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我县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我县农业执法大队已基本上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
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因为我们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农业执法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条件。农业综合执法就是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法定职责,具体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即:体系建设问题,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队伍建设问题,包括人员素质、行为规范、证件着装;制度建设问题;能力建设问题,包括经费保障、执法装备。毋须置疑,解决了上述四个问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农业行政执政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就是要选配好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若选配不当,将直接影响执法体系的执政能力。因此,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就必须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把执法人员录用关。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农业部门整体实力,维护农业领导地位,增强农业部门权威性的重要举措。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切实保证农业部门公正高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有效途证,也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工作职能的重大转变。因此,农业部门要正确把握时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不断状大发展自己,自觉维护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做到公平、公正、主动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增强农业部门权威性。
综上所述,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定编定性,成立了机构。2001年5月县编委批准成立了“衡南县农业执法大队”,定编12人,属县农业局管辖的股级事业单位。2003年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二是竞争上岗,优化了队伍。我县现有农业执法人员10人,均通过竞争上岗,领导考核,择优录用,平均年龄36岁,持两证上岗,是一支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农业执法队伍。三是建章建制,加强了管理。试点工作三年来,我们狠抓了内部管理,建立了20多项规章制度,实行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设立了执法公示牌,公示了执法内容、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了打假举报电话。制订了奖罚制度,引入了激励机制,落实了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分工合作;定任务目标管理;定奖罚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四是强化手段,改善了设施。通过三年的试点工作,我县投入了30多万元,加强执法硬件设施建设。改建装修了办公大楼,办公楼总面积达300平方米,购置了全新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安装了电脑、电话、空调,添置了照相机、录相机等取证设备,配备了执法小车。建立了种子检验室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室。五是严格执法,履行了职能。三年来,我县共查办各类农业违法违规案件87个,没收、扣押不合格农资产品110吨,罚款32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坚持了“五个合法”,即“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处罚合法”。几年来,我县无一例上诉案件,结案率100%。总之,通过几年的执法实践,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资产品质量大大提高,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逐年减少。目前,全县农业执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和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威望、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提高了。这些都得益于我县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但是,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不能只看主流,不见支流,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与国务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实施纲要》和农业部的试点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县仍存在着分散执法,多头执法,责、权、利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还存在着个别领导不重视农业执法工作,农业系统内部存在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必须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从当今农业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出发,从建立高度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出发,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作以下几个方面商讨。
一、要确立具体目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逐步形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实现“五有”标准,达到“四创”目标,“四创”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使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要明确主要职能
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目前,在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具体条款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从各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现状看,绝大部分县农业执法工作是以农资打假为主,主管种子、农药的执法。事实上,农业执法机构是一支种子、农药执法的专职执法队伍。这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要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农业执法机构就需要有统一行使的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即: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要优化执法队伍
优化执法队伍,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的好坏。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于全面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要优化执法队伍,要从“定编、限员、择优”六字上着手:1、定编:农业执法人员应当定为行政编制,列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保证执法人员的待遇,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执法人员吃上“定心丸”。2、限员:县级农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一般以6-8人为宜,人多则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少则工作难于开展。3、择优: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选配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选拔标准,优化执法人员知识结构。选拔的执法人员条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关心群众,业务精通,行为规范。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
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面向农村,面对农民,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要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农业环保、耕地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要严格农资经营市场准入,着重整顿和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五、要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步骤,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做到建立以下五方面制度:一是办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审查、上报备案等制度;二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错案责任追究、保密、证件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三是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设施管理等制度;四是监督与廉政制度;五是举报投拆受理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六、要提供保障措施
首先要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到机构设立,人员定编,工作职能定位,资金投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县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执法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二,要增加投入,县级农业执法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上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配备相应的执法设施,保证执法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三,要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和奖励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把考核结果同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务晋升挂钩,提高执法人员办案待遇,以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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