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时间感知;立义;纵意向性;横意向性
[作者简介]肖德生,广西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广西
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11-0010-05
一、胡塞尔对迈农的超越
在论及时间感知明见性的时候,胡塞尔首先提到了迈农在对象之间区分,并对其观点展开阐释与回应。迈农在其“论更高级次的对象及其与内感知的关系”一文中探究过这个问题,即对象是否以及如何在时间上被分配?在他看来,“颜色、声音本身是没有这种时间分配的,它(时间分配)以某种方式属于旋律、颜色变换。但如果人们谈到一个延续响着的声音、一个始终不变的颜色,那么这也是一个时间分配的情况。在这个意义上我把时间分配的与不被分配的对象或事实加以对置”。此外,迈农在“心理分析理论诸论”一文中也曾指出,上述对象之间的区分可以被标识为两种对立的表象对象之间的区分,“有一些表象客体,它们的特征在于,它们需要时间片段展开自身;相反还有一些客体,它们的标志在于,已经可以发现它们被挤逼在一个唯一的时间点上”。由此可见,迈农认为,对象可以分为被分配的对象与不被分配的对象,声音本身、颜色本身是不被分配的对象,它们不具有时间分配,它们的时间片段不是建构性的;一个延续响着的声音,或者颜色的延续是被分配的对象,它们在时间上是延展的,它们的时间片段是建构性的。
针对迈农的上述区分,胡塞尔明确指出:“这个区分在我看来并不令人满意。”在胡塞尔,看来,如果人们以具体对象与抽象对象的区分为出发点,那么在每个抽象对象中不包含时间规定,但在具体对象中则包含时间规定,并且与此区分相交叉的是含有时间性因素的对象与不含有时间性因素的对象的区分。鉴于此,胡塞尔认为:“a)每个对象都有其时间,……。但并非每个对象都在自身中含有时间性的东西。b)此外还有对时间上扩展的对象的下列区分:a)存在一些对象,不管它们时间划分如何被进行,它们的时间划分都一再地给出这些对象,除了时间延展之外,这些对象与先前的对象共有所有构建性的规定。……b)存在一些对象,它们如此地覆盖它们的时间片断,以致于与不同的时间部分一般相符地是不同的时间充盈。”从胡塞尔的引文中我们可以解读出如下观点:除了每一个对象都有其时间之外,每个时间扩展的对象都含有时间规定与时间质料,我们既可以指向它们的时间规定,也可以指向它们的时间质料,如果我们用不含有作为建构性要素的时间规定来规定对象,那么时间性的东西就始终是未被规定的;由于每一个时间质料可充实任意时间片段,因而即使这些时间对象被加上了时间,它们也仍然属于不变。
此外,针对迈农的这个疑问,即“对一个被分配的对象本身的表象可以是甚至必须是一个被分配的事实?”胡塞尔认为,迈农在这里对概念的阐述并不成功,因为迈农的说法会让人觉得他将时间对象与无时间的对象对立起来,无时间的对象在这里意味着抽象于时间的时间质料,“实际上这关系到这样一些对象的区分,一方面是具有‘不变’特征的东西,另一方面是与此对立的具有变化特征的对象”。易言之,前者的质料在每一个时间点上是相同的,因而对其特征的描述不需要时间分派与时间谓项;而对后者特征描述则需要时间。然而,构成胡塞尔迈农之争的关键问题在于:“对被分配对象的表象在其延续的一个还如此小的块片中就具有不变的特征吗?”在对此问题的回答中,迈农区分了对象时间与内容时间,并且认为对象时间与内容时间是完全平行的,“对运动表象的时间看起来便与运动的时间是平行进行的,甚至这一个与那一个似乎是重合的”。这就是说,迈农认为,运动时间是对活动之物的每个个别时间位置之感知而言的各个时间点总和,但不是对运动感知的时间。而在对此问题的考察中,胡塞尔不仅区分运动时间与感知时间,而且指出感知时间具有两重意义:其一,就一个延展的感知而言,对一个运动的感知需要有对连续变化的位置的感知,并且在达到最后时段时完成自身。在此情况下,感知时间是一个时间时段,运动时间与对运动之感知的时间相合或接近。其二,终点的感知时间,即对运动的感知在运动感知的终点得以完成。就终点的感知时间而言,胡塞尔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把运动的感知a—b称之为那个瞬间意识,在那个瞬间意识中或者与那个瞬间意识一起,对象a—b首先以完成的方式被意识到,……,那么‘对运动的感知’在上述意义上就是感知的终点界限。它在时间上是非延展的;它代现着一个时间点。”
在胡塞尔看来,他超出迈农的地方恰恰就在于,在对运动的感知中,这个已完成了的运动的意识惟有在上述感知时间的第一种意义上才是可能的。“对一个运动的直观表象只有在一个连续的行为中才是可能的,这个行为在时间上是延续的,在每一个时段上都表象一个运动的时段,但作为整体的运动仍然在其变化的终点上才成为意向对象。”一言以蔽之,一个变化的直观意识是在一个意识的变化中进行的。当然,在这个终点上进行对整个运动的感知,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抽象的点就是对运动的感知。例如,我在其中完成旋律的最后一个声音的意识,在意向上或许是这个旋律的一个片段,或许是这个完整的旋律,但这个意识不是对这个旋律的感知,它只是对最后一个声音的意识,甚至是对这个声音的一个时段的感知。因而,一首旋律可在一个瞬间中被给予,但这个瞬间并不与旋律相同一。
通过胡塞尔迈农之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迈农仅仅表明,对一个运动的感知就是对这个整个变化对象的感知,它并不是由连续地相互接续的瞬间的现在感知所组成的,这些现在感知每每产生出它的现在,但并不产生出延展了的时间客体。因此,演替性的表象恰恰只是部分把握,更高级次的被分配的对象只能借助于不被分配的内容而被表象。而胡塞尔认为,由于这个延展了的客体不是局部的现在,因此也就不能在一个恰恰是给予着一个局部现在的现在感知中被感知到。对延展了的客体的感知就意味着:感知这个延展的每个点,而由于感知与被感知之物明见地在现象上是同时的,因此对一个时间客体的感知必须是一个时间客体,而两者在其现象的延展方面是相合的。其次,迈农认为,由于对时间客体的感知都仅仅给予它的现在,这种感知不是由时间一现在一感知的持续序列所组成的,因此必定存在着一种行为,它超
出现在而包容整个时间客体,客体对于感知来说已在终点完成。诚如j·布洛夫所说,在迈农看来,“时间上不被分配只是意味着,在感知终点上,出现在其中的时间片断之任何任意的横截面包含所有的要素,对一个时间上被分配的对象的感知正是由这些要素所组成”。显然,迈农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诚然,意识的把握必须超出现在,意识在每个瞬间行为中都必须如此进行,但这个瞬间行为不是对时间客体的感知,而是一个抽象。如果感知是终点时段,那么这个感知就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自为的、单纯的、抽象的数学点什么也不是。如果对时间客体的感知得以可能,不仅结尾行为必须是一个超越把握的行为,而且每个瞬间行为都必须是这样的行为。
二、胡塞尔对时间感知的描述分析
在对迈农观点讨论的基础上,胡塞尔划分了时间感知中的三重时段:1)瞬间时段或直观时段,而直观本身是一个时间客体并且有其时段;2)客体的时间时段,即如果我们从延展中取出一个点,在这个点之内显示出旋律的相关块片,这个块片有其时段;3)在客体的时间时段方面的对象性时段,这些对象性时段在一个瞬间中同时地被意识到。胡塞尔指出:“直观时段连续地相互过渡,但这种连续性只是在一种反思的感知中才被给予,这种反思将同一性的河流客体化。”因而,如果在相互接续中我首先感知到一个音符a,而后感知到一个音符b,那么音符a与b分别自为地得到立义,而且a与b属于处在一个结尾一瞬间直观中的相互接续的意识,只不过,每个如此隐含的立义都是一个立义的统一,它们被聚合为瞬间一时间意识。例如,三个音符a、b、c依次响起,那么每个音符都延续着其时间,并且连续地相衔接。在其顺序中,a、b、c都在一个感知的统一中被意识到,我们不仅分别对音符a、b、c具有一个具体的、时间上延展的感知,而且还具有对它们所共同构成的声音形态的感知,音符a、b、c不仅在现在点上被意识到,而且在延展了的感知的整个时间中被意识到。因而,当音符a过去,音符b进来时,对音符a的立义并未结束,只不过是对a的立义不再是对a的现在立义,在其丧失现在立义之特征的时候,a沉入过去之中。
胡塞尔以此图表来标明现在立义与延展感知。
通过上述现象学的描述与分析,胡塞尔得出了时间感知的如下结论:首先,“在一个时间客体的感知本质中包含着:这个感知本身是一个时间客体。在任何情况下,它具有一个时间延展”。在一个时间客体的每一个感知的本质中也具有变化的特征,即便是对一个自身不具有变化特征的时间客体的感知也是被分配的,即使一个时间上不被分配的对象的感知在时间上也是被分配的。其次,每个感知时段与时间客体的一个片断具有意向关系,而且不只是与一个在此片断中必然被给予且与片断同时的现在点具有意向关系,这种意向关系不仅包容时间客体已流逝的片断,而且或多或少地也包含时间客体直接临近的将来片断,这种将来片段虽然不是本质性的,但在此本质性地包含一个对将来之物的意向。换言之,时间客体也可区分成这样两个部分,一部分还在直观中,另一部分处在空泛中,在前者中既有立义特征又有立义内容,在后者中只有立义意向。最后,感知的时间分配应在一个双重连续结构中得到表达与划分:一方面,感知是一个诸感知时段的连续;另一方面,每一个感知时段自身是一个连续,这个连续是“在一个时段内的直观立义的连续。它定位在一个现在之中,而且它是过去立义与将来立义的贯穿点”。胡塞尔又把后一个连续称为一个直观横截面的连续,而与之相衔接的是一个空泛意向的模糊连续。
我们发现,胡塞尔对感知连续的这种二分法无疑与威廉·詹姆斯关于时间感知的分析有相似之处。詹姆斯也曾指出:“如果我们用一条水平线代表我们思维的现时时间流,那么流的思想或流长之任何部分(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思想可在一条垂线中得以图示,这条垂线在水平线的某个点上产生。垂线的长代表某个客体或内容,客体或内容在此情况下是时问思想,而且所有客体或内容一同是在流的现时瞬间中的思想,垂线就是在这条流的现时瞬间上产生。”显然,胡塞尔所划分的第一个连续等同于詹姆斯称之为水平线的东西;第二个连续等同于詹姆斯称之为垂线的东西。
当然,现象学地看,由于每个感知都直观地表象时间客体的在后面存在的片段,因此延续的声音并不仅仅在每个横截面中以现在的方式被意识到。例如,在一秒之内并不变化的声音的例子中,并非这秒感知的每个横截面只是由一个瞬间的在场者组成,这个在场者把声音的一个点表象为当下的现在。正如胡塞尔所说:“通过立义内容的共同延展,声音在时间上直观地显现为延展的,这个立义内容只是在一个点才具有感觉的特征,此外则以持续分层变化的方式具有一个被变异的特征。只是在声音感知的开始时段,共同延展是缺失的,在这个感知的每个其他的横截面,共同延展在那是存在的,而且它从横截面到横截面的增加着,直到声音感知的结尾横截面。”胡塞尔的这种描述清晰地表明,时段的演替具有一种清晰的建造特点,在这种建造中,每个横截面有其本真的位置。
就这种直到结尾横切面的增加的连续,胡塞尔补充指出:“在此情况下,就在声音的感性连续中的每个横截面来说,都有一个始终上升的连续被给予,而这个声音就定位在感觉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连续之内的增加与立义内容的强度有关,而且我们可觉察到强度的增加在当下的感觉中达到顶点。例如,如果旋律在前行,那么声音便不再是被感觉到的声音,在每一个进一步的横截面中,只要声音还属于它的意向内涵,它就还以一种延展的形式被表象,只是不再在感觉界限中被感觉到。如果我们追踪贯穿在横截面连续体的连续性之中的立义内容,那么,至少在贯穿这个连续性的一个块片时,这个立义内容是一个持续的现在;此外,立义内容还接受一个非感觉材料特征的“想象材料”的特征。也就是说,感觉材料是被感知为当下现在东西之立义内容,各个“想象材料”构成过去直观的立义内容。如果正在被直观的东西与正在被感知为当下现在的距离越远,那么“想象材料”的强度就越弱,而且“想象材料”强度的完全可能降至这样一个点。在这个点上,不再有任何立义内容,因而,直观也就不存在,所保留的只是一个空泛的意向,一个空泛地朝向曾被感知的某物的意向。
胡塞尔认为,对立义内容所做的阐述,对立义来说同样有效。这意味着,与感觉相符的是作为现在意识的感知意识,与渐次变化的立义内容相合的是在一个时段内的立义的分层次。在这些分层次的统一中,与被感知的现在相衔接的本原的过去构造其自身。在一个意向的统一中,就一直流动到现在的时间客体而言,这就是过去意识。胡塞尔把以这种方式能够直观被表象的东西的范围称之为“原初的时间领域”。胡塞尔的这个术语使人想起威廉·斯特恩称之为“现前时间(pr?senzzeit)”的概念,因为在其心理学的时间分析中,
三、胡塞尔对双重意向性的阐释
基于时间感知明见性的描述,胡塞尔得出这个结论,即对一个时间上被分配对象的感知在时间上也是被分配的。但是,问题并未就此了结,人们仍然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感知各个时段的演替的关系是一个统一,那么这个统一如何可能形成?这个对时间上被分配的对象的感知在内感知中又是如何被表象为一个时间上被分配的对象?换言之,一个时间上被分配的感知的统一又是如何被给予内感知的?如果内感知只是以演替的方式表象演替的表象,那么这个困难就会再次登场,即只是一个由各个表象组成的演替尚不是一个演替的表象。由于胡塞尔也持有这个观点,即一个由各个表象组成的单纯演替不是演替的表象,而且胡塞尔也认为演替的感知自身是一个演替。因而,这就意味着他必须要对上述问题提供明确的回应。
就演替的表象之间的关系如何可能形成一个统一这个问题来说,胡塞尔对之的回答是,诉诸于他称之为诸演替感知时段的融合。他说:“自身是延展的、被分配的感知,它就在于这些交叠行为的融合。对此,这些行为没有一个有权被称作感知。”在胡塞尔看来,正是基于这种融合,这些演替感知时段才形成一个连续的统一。胡塞尔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在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那里也能找到佐证,“我们的感觉不是被缩拢,我们的意识从未缩到一个萤火虫的火光的大小。对河流其它部分的——过去或将来、近或远——认识,总是与我们对当下东西的认识融合到一起”。关于第二个问题,胡塞尔是通过现象学反思这一概念来加以回答,他说:“这些直观时段连续地相互过渡,但这种连续性只是在一种反思的感知中才被给予,这种反思的感知将同一性的河流客体化。”换言之,这个连续性是一个反思的感知对象,这个反思的感知朝向一个时间上被分配的对象的感知。
然而,胡塞尔的回答仍留下一些问题有待解答。例如,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这样的一个融合是如何发生的呢?对时间上被分配的对象之感知统一如何是一个反思的对象?感知的每一个时段与时间客体的时段又具有怎样的关联?感知的延续如何澄清一个对象延续的感知?胡塞尔对上述问题是借助于意识流的双重意向性来加以解决的。在他看来,在对意识流反思的内感知中,我们具有一个双重的意向性:一方面,“体验流连同时段和片段本身是一个统一,它可以通过回返的回忆连同对此流动的目光朝向而被认同:印象与滞留、出现与合规律的变化以及消失与模糊。这个统一是通过这个河流本身的事实而本原地构造其自身”。因而,在内意识中,我们可以有一个本身未被注意的注意的目光束指向它,这个注意的目光丰富、确定这条意识流,把它对象化,但并不改变这条被关注的河流。就此而言,统一的注意感知是一个带有可变内容的意向体验,回忆可以朝向那个消逝的东西并且一再地变异它,将它与它的同类进行比较与认同。胡塞尔把贯穿意识流的这种意向性称作“纵意向性(l?ngsintentionalit?t)”,并且指出这种纵意向性在河流的流程中持续地与自己本身处在相合统一之中,“河流本身的统一作为一个一维的拟一时间秩序的自身构造是借助于各个滞留变化的持续性而进行的,并且是借助于这样一个状况:这些变化持续地是关于持续先行的滞留的滞留”。
另一方面,在意识流中,我们可以将关注的目光朝向被意指的东西,把目光朝向在每个时段中被意指的东西,例如,我可以朝向声音,我可以关注地进入到作为关于各个声音一现在的感觉的原感觉之中,进入到作为在流逝的各个声音一点序列的原生回忆的滞留变换之中,并且在原感觉的滞留变化和已经现存的滞留的河流中始终地经验着统一,并且经验到这个声音在其延续中不断地延展着。胡塞尔把意识流中的这种朝向与关注称为“横意向性”(querintenfionalit?t)。在他看来,“在绝对时间流动的同时,意向时段也在推移,但却以如此地推移,以至于它们以同属一体的方式构造起统一,相互地过渡,就像是关于一个东西的各个现象,这个东西在各个流动的现象中映射自身,从而使我们具有‘在样态(wie)之中的对象’以及在一再更新的样式之中的对象”。这就是说,在意识流中,我们可以把目光朝向河流的每一个片段,朝向这个流动的意识从声音开始到声音结束的过渡。
因此,在反思的内感知中,意识流是一条唯一的意识流,但在这条河流中有两个不可分离地统一的相互要求的意向性彼此交织在一起。通过横意向性,客观的时间、真正的时间构造起自身,在它之中有延续和延续者的变化;在纵意向性中,这条河流各个相位的拟一时间编排构造着自身,这条河流始终必然具有流动的现时性时段,并且具有已经现时的时段序列和尚未现时的时段序列。就此纵意向性,胡塞尔特别强调:“这个前现象的、前内在的时间性是作为构造着时间的意识之形式而意向地构造起自身的,而且是在此意识之中意向地构造起自身的。构造着内在时间的意识流不仅存在着,而且是以如此奇特、但却又可以理解的方式存在着,以至于在它之中必然有此河流的一个自身显现,因而这河流本身必然是可以在流动中被把握到的。”因而,意识流的各个时段是在这同一条意识流的各个时段中现象地构造起自身的,在意识流的瞬间一现时中得到显现的东西,就处在这意识流的这同一些过去时段的滞留瞬间序列之中。
通过对意识流双重意向性的描述分析,胡塞尔指出,内意识不仅是一条河流,而且在这条河流中有两种滞留序列,即除了通过纵意向性滞留而对作为统一的河流的构造以外,还有一个由横意向性滞留组成的序列,尽管后一个序列是一个被构造的内在,它相对于前一个序列来说是外在的,但其本身仍然是内在的,而作为相关项的内意识不具有延续着的内在素材,而是具有构造着这些统一的时段。也正是鉴于此,我们有理由说,通过对双重意向性及其关系的反思性的指明,胡塞尔不仅表明了一个延续的对象的感知在一个延续感知行为中出现,而且胡塞尔澄清了一个对象延续的感知是何以可能的,换言之,胡塞尔澄清了一个当下的行为能够觉察到一个逾越现时当下的时间的延展。正如j·布洛夫所说:“正是通过绝对流的概念及其双重意向性,才最终使得胡塞尔能够解释,意识的每一个时段如何与其前与其后的时段相关联,并且通过它们而与时间客体的时段相关联。通过绝对流的双重意向性,作为一个时段的演替的河流,同时又是对它自身演替以及其客体演替的意识。”因此,现象学地看,感知一个时间进程就意味着,将一个当下的此在a与一个刚刚过去的并且在对象上与其相关的b以及一个离得更远的c等等连在一起感知;意味着感知a并且在回挪的过程中将b体验为刚过去的,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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