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合作社对于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对规范化发展农民合作社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经济
中图分类号:FO文献标识码:A
近些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力量。怎样促进哈尔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快又好发展?笔者通过调研,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1哈尔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1.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经过农村改革30年的探索与实践,哈尔滨市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至2010年底,全区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已有400个左右,大部分都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经济法人资格。
1.2经营类型不断丰富。哈尔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能人领办性。“能人+农户”这种类型成为最受农民欢迎的合作方式,占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时,这种类型为进一步成立经济法人性质的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资金、管理、技术等基础。
二是龙头企业依托型。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
三是“支部+协会”型。阿城区黄土岗笤帚经济合作社就是党支部牵头组织建立起来的。他们把市场需求、当地资源条件与农民自身生产经营特长相结合。
四是技术人员领办型。即由技术人员牵头,以提供技术服务为核心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例如五常市水稻种植合作社规模化生产,促进了农民增收。
五是股份合作性。这是近年出现的以股金为主,以土地、厂房设备、技术补充的资源合作与联合组织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有的从一开始就入股登记注册为法人经济实体。
1.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明显。从哈尔滨市的实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明显。例如五常市水稻种植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紧密合作,全市农产品订单率已达62%以上,辐射带动全市60%以上农户,农民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达到50%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年收入普遍比非合作社的农户高16%―22%。
1.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第一,涉及领域不断延伸。由原来主要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环节技术、农资服务,延伸到产后储运、加工、市场销售等多环节服务;由原来主要涉及种植养殖业领域,延伸到流通、建工、农机、土地等多领域。第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从以本村为主转向跨村、跨乡镇、跨县域发展。第三,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产品质量品牌意识。五常市水稻种植合作社引进推广新品种,聘请东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2009、2010年该合作社向社员发放农产业技术资料10000多份,组织社员参加技术讲座50多次,参训农民达到上万人次,显著提高了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存在的问题
哈尔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点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加快发展的初级阶段。第一,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地区合作社比较多,欠发达的地区少。第二,发展规模小。一般只能带动和辐射本村范围内的农户,能够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多。有一些是资金不足,公共积累少,制约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有一些还只是在种植、养殖、传统收购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常规服务的层面和技术信息咨询层次,利益联系不紧密,涉及现代物流、精深加工方面少,合作经济组织应有优势还没显现。第三,管理还须规范。已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中不同程度存在组织管理松散、规章制度不规范、组织机构部健全的问题。第四,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一些地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财税、信贷、用水、用电、用地、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诸方面,具体有效的支持还不够,已有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3对策和建议
3.1强化促进力度促发展。要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宣传载体,通过典型实例宣传等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知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现意义和作用》的具体内容,明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3.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列除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建设发展。积极改进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支持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要向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现代流通业,建设现代物流平台和营销平台,拓展经营范围,开拓农产品市场。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在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信贷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逐步发展保险品种,防范和化解灾害风险。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已有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要坚决落实。同时,还要根据实践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落实用地用水用电和农产品运势绿色通道等政策。合作社发展需要的用地依法优先解决。合作社种养、初加工、储藏保鲜等用水用电,应按农业生产水价电价标准执行。对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等行为,实行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
3.3加强引导培育促发展。一要引导农村种养大户、贮运大户、农机大户、流通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技部门、等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条件牵头兴办合作社。二要积极引导现有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扩大合作社向优势产业、基地、农户的覆盖面和带动面。三要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延伸合作领域,吸引企业、科技部门投资入股,推动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培育推广品牌,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利益联结紧密的跨区域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向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纵深发展。
3.4加强指导服务促发展。县(市)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基于指导、扶持、服务。一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重点是着力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解决社员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二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合作社组织发展、组织运行、运营活动、社员收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体系。三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制度,培育有文化、有技术、善合作、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作者:曹东凌,本文来自《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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