、“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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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贾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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