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中国思想史研究现状不满足感的增加,试图改变它的期望也变得强烈了。
这首先促使我们清醒地反思中国思想史这门专业所处的实际境况。我愿意列出一部分也许是属于整体性的问题。
第一,作为专业分类中的一门专业,在一般所说的历史学范畴中,中国思想史似乎处于一种难以“界定”的位置上。特别是它的“对象”和“范围”模糊不清,有时它广泛得使人觉得它可以无所不包,但有时它又狭隘得使人感到它的内容过于贫乏。如广义的中国思想史要求我们思考前人所留下的各种思考,建构起范围广大的整体性的中国思想史体系;但经过学科建制的细致分类,“中国思想史”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科学技术思想史”、“中国哲学思想史”、“中国宗教思想史”、“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美学思想史”等一系列的分化中它似乎又被分解掉了。这样,我们感到困惑的不仅是我们如何建立起一个“整体性”的中国思想史,而且是我们从事这种建构工作具有何种“正当性”基础。
第二,“引导”我们观察中国思想史的“有效范式”贫困、“问题意识”薄弱。20世纪以来我们主要运用外来的“西方范式”来观察中国思想史,这种以思想的“可比较性”和“可公度性”为基基础的思考中国思想的方式,“原则上”并没有完全“失效”,虽然现在有人试图要求一劳永逸地抛弃这种方式。但这种因噎废食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需要日益扩展的趋势中却显得更加不明智。毫无疑问,忽略中国思想史的复杂性和它的特征而一味进行“化约”和“规制”的粗暴行为必须检讨和停止。在范式的运用中,我们必须时时谨慎小心。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范式的意义,以使思想史的内容与所运用的范式之间形成真正的共鸣。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所运用的范式是被“谁”和在“哪里”提出,而在于你把它运用到你的“对象”上是否有效,就像你买来的衣服是否合身一样。直到现在,人们还为无以立足于中国自身经验和理性而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学说创建而焦虑,更别说为我们提供研究中国思想史所需要的有效“范式”了。如果姑且接受并不令人满意的中国学术“本土化”的提法,那么我不认为在“自创”和“自制”学说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根本性”方法。与有效“范式”的缺乏相联,我们的“问题意识”非常薄弱。我们缺乏充分的想像力和敏锐的思维力,不能展现出中国思想史的丰富性和无限活力。一方面,我们常常在老问题上就地打转,陷入到惊人的低层次重复中;另一方面,我们常常不能发现新的问题和领域,导致惊人的历史遗忘。
第三,对思想史方法论常常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中。缺乏思想史方法论的自觉意识和认知,不能不影响到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中国思想史研究难以形成“典范”性,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丸山真男的《关于思想史的思考方法──类型、范围、对象》、史华慈的《关于中国思想史的若干初步考察》、狄尔泰的《历史中的意义》、舍勒的《知识社会学问题》、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柯林武德的《历史的观念》、拉瑞·劳丹的《进步及其问题》、吉尔伯特的《思想史目标与方法》等论著,在思想史方法的探讨上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相比之下,我们在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具有一定影响的工作。
第四,从事思想史的研究者和教学者们,还没有形成一个有关它的专门学术团体,我们至今还没有一个“中国思想史学会”,也没有一个“思想史”或“中国思想史”的专门刊物。这就使中国思想史的研究难以形成充分的合作与整合,彼此之间的交流也受到很大限制,大家基本上是分散经营和各自为战。
思想史是广义的历史的一部分,研究历史的动机和目的也可以说就是研究思想史的动机和目的。如果相信古人想的与古人做的一样有趣,那么我们就要设法了解古人想什么与如何想,这可以说是“思想史”的描述工作。古人所想所思主要保留在文献记载和他们的著作中,要了解先人的思想,首先是要阅读这些文献和著作。“描述”实际上是一种展示,展示得越充分越好,目的是把古人所具有的“怎样的”思想及其来龙去脉、结构、中心和影响关系充分地展示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必须依据可靠的文献,要虚心地跟随着古人的想法走,要避免不以文献为基础的先入为主。这也许就是思想史之谓“史”的道理吧!如果我们是借“思想史”而“立论”或者发挥道理,那就是“思想史论”,而不能叫做思想史了。当然,“描述”不是“复述”,更不是“复制”。就连我们所称作的“摄影”,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艺术”,就是因为它超越了“照拍”的意义,摄影师具有捕捉形象的“主动性”和独特“视角”,他能够在瞬间抓住对象的“典型性”。从这种意义上说,思想史研究与摄影具有类似之处。它是通过思想史家的视角和立场来展现前人的思想的。相应于思想史家的视角和立场的不断变化,思想史就会不断地被重新描述。在这一过程中,只有那些具有“典范性”的描述才会被引用,并能够继续参与到新的描述中,而一般性的描述慢慢地就被遗忘了。
与“描述”可以构成相对关系的思想史研究的另一项工作是进行“解释”。这里所说的“解释”,是指寻找促成思想出现和造就了它的那种东西。如果说“描述”是尽量如其实地展现一种思想是“什么样”的一种思想,那么,“解释”则是寻找这样种思想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缘故。照劳丹(larry laudan)的看法,西方思想史研究一直偏于“注释”而忽略“说明”。用我们的术语,就是偏于“描述”而忽略“解释”。这种情形,在我们的中国思想史研究中可能更为严重,大量的描述性著作不断出现,而解释工作却非常不够。把思想的出现与促成它出现的关系概括为“结果”与“原因”,容易陷入机械的因果决定论之中。思想史中可能没有或很难找到类似于自然现象的严格因果关系。我们不求在这种意义上去对思想史进行“解释”。自从知识社会学产生之后,通过思想史自身内部解释思想的形成和通过思想史的外部社会环境解释思想形成,构成了思想史解释的两种主要方式。与海外思想史研究的“社会史化”倾向相联,国内强调思想与社会关联的意识也在增长。思想史的内部解释,是从某一思想在时空上的纵向、横向关系,来寻找影响思想产生的条件和因素。思想史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会有逐步更加“合理”的一种线索,并主要表现在科技思想史中。在其他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理念”的逻辑展开过程,可能是不存在的。某一思想的形成完全可以是“纵横关系”中某种思想偶然刺激的结果,而且比较起来也不一定更进步、更合理。
思想史的外部解释,是寻找影响或决定思想形成的社会环境和背景。照知识社会学的观点,知识和思想是由社会决定的,因此要解释一种思想,就要寻找决定它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状况。对此,舍勒和曼海姆进行了系统性的论述。如舍勒把五种价值等级(可感觉的、功利性的、生命、精神、绝对)与五种群体(大众、社会、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教会共同体)对应起来,把不同的思想与不同的阶层对应起来。照曼海姆的说法,社会的进程影响思想的进程,社会进程在本质上渗透到了观察问题的视角。我们当然不接受思想和观念纯粹由社会决定的这种一般的“决定论”观念,原则上我们承认思想和观念往往具有社会史的背景和原因,它们或者确实是决定了某种思想的出现,或者只是作为一种因素促使了某种思想的产生。思想史的社会解释对研究者所要求的历史知识显然很高,这就要求思想史研究者不能限于思想史的范围,他还要进入到社会史的领域中。这种艰苦的结合,是改善中国思想史研究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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