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经济犯罪导因于多种因素,利益结构因素是其核心。每种经济形态有其特定的利益结构,也有与其利益结构相适应的经济犯罪。自然经济形态的利益呈球体结构,该结构孕育业务型经济犯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利益呈哑铃体结构,该结构产生业务型和职务
型经济犯罪。我国正处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利益结构处于大裂变、大重组状态,各种经济犯罪急剧膨胀在所难免。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的根本途径是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备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经济形态利益结构经济犯罪经济犯罪这一古老的犯罪形式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硝烟的散退而日益突出,成为本世纪下半叶不同国度的严重疾患。各国政府、犯罪学家、刑法学家及其他有识之士纷纷开出药方诊治此患。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呈突出上升的趋势,涉及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及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自然成为社会学界、法学界的研究课题。我国学者与世界各国学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均取得了诸多阶段成果。本文试图从社会利益结构重组的视角探讨经济犯罪演进的规律及防治方法,求教于理论界同行。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经济犯罪虽然导因于多种因素,但利益因素则是其核心,不同利益结构主导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为便于研究,本文首先对犯罪概念作出界定。经济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对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中外学者众说纷纭,至今尚未能得出统一而被普遍接受的概念。但经过多年的探讨,目前倾向于广义经济犯罪与狭义经济犯罪概念之说。广义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以及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发生的财产性犯罪,其外延等于侵犯财产罪加上破坏经济秩序罪①;狭义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经济法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依照刑事立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②。其外延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侵犯财产罪。狭义的经济犯罪近似于西方学者提出的白领犯罪概念。日本学者菊田幸一在其《犯罪学》一书中认为:“所谓白领犯罪一词是萨瑟兰创造的。他对白领犯罪下的具体定义是,‘社会和经济地位很高的公职人员在执行政策上的犯罪’。”“白领犯罪,都是有计划和有组织的犯罪……这样就把法人犯罪也包括进去。”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③本文所指的经济犯罪拟采用广义经济犯罪。根据经济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将经济犯罪分为三类:职务型经济犯罪、业务型经济犯罪和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职务型经济犯罪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主要是管理经济事务的权力)非法获利的犯罪。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属该类犯罪。业务型经济犯罪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其经济业务范围内所为的犯罪。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8节92条81个新罪名所规定的犯罪属该类犯罪。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系指一般主体所为的财产性犯罪。不同经济形态利益结构的重组导致经济犯罪的演进,其总体态势是业务型经济犯罪呈上升势头,职务型经济犯罪、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呈下降趋势。
二自然经济利益结构主导职务型经济犯罪
自然经济利益结构呈金字塔锥体结构④。利益金字塔锥体的顶端是国王,国王成为国家利益的最终和最大拥有者及天下利益的最大赐与者;国王通过分封制将利益(主要是土地)分封给大臣,大臣分封给家臣,家臣分封给家仆,形成受封者对赐与者之间严重的依附关系和等级关系;分封制使同级利益主体间的横向交往关系丧失;利益金字塔锥体以国王为起点,以家庭为终点,家庭是利益的最小单位,个体利益淹没在家庭、家族利益之中。自然经济利益结构使利益呈线性走向,缺乏利益间的互相约束与制衡,如果说利益有约束也只能是上级利益主体(分封者)对下级利益主体(受封者)的约束。利益金字塔结构使国家与家浑然一体,家族控制国,国又由家族组成,国家的公共权力与家庭、家族私利结合在一起,加之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公共权力握于一人之手,缺乏约束与制衡机制,客观上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借助权力获取权利提供了条件。王室挥金如土,卖官鬻爵,官吏横征暴敛、贪财敛物亦成必然,贪贿无艺势成普遍。“求纳财贿,不知纪极;生官死赠,非货不行”⑤。“赎货暴政,十有九七”⑥。“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⑦。“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民膏,以媚权门”⑧。尽管奴隶、封建社会都在进行反腐倡廉,但在家国合体的体制下收效甚微,只能起暂时治标、不能长久治本的作用。可见,自然经济金字塔利益结构必然产生职务经济犯罪并以贪污、受贿罪为其主要表现形式。金字塔利益结构使同级主体的利益交往甚少,经济往来不多。由于自然经济的隶属性和自给自足性,很少有独立的经济实体和独立的经济业务往来,业务经济犯罪甚微。金字塔利益结构使同级利益主体间横向联系较少,形成“一盘散沙”的自给自足经济。由于个体经济仅受分封者的庇护,缺乏相互间的联系和保护,个体财产又以实物为其体现形式,为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提供了基础,尤其以抢劫、盗窃罪为重要内容的经济犯罪。
三商品经济利益结构主导业务型经济犯罪
商品经济利益结构呈球体结构⑨。利益球体结构的起点和基本单位是个体利益,每一个体系利益呈一小球体以三维立体向外发散形成利益网络;国家利益建立在个体利益之上,又服务于个体利益,它们之间可以不需要中介而直接联系(当个体作为纳税人时);个体利益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地位平等,形成相互交织的利益网络。球体利益结构将个体利益突现出来,并将个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区别开来。个体利益是基础,也是国家利益的源泉,即纳税人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主权在民由此形成。主权在民就不容许公共权力出现集权和滥用,必然将公共权力加以分割与制衡,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商品经济社会公共权力动作的基本模式。分权与制衡为减少和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条件,从而也为减少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职务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障。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型经济犯罪,但较之封建社会就不那么普遍和自然了,更不是社会犯罪的常态,在整个社会经济犯罪中的比例不大。西方发达国家刮起廉政风暴且愈刮愈猛,乱倒大批官员,有的国家连总统的宝座也为之动摇,原因何在?商品经济球体利益结构使然!也应看到,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守夜人的作用,积极干预国家经济生活,它们一方面通过国有化和征收举办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贸易管制,使国家的国有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改变了大社会小政府的局面,也使球体利益结构中球心利益体(国家利益)急剧膨胀变大,从而削弱个体利益对国家利益的牵制作用,也削弱对公共权力的监控力。近年来各主要发达国家行政权力的膨胀即为佐证。这就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型经济犯罪提供了社会基础。因此,近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型经济犯罪呈上升发展势头。
商品经济球体利益结构,使个体利益成为球体结构的基本单位、国家利益源泉和社会利益的主体,个体利益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密切联系交织成球形网络。这里所指的利益个体不仅指单个自然人,还包括家庭、家族、法人、非
法人组织、企业托拉斯等。由于个体利益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必然带来竞争相互吞并。它们为在竞争中获胜,经常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即西方称之为“白领犯罪”或本文所称的业务型经济犯罪。
法人、非法人组织、企业托拉斯及其从业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倾其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从事商业间谋、商业贿赂犯罪;以及保险诈欺、税收诈欺、海关诈欺、证券诈欺、虚假广告诈欺、金融诈欺和破产诈欺犯罪等;滥用经济实力、滥用国家补贴或国际组织提供资助的犯罪;伪造企业的收支表与违反簿记义务,伪造企业的经济形势和公司的财产状况的犯罪;违反劳动保护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违反环境保护与卫生健康保护方面的犯罪和利用电脑犯罪等等。上述业务型经济犯罪由于主体大多具有特殊身份,又是复杂的高智能型犯罪,所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般以合法形式掩盖其犯罪行为,不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此类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深远,已引起世界各国的警惕,各国均已加大对此类犯罪的立法与执法力度。可见,竞争规律使业务型经济犯罪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呈上升态势,并成为商品经济形态下经济犯罪的主要内容和主导形式。商品经济球体利益结构使个体利益得以强调并突出,加之个体交往频繁,流动性大,为个体非法获取利益提供更多的机会。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特别突出,尤以盗窃、抢劫、许骗罪为甚。但商品经济以商品的价值形态为其经济内容,价值形态使个体得以通过信用的形式将其财产转移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通过各种有保密措施的信用凭证来减少货币的流通量,从而杜绝财产的非法转移,以此降低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可见,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不可能成为商品经济形态下经济犯罪的主要形式。
四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利益结构与经济犯罪
经过长期而激烈的社会革命,我国建立起了高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飞越改变了我国旧有的所有制关系,但并没有完成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更未促成产品经济的真正提前到来。从总体上讲,我国社会仍处于自然经济的末期,不同的仅是徒具产品经济的外壳罢了。我国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利益结构仍然是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但利益结构主体已发生变化:国家成为利益的起点和源泉,国家通过直接兴办经济实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使对经济的管理权给个人提供变业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利益是利益的终点,即通过国家行业单位个体,形成所谓个体对单位、单位对行业、行业对国家的新的依附关系,个体间交往关系甚少。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突出和强化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形成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至上,公共权力直接参与国民经济分配和再分配,拥有公共权力和获取个人利益成正向运动,加之缺乏分权与制衡机制,客观上为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凭借公权而获取私利创造了条件,使职务型经济犯罪在整个经济犯罪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限制或制约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自发性,实行产品供给制,仅允许部分消费品私有和极其有限的货币流通,便使借公共权力获取私人利益的范围限制在消费领域的实物方面,大大降低了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发案率和客观危害程度。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极大地制约个体间、同级组织间的交往与合作,个体利益淹没在集体利益和国利益之中,集体利益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致使各经济单位为小集体利益而着手实行经济犯罪成为不必要,也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发生业务型经济犯罪极为罕见。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一般均漠视个体利益的独立存在,使个体权益自行发展的条件丧失,加之个体生产资料被剥夺和对个体生活资料的限制又使个体拥有的财产极为有限,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多就业的高就业政策,个体利益或个人财产悬殊较小,从而使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较为少见。综上可见,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利益结构阻止和抑制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极大降低了经济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的比率。
五我国现阶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利益结构重组与经济犯罪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的解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哑铃体利益结构形成的历史时期⑩。新旧利益结构间的错位与冲突必然激发各种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增长。如上分析,我们知道: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使公共权力与利益的直接分配合为一体,具有诱发借公权获取私利的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原动力,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哑铃体制利益结构既突出和强调个体利益又未能全面限制和削弱国家利益,致使被激发的个体利益与公共权力相结合,导致职务型经济犯罪的急剧增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已成社会“公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197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罪案件只有703件,其中大案(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只有7件,到1982年竟猛增到29500多件,其中大产至2682件;1989年达到58900多件,其中大案13000多件,1992年立案数61424件,其中大案25572件”。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1987年共立案侦查经济违法犯罪案件522件,其中贪污案件272件,超过其他各类经济犯罪,居于首位;贿赂案件为156件,占近30%,仅次于贪污案件而居第二位。1987年经济犯罪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占罪犯总数45.48%,1988年至199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近2.5万人。可见,职务型经济犯罪甚为猖獗,大案要案逐年增多,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愤慨。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的解体,使个体利益摆脱依附关系,成为独立的个体;哑铃体利益结构又突出和强调个体利益,使个体成为经济生活和基本单位。由于产权的明晰化,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三资”企业均成为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它们既相互合作又展开竞争。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有些经济组织及其从来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有组织、有预谋地施行业务经济犯罪,大搞合同诈骗、走私诈欺、证券诈欺、商业贿赂、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商标和专利、非法排放工业“三废”等活动。1988年海关总署共查获走私案件1.02万多起,案值2.3亿元;其中国家企事业单位走私有574起,案值1.06亿元,几乎占查获总值的一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日益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1992年11月底,在全国‘打假’斗争中查处的烟、酒、药品、化肥、种子等‘假冒伪劣’商品有200多件,价值人民币十多亿元”。偷税、漏税现象已成普遍,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现有30%的国营企业偷税、漏税,合资企业偷、漏税60%,私营企业偷、漏税80%,流动商贩偷、漏税100%.1993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假冒商标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5%和28.2%.
可见,现阶段业务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且呈上升趋势。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的解体和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形成均为个体利益的膨胀提供了根据。个体利益的膨胀不是均衡增长,而是争高竞涨。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必然出现个体间的贫富差距和悬殊。当个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后,一部分会转而采取犯罪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同时,无市场竞争条件者(主要是一部分民工进城后无就业机会),为生计又无自控能力也加入到通过犯罪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列,从而导致大量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的产生。
出现大量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勒索等案件。据××
市统计,近10年间盗窃案件和大案分别增加2.57倍和23.47倍;抢劫案件和大案,从1983年到1992年的10年间分别增加19.65倍和36.09倍。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于1989年3月29日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抢劫案件比1987年增加了43.1%,重大盗窃案件增加了63.8%.盗窃案件在整个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许多地区占1/2以上。以北京市为例,1987年判处盗窃犯1516名,占判处全部破坏经济的罪犯2132名的71%.综上可见,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革与重沟,激发各种类型经济犯罪的急剧增长。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8年九年间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数和立案侦查数分别增加了3.9倍和3.1倍。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盯的经济犯罪案件数,1986年为1979年的61.5倍。经济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并相当猖厥,抑制和减少经济犯罪将成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艰巨任务。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结构与经济犯罪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哑铃体结构。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基本单位和起点之一是个体利益,每一个体利益以发散形三维球体与其他个体利益相联系,个体利益间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地位平等;国家也是利益结构的一大起点,它通过直接举办企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为个体提供就业机会,成为个体利益的一大源泉。国家通过兴办产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参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国家与个体间的联系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联系(当个体作为纳税人时);一是间接联系,即通过国家市场个体或通过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发生联系。哑铃体利益结构,使国家利益成为社会利益的一大起点和源泉,国家作为其产业的所有者可直接参与国民经济的分配,作为市场的调控者,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参与国民经济的再分配。国家既拥有政治权力又拥有产业实力,国家的公共权力与利益分配结合在一起,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为公职人员滥用国家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成为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始因。但国家利益公是社会利益的源泉之一,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拐一重要源泉。随着个体利益的膨胀与扩大,纳税人的增多,个体利益将会对国家利益产生强劲的影响力。增加后的个体利益会形成一股参与、监督公共权力的合力,将为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抑制和减少职务职务型经济犯罪提供社会基础。哑钤体利益结构既有产生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动因,又有抑制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力量,二者合力作用的结果必然将职务型经济犯罪限定在特定的水平。
换言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猖獗的职务型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罪、受贿罪将受到抑制,在整个经济犯罪中其比例将会逐步下降。
个体利益作为哑钤体利益结构的起点、基本单位和社会利益的一大重要源泉,得到强调和突出。个体利益间及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间既独立又依存,既联合又竞争的关系,使个体利益的膨胀欲望得到空前激发,为在市场经济的舞台占有一席之地,各个体利益间必然展开事法与非法的角逐。有的企事业单位不惜采取犯罪手段进行竞争,势必导致业务型经济犯罪的猖獗,并随着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组织的增多而发展,特别是当个体经济组织相当强大的时候,它们在市场中兴风作浪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但由于国家直接兴办产业,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实力,掌握着调控和引导市场的主动权,又为抑制业务型经济犯罪提供了客观基础。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为打击业务型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会抑制和减少此类犯罪。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球体利益结构主导下,业务型经济犯罪虽有所发展,但必将被限定在特定水平上。
哑铃体利益结构,使个体利益摆脱了各种依附关系独立出来,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个体利益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浪潮中,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和极大的变动性。贫富悬殊大,贫富易位性强,不法分子致富的便捷途径便是取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改变所有权关系,势必导致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的大量出现。但随着个体财产向固定资产转化、金融信用的发展,保密手段和保密措施的加强,又为减少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创造了条件。综上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哑铃体利益结构将各类经济犯罪控制在特定水平并主导业务型经济犯罪和职务型经济犯罪。
七经济犯罪的预防抑制方法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重组、错位与冲突,引发各种类型经济犯罪的泛滥与猖獗。要预防、抑制并减少经济犯罪,根本出路首先在于缩短转轨的历史进程。要缩短转轨的进程,必须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为指针,大力发展生产力,促成我国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迅速转变。没有经济形态的转变,就不能实现利益结构的重组,也就不能抑制目前的经济犯罪。其次,预防与抑制经济犯罪只有在经济建设向前运行的过程中来进行,不能为预防和抑制经济犯罪而偏离经济建设这一社会生活的中心,更不能以牺牲经济建设为代价,甚至回到旧体制中去。预防和抑制经济犯罪,是为了保护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打击经济犯罪是手段,经济建设才是目的,我们不能交目的与手段搞颠倒,必须摆正二者的位置。其三,加强惩治经济犯罪的法制建设,一方面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应加强对市场规范的立法、对经济主体的立法和对经济行为规范的立法,促使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成和保障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形成;另一方面,加强对各种类型经济犯罪的立法,加大对经济犯罪法律的执法力度,广泛宣传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动用国家刑罚权来强力遏制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并将重点放在打击职务型经济犯罪和业务型经济犯罪方面。其四,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经济犯罪既根源于利益结构,又是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遏制经济犯罪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如对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民主选举制、回避制、职位轮换制、财产申报制、公开监督制、廉政奖励和腐败严惩制,以遏制和减少职务型经济犯罪;加强市场管理,对参与不正当竞争的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奖励佥经营者,建立投诉制度、举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以遏制和减少业务型经济犯罪;尽快健全财产保险制度、实行信用卡制度、金融保密制度,完善经济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种类和货币流通量,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治治安联防,以遏制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综上可见,预防并抑制经济犯罪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有赖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快速形成,有赖于经济建设运行中各种手段的运用,有赖于各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与配套,有赖于对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并常抓不懈。
罪和业务型经济犯罪方面。其四,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经济犯罪既根源于利益结构,又是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遏制经济犯罪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如对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民主选举制、回避制、职位轮换制、财产申报制、公开监督制、廉政奖励和腐败严惩制,以遏制和减少职务型经济犯罪;加强市场管理,对参与不正当竞争的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奖励佥经营者,建立投诉制度、举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以遏制和减少业务型经济犯罪;尽快健全财产保险制度、实行信用卡制度、金融保密制度,完善经济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种类和货币流通量,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治治安联防,以遏制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综上可见,预防并抑制经济犯罪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有赖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快速形成,有赖于经济建设运行中各种手段的运用,有赖于各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与配套,有赖于对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并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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