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事变革日新月异,打胜仗不光靠武力,还要靠法律的保驾护航。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重大战略举措大背景下,着眼军事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创新,为我军提供优秀法律人才,为打好打赢法律战、赢得战争主动权做好充分准备。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刻阐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军军事法学人才的培养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依法治军条件下军事法学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依法治军是我党的不懈追求,伴随我军建设发展的整个历程。当前,我国军队发展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我国安全环境更趋复杂,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显著增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培养军事法学专业人才,增强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发生了新的变化,世界发展态势决定了国家安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环境看,国际体系进入加速演变和深度调整时期,我国安全和发展同外部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世界急剧变化增大了我国安全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我国安全和发展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从周边局势看,我国周边特别是海上安全面临的现实威胁呈上升趋势,某些大国加大力度对我国进行战略遏制和围堵,我国海上安全环境更趋复杂,一些亚洲国家不断在钓鱼岛、南海等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上挑起事端,围绕海上争端的斗争是长期的。这时候法律战的作用就尤为突出,我们要充分重视军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将他国企图干涉我国岛屿领土争端的事实揭露,指出其所为“合法依据”的非法性,为钓鱼岛、黄岩岛等岛屿一直以来为我所有提供法律依据,以免对方抢占了舆论先机,争取战略上的主动,以便赢得先机、赢得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有利于我国尽快解决岛屿争端问题。从世界军事发展看,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紧推进战时法律应用,美军在近几场局部战争中充分应用法律,巧妙运用军事法赢得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规避了国际武装冲突法的规定,使自己发动的一些存在争议的战争披上合法的外衣。面对这些发展态势,我军要充分认清国家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他国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等旗号侵略、颠覆、分裂我国的危险,高度警惕他国以双边军事性条约的名义公然干涉我国领土争端问题,高度警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被打断的危险,强化在法律上赢得主动的思想,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状态,充分发挥军事法学的作用,确保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在国际舆论上处于主动地位,做到师出有名。
二、当前全军军事法学人才队伍建设状况
通过深入部队调查了解发现,现在从事军事法学专业的干部,75%不是本专业毕业,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对军事法学知识掌握得不够深入。有的认为该专业发展前途受限,存在面临转业的可能性,思想上不愿意长期从事该专业。军队干部队伍中,能够精通军法专业的全军也没有几个,大部分师旅一级军法专业骨干缺口较大。因此军事法学系统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规模小。军事法学干部进入军区专家委员会的比例较小,军法专家中真正出类拔萃的军法人才也屈指可数,且大部分都是面临退休的老干部。二是层次低。由于部分人专业层次有待提高,因而提高整体层次是必然趋势。在有限的人才中能够在全军叫得响的人才屈指可数,科研革新成果在总部挂号的也不是很多。三是留不住。由于受任职年限和编制的限制,不少优秀军事法学专家转业到了地方。
三、关于军事法学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在找准问题、反思教训的基础上军区各级部门必须下决心把军事法学人才队伍建设摆到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动找位置,积极谋发展,持之以恒抓建设;逐步摸索统筹规划、整体发展的军法人才建设模式,突出人才的培训机制、合理优化管理机制,使军法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改革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内配和外培、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对实践性强、理论要求高、自学有困难的法学课目,可挑选有一定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人员送院校深造、赴军事法院观摩实习;内培要逐步推广模拟化、网络化、电教化的培养模式,实现培训方式的根本变革。依托军事院校开办军事法学专业培训班,跟踪外军军事法学发展趋势,抓好学习和知识更新,提高军法人员的办案处置能力;依托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集中部队法学技术骨干定期实习,解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问题;依托基层单位为基地,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组织军法人员开展军事法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军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整体能力。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综合性,改变传统的专业划分和“单一型”训练模式,使军法专业人员一兵多用、一专多能,增强综合法律保障能力;要加大科技含量,把培养人才的重点从重体能、重传统知识、重一般技能,转到重智能、重高科技知识结构、重高技术技能上来。在培训方法上,要强调主动性,改变讲授式、灌输式的被动训练,培养提高官兵的创造思维,不断增强官兵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按专业分组、按层次编班、按任务组队,解决“一锅煮”“吃不饱”与“吃不了”的问题。有计划地选择一批重大纠纷案件,集中专业人才攻关,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培养骨干人才;根据法律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赋予学术带头人以专业指导和人才培养的职责,发挥他们的事业开阔、前瞻性强的优势,推动法治建设和法律人才的同步发展,努力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的军事法学保障人才。
二是转变用人观念,完善使用机制。在军事法学人才使用上,要善于发挥专长,不以文凭、资历论长短,不求全责备,不纠缠细枝末节,可以在任用的同时抓好教育引导,放到适合的岗位上用其所长。每年在全军开展法律实务处置比拼活动,通过比较处置涉法案件的数量、质量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并设立军法专业人才库,人才库干部骨干的转业必须经过业务部门批准。要大胆提拔使用优秀尖子人才,委以重任,为他们创造用武之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在人才管理上,要加强动态控制,注意保留人才。在法学人才保障部队范围内,积极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交流,调余补缺,避免造成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要加强专业管理。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可以从地方特招入伍,以优化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效能,避免出现大进大出和断层现象。要完善法学干部的“双重管理”机制。法律实务干部既要纳入干部部门的统一管理,又要纳入法律实践部门的业务管理,通过建立法学干部档案,完善考评目标和措施,加大法律业务部门参与和业务干部管理的力度,促进人才队伍的整体优化。要搞好合理搭配,优化组合,凝聚法学专业人才群体的智慧。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首先,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学专业人员提高素质开“绿灯”。鼓励他们参加司法考试、进修学习,尽可能为他们解决一些费用。完善政策规定,建立激励机制,本着重实绩、重技能、重发展的原则,对法学知识过硬、工作业绩出色的骨干,优先调职晋级、优先立功受奖。对科研成果突出、在法律实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勇于打破条框限制,要以成果和实绩论“英雄”,积极为他们提前晋职晋衔、晋升高职铺路搭桥,同时也能加速他们向高精尖人才的跃升。要大胆启动利益杠杆,每年给与做出特殊贡献的骨干人才按2-3%的比例提前晋职晋衔,还可设立“最佳成果奖”和奖励基金等,重奖娴熟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实务的人员。其次,要叫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口号,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加强定期考评,对法律工作平庸、无所作为的要进行岗位调整,使法学人才干有甜头,想有奔头,一心扑在事业上。
作者:顾爽 来源:继续教育 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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