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与大陆法系趋同,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重视系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实践性教学方法的缺失使法科生缺乏司法实践能力。如何在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方面有所突破一直是法学教学的瓶颈。
在法学专业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着独特的优势。笔者所任教的学校在《2016年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排名广东省民办大学第一名。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独立学院教学中如何运用的探讨,将在同类院校中起着积极的示范作用。
一、独立学院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概述
模拟法庭由“moot court”演化而来,模拟亦有模型之义。我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始译为“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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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Black’s Law Dictionary将“moot court”解释为在法学院举办的讨论模拟或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Merriam Webster Dictionary of Law对“moot court”的解释是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拟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又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实践能力。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采用了模拟法庭的授课方式。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美国的大学亦广泛采用模拟法庭来培养法律人才。相比判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和法学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既能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弊端又能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最佳结合。据调查,我国不少法律院校学生在工作之初往往难以适应实际法律工作,心理落差较大,感到学的用不上,要用的却没有学。著名法学家付子堂教授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存在“两张皮”现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教育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自身的办学特点。笔者任教的广州商学院是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有别于其他法律院校,该校法律系以就业为目标,以能力为核心,厚基础、重实践、宽视野,旨在培养能够满足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该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将模拟法庭作为社会司法实务课的重要内容。该系不断探索发挥模拟法庭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每学期承担三大诉讼法教学的老师在课程内组织模拟法庭。
另一方面,该系与黄埔区人民法院九龙派出法庭,即全国唯一一家设在大学校园里的派出法庭建立模拟法庭合作机制。笔者本文论述的是后者的模拟法庭。此类模拟法庭由各个教研室牵头,每学期举行一次。
具体包括:
(1)选择案件:模拟法庭的案件或由指导老师提供,或由学生自己准备。有的是真实案件,也有的是反映时下典型社会纠纷的虚构案件。
(2)分析案件:学生对案件进行定性,找出案件争议焦点。
(3)分配角色:每组学生人数为十一人。其中设置三名法官,两名书记员,原告与被告各一名,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各两名。(3)准备法律文书: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准备法律文书。原告组要准备起诉书、证据目录等,被告组要准备答辩状等,法官组要准备判决书。
(4)彩排使学生更加熟悉开庭程序。
(5)正式开庭。
(6)庭后点评与分析: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指导老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进行点评,总结其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便以后更好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7)学生撰写实践报告,总结自己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的收获及不足。参加过模拟法庭的学生普遍反映法律思维能力、证据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制作法律业务文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法务工作能力得到较大的锻炼,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收获了感恩的品格,提升了法律职业素养和认同感。
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独立学院法学教学运用的思考
(一)模拟法庭相关配套设施与经费的问题
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需要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为了营造逼真的学习氛围,模拟法庭的布置应当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国徽、法槌、桌椅、诉讼参与人的标牌、音响等道具布置要一应俱全。法官组的学生要穿法官服,律师组的学生要穿律师袍。举行一次模拟法庭需要一定的经费。很多公办大学的法律院系对模拟法庭配套设施进行了改善。
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建有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一百五十人旁听,配备多媒体设备、数字摄像系统等。而独立学院利用的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更加需要以改革者的勇气加大对模拟法庭的物质投入。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建有专业性较强的模拟法庭实验室,按照法庭要求内设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观众席,是具备多功能教学用途的现代化教学课室。
(二)指导老师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不仅仅关注庭审这一阶段,而是一项系统的训练过程。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对指导老师提出很高的要求,不仅仅需要深厚的法学专业造诣,还需要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要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文化、技术等各方面给予学生指导。笔者所在法律系与法院合作的模拟法庭活动中的指导老师均是双师型老师。
指导老师方面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如何激发老师的积极性。模拟法庭教学任务比较繁重,指导老师需要投入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而目前大学评价体系要求老师们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如何激励老师探索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成为一个正待解决的问题。二是指导老师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的参与度如何拿捏。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指导老师的工作不单单是传道授业解惑,更要注意引导激发学生进行主动学习有效学习。例如案件的选取,一方面指导老师应对案件的针对性、争议性、代表性、新颖性进行把关,另一方面又不能包办,要考虑到学生的需要。
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区别,指导老师应处于辅助地位,放手让学生自主学习。三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指导老师需要建立教学评估指标和体系。
对于学生准备是否充分、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临场表现、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进行评估。四是考虑邀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校进行模拟法庭的指导,亦为指导老师提供去司法部门工作锻炼的机会,以提高模拟法庭指导老师的整体水平。最后指导老师要注意保存模拟法庭开庭、法官与老师点评等过程的音像资料以便以后的模拟法庭教学借鉴。
(三)学生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效果显著,但是也呈现出以下问题:一方面,能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得到锻炼的学生人数非常有限。如前文所述,笔者所在法律系的模拟法庭活动一般每小组十一人,每次有两个小组。虽然学生们对模拟法庭活动的热情很高,但是每次活动中仅有二十二名学生有参与和锻炼的机会。
另一方面,在模拟法庭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对案由和争议焦点的概括不够准确,证据处理的能力稍显不足,不太熟悉诉讼程序。原被告在进攻和防御的相互转换上缺乏经验。数次的模拟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自说自话,辩不起来。模拟法庭既要贴近司法实践又不可能完全还原司法实践,学生过于看重彩排可能使庭审沦为表演。
因此,有必要借着这些问题反思法学课堂教学,并尽可能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参与模拟法庭的机会。比如从方便学生合作的角度可以考虑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组队,宿舍之间进行较量。又比如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学生重复参与模拟法庭活动。
独立学院法律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而非学术型法学人才。在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呈现出诸多弊端的情况下,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有必要转变人才培养思维模式,积极探索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新路径。
作者:周颖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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