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构成什么(被人冒用身份办理信用卡)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1 00:04:16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24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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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蓬勃发展,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也呈现出多发态势。笔者以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为主要犯罪手段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该类案件多发暴露出的社会管理问题,揭示其严重危害,并试图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冒用身份证 信用卡管理 社会问题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豍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为主要手段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类犯罪案件8件18人,暴露出四个方面社会管理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不足

  研究案情发现,犯罪嫌疑人办理信用卡时冒用的身份证几乎都是他人遗失的真实身份证,且多数身份证主人已经对该身份证做挂失补办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证之所以会被犯罪分子冒用,是因为我国身份证和户籍管理系统存在“先天性缺陷”,即二代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原身份证中的信息不能随之注销,新旧身份证都可以照常使用。这就为犯罪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身份证主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名实施犯罪。此类案件中,多数犯罪嫌疑人均利用了身份证信息系统的这一漏洞,如,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中,孙某、王某随身携带的444张身份证被警方查获后,经依法查验,其中443张均为他人真实身份证,且已能够确认其中部分身份证主人已经按照正当程序对该身份证进行挂失处理。

  二、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监管漏洞

  经统计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途径招募“马仔”实施犯罪的案件共计4件6人。办案中发现,在赶集网、1010网等知名网站上,招募办卡人员的兼职信息随处可见,往往对学历、年龄、特长等硬性条件都无限制,且报酬较为优厚,对法律意识低的人群诱惑力极大。另外,在百度、淘宝等网站的搜索引擎上输入“身份证”字样,就会出现大量办理、出售身份证的信息,MSN、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中有专门收购身份证、教授犯罪方法、发展组织成员的聊天群。可见,各大网站、网络平台对自身的信息安全缺乏有效的管理,网络信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存在漏洞,网络环境混乱无序,为犯罪分子实施此类犯罪提供了极大方便。

  三、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审核不严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行为往往由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办卡人员存在异常而及时被警方发现。同一个人持同一证件,在有些银行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而在有些银行却被识破,反映出银行工作人员完全是可以通过更细致、审慎地审查,防止信用卡遭冒领的。但事实上,大部分的银行工作人员对信息的审查仍不够细致,因此出现了犯罪嫌疑人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而未被发现的情况,暴露出银行工作人员在“人证一致性”方面审核不严,或片面追求办卡数而疏于查验比对、放松监管。如,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到北京市丰台区民生银行某支行办理开户业务时未被发现人证不一致,随后该嫌疑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工商银行某支行再次办理开户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觉并报警。

  四、对制卡机等特殊设备的买卖监管不力

  按规定,制卡机、刷卡机、空白银行卡等特殊设备的买卖需要有关部门特许经营,否则将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等法律。但事实上,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通过低廉的价格在互联网上轻松购买上述设备,体现出工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不足,对特种买卖活动的监管仍需规范化,尤其是对网络空间中的非法买卖行为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督查处力度。如,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先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后通过网络途径购买了制卡机和空白银行卡,并将已经办理的银行卡成功复制,企图将银行卡原卡出售后,再利用复制的银行卡进行信用卡套现。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应着力从几个方面强化社会管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警醒广大群众加强自我保护。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教育和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一旦丢失个人身份证,要及时到公安户籍部门挂失补办,以防被不法分子窃取后用于非法活动;要提高对陌生电话、短信的警觉性,如果涉及钱财交易,一定要仔细核实验证,谨防上当受骗。发案银行发现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要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赢得破案时机,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物流从业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对于通过邮局投递的信用卡,若非收件人本人领取的,要认真查验并登记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为公安机关日后破案提供线索。
  二是要加快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加快推进身份证植入指纹信息工作,提高身份证的识别度,从根本上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信息无法注销问题已成为降低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当务之急。公安部于2013年8月13日发布《将加快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消息,这是公安部首次正面回应身份证挂失的“缺陷”问题。豎公安部表示,将继续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用证单位切实落实身份证核验责任。同时,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可能在居民身份证挂失后对挂失人员重新进行摄影,将新的照片录入身份证信息库,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中对已挂失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标示,对加强居民身份管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与管理。首先,明确不得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外的其他场所受理信用卡申请,并要求信用卡申请人本人到场申请办卡,严禁他人代办信用卡。其次,对申请人填写的信用卡申请书,商业银行应见证申请人本人签章后,在申请书上加注“已见证申请人本人签章”并由商业银行经办人签章。对申请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发卡机构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登记、签章。另外,建议银行尽快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存量账户要逐步进行联网核查,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加强风险防控。
  四是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关注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监控“收购身份证”“出售制卡机”“招募办卡人员”等敏感词汇,及时删除网上各类违法交易信息,对非法网站实施封堵,降低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漏洞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旦发现线索立即追踪信息源,并对社会相关管理部门网站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另外,网络运营商应自觉维护网络环境安全,加强与网络安监部门、执法部门的合作,主动举报聊天工具、搜索引擎中涉嫌违法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侦查、侦破案件,促进网络环境的规范有序发展。
  五是要加大此类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执法机关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可能引发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各类违法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犯罪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扭转银行卡案件高发态势。治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制作、买卖身份证件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此类交易渠道,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侦查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此类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犯罪分子,同时加大对信用卡套现中介机构的打击整治力度,堵塞此类信用卡诈骗案件赃款流出的黑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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