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探索人生的目的。关于人生目的何在,可谓是众说纷纭。在众多的谈论中,伦理学上有一种比较经典提法,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虽然对于何以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各种说法自成一家,但是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却是肯定的。古希腊伦理学中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其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系统而又详细地论证了幸福问题。笔者认真研读《尼各马可伦理学》,希求发掘幸福的真正含义,澄清对幸福的误读,进而求得实现幸福的路径,为迷茫中的人们指明通往幸福的道路。此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厘清幸福问题。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古希腊对于幸福问题有着较为深刻的讨论,各派自成一家之说。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对“幸福”范畴做了理论探索,开创“幸福伦理学”先河的梭罗认为“最有钱的人并不幸福”[1]42,“幸福在于善始善终”[1]43。苏格拉底强调“知识即美德”以及“未经思考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强调知识以及理性的作用,忽视感性的力量。物质与精神分离,人性为神性开道,其幸福论带有宗教神学的禁欲主义倾向。柏拉图继承了其师苏格拉底的禁欲主义,否认人的感官欲望的真实性,要求人们放弃现世的一切物质利益和感官的欲望,把一切寄希望于“理念世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二者都是坚持德性幸福论的。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可谓是一位集大成者。但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全部秉承其师傅的理念,对于幸福问题提出自己有独到有见地的,全面系统的理论体系。
(一)幸福是至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开门见山地提出了目的论问题。“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2]3因此,人的存在有何意义,其目的何在就是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人是作为手段而存在,还是作为终极目的而存在,这个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有些目的是为另一些目的而存在,这就意味着存在一个终极善,所有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存在。在人世间,这个至善又是什么呢?“无论是一般大众,还是那些出众的人,都会说是幸福,并且会把它理解为生活得好或做得好”[2]9。幸福被大家一致认为是至善,那么幸福就是人存在的终极目的。幸福是某种完善的东西,追求幸福仅仅只是为了幸福,而不会想通过幸福获取某种东西。亚里士多德说过“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2]19。幸福的生活本身就值得欲求而且无所缺乏。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活动
亚里士多德在幸福合乎德性上评判继承了柏拉图的“德性论”,认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活动,但是并不提倡禁欲主义,在此方面到了坚持适度原则。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乎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人的灵魂包括无逻各斯的部分和有逻各斯的部分。德性的划分也是同灵魂的划分相应。德性区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如果人合乎德性的活动,就会使得一个人拥有好的状态,同时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能够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从中,可以看出幸福不仅有正确的认知,而且付出行动,在行动中获得幸福的体验,从行动中获取水到渠成的幸福成果。
(三)幸福是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的统一
亚里士多德所倡导的幸福不仅仅只是个体的幸福与快乐,而是指身处在制度完善和谐的团体之中。其对个体的研究主要是体现在伦理学研究之中,而对整个城邦社会的关心则在政治学中充分体现出来了。个人的善固然重要,个人追求“至善”是可喜的。“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因为,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更神圣[2]6”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话中,我们看出,个人的幸福固然重要,而城邦整体的幸福则是比单个人的幸福更为重要,更加值得追求。而且,个人的幸福也只有在和谐的城邦中才能加以实现,处于战乱中的国家的国民是很少能够获得安宁的幸福的。因此,个人的幸福要在城邦中才能实现,个人是脱离不了所在时代和社会而自谋福气。既然,个人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息息相关,那么,城邦就有义务更好地建设城邦,让广大民众过上幸福生活。城邦的建设过程中,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重要。“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2]313。“多数人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逻各斯,接受的是惩罚而不是高尚的事物”[2]313。因此,法律能够约束公民建立良好的秩序,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法律能够使城邦有序运行,维持城邦和谐,民众幸福。
二、通往幸福的路径
幸福是人人所向往,人人想要拥有的,但是却又不知道幸福为何物,更不知道如何到达幸福彼岸。在此,笔者试图寻求几条路径,希求让人们拥抱幸福。
(一)学习获得幸福
幸福的人首先必须要拥有德性。德性是潜藏在人内在的,但是德性的焕发不是与生俱来的。德性需要被唤醒,需要被激发,需要成为现实的力量。因此,作为一个现存的人,通过学习或训练,将德性转换为现实的力量,就拥有实现幸福的能力。德性总是使一事物以最佳的状态存在,拥有最优质的行动力,不仅使人们“活得好”,同时也“做得好”。一个人如果以良好的状态存在这个世界,与此同时能够很好地与这个世界和平共处,并且朝着更好的方向去改造世界,这样的一个人毫无疑问是一个幸福的人。想要获得幸福,必须具备学习的能力,让自己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如果,幸福只是从天而降,“祸兮旦福”,一切听凭运气,人生最美好的事情竟是意料之外,那么同事物的秩序相反了。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规律,按照原有的秩序进行着。所谓的运气,无疑是人们忽视了内在规律,在不经意间恰好遵循了内在规律,不期然遇到了幸福。因此,恰好撞上了运气,带来了意外的幸福,是不可作为追求幸福的路径,“守株待兔”毕竟不是逮兔子之妙招。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运气给世俗的人们带来幸福的可能,幸运也是影响幸福的外在条件之一。不可排除运气对幸福的外在影响,但是学习并且获得德性,才会给人们带来幸福。
(二)沉思带来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三种类型的生活:享乐的、政治的和沉思的。享乐的生活是只追求肉体的享受,而忽视精神生活,更高境界的追求。这种类型的生活将人与动物的区别模糊化,过着未进化的动物式的生活。虽然我们不否定追求快乐给人们带来幸福的感觉,但是幸福不纯粹等同于感官快乐。政治的生活,是有野心的人渴望得到他人的认可,获得闪耀的荣誉。这样的生活,追求的表面的奢华,为的是面子,希望在他人眼中是个好人。而真正的好人,不是获得他人的认可,而是做一个纯粹的、高尚的、真正的人。这才是一个人所具有的题中应有之意,迎合他人获得荣誉,未必是幸福。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做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作为人最好的德性便是努斯,努斯让我们沉思。因为努斯是最好的德性,因此沉思是最好的活动。沉思也最具有连贯性,幸福也是一种持续的活动。短暂的得与失,快乐与痛苦都不能说是幸福还是痛苦,只有一辈子都好,方能谈得上是幸福。沉思的连续性,能够让生活持久幸福。沉思是合于智慧的活动,毋庸置疑,合于德性的活动是愉快的活动。沉思带给人们最纯净最持久的快乐,带给人们幸福的感觉。此外,沉思中包含更多的自足,人们只是因为沉思让自己更完善更完美人们才会沉思,沉思让人们更为自足。同时,沉思也是一种闲暇,在精神的自由乐园中徜徉。在沉思中,人们获得自足、闲暇、无劳顿以及享有福祉,毫无疑问也就带给人们幸福。属于一种存在自身的东西就对于它最好、最愉悦。同样,合于努斯的生活对于人是最好、最愉悦的,因为努斯最属于人。所以说,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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