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啃老族”现象逐渐被大家所熟知。“啃老族”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针对这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现象,《长春晚报》曾在2015年11月报道,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长春晚报》评论认为,继江苏、山东、湖南等地之后,吉林省也以立法形式赋予老人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权利,既凸显当下社会年轻一族“啃老”现象的普遍与严重,也表达出党和政府对保障老年人财产处置权的关注与力挺。尽管人们对此项新规的操作性不无担忧,但其对唤起年轻人人格自尊、倒逼啃老族生活独立的警示与引领意义当是不言而喻。
红网虽然认为条例缺乏可操作性,但还是给予了肯定。他们认为连刑法、民法都不愿意干预的家务事,通过地方性立法的规定,老年人拒绝啃老的确缺乏可操作性。尽管难以追究强行啃老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违背老年人真实意愿侵害其财产权益的行为,的确背离伦理道德,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仅仅将这种强行啃老行为置于道德谴责的位置,极不利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无法形成遏制强行啃老的社会舆论力量。刑法与民法的规定有其自身追求的社会和法律价值,反对强行啃老行为并非刑法与民法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地方性法规来遏制强行啃老现象很有必要,从法的规范性作用而言,立法遏制强行啃老能够充分发挥法的指引作用。
《山东商报》则认为“拒绝啃老”不能光靠法律使劲。他们分析“啃老”的原因有三。一是中国传统的财产观,使得人们对“啃老”现象见怪不怪。二是很多父母主动被“啃”,加剧了“啃老”的社会风气。三是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啃老”没有约束,为父母肆意帮助子女提供了可能。这需要在年轻人事业的黄金阶段,有失业保险、就业服务、创业扶持以及住房减压等外围辅助,来降低其生活成本,让他们的不啃老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是给老人们一个放心撒手的理由。由此,即便没有从法律督促,“不啃老”也会走向现实。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通过《人民日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教育的作用也很大,不能将原因全部都归咎到个人上,家庭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关系。要想避免养出“啃老”的下一代,从小在家庭教育上就要树立对劳动的尊崇,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有的父母没有培养孩子从小独立的能力、吃苦的精神,孩子长大后自然怕苦怕累;父母对孩子出手大方,要什么给什么,孩子不知道父母挣钱的辛苦,长大后当然也就不会心疼父母。因此,拒绝孩子成为“啃老族”中的一员,还需要父母从小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孩子尽早参加劳动,多学技能,培养独立的精神和竞争观念。只有从小培养责任意识,孩子长大成人后才会承担起孝敬父母的义务,而不是让父母养活自己。
在全社会都在关注“如何养老”的今天,“啃老族”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预防,毕竟年轻人应该成为社会养老问题的有生力量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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