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园区(浅析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研究论文)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1 00:05:51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172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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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文章以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为切入点,对集聚区的政府管理机制及改进,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提出了相应建议,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论文关键词]产业集聚区 知识产权 管理机制 改进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2012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对全省的贡献率均达到60%以上,成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市、县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针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比较密集、共享资源较为丰富和创造知识产权的效率较高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研究,不仅会推动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的长足发展,而且对产业集聚区这样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的科学发展和逐步完善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拟以河南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为例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建立进行分析。

  一、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主导产业为硅电子材料产业、新材料产业,目前共有企业736家。据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提供资料显示,2012年园区财政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253.7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80%。2012年园区专利申请量为1524件,仅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公司申请专利207项,多项专利产品居国际领先水平。3年来,园区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在稳步提高,截止到2012年底,有效专利为3293件,有效商标为435件,版权登记为129件。2012年园区知识产权转让10件,涉及资金900 万元;许可7件,涉及资金33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知识密集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园区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都变得尤为重要。
  目前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知识产权局共5人,企业共336人。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的不断建设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园区逐步健全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了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近年来,集聚区内组织实施了多项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在省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组织下,还以工业企业为对象,开展了园区内工业企业“零”专利行动,逐步消除规模企业的“零”发明专利。在肯定诸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园区知识产权管理距离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都存在较大的改进余地。

  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体系
  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是政府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市场经济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活动的管理,管理活动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机制和统一战略部署。高新产业集聚区于2010年成立了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创业中心、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得了一定的宣传和震慑效应。为了统筹协调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园区应完善知识产权协调工作小组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举行例会,对园区知识产权重大事项予以决策,并协调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制裁知识产权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善知识产权奖惩扶持机制
  各级法规中的奖惩制度,有利于避免区内企业的恶性不良竞争,提高园区内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的创造热情,创造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尤其是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的奖励制度,对于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此外,政府应该给予产业集聚区各类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申报及运用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扶持尤为必要的。高新产业集聚区目前制定有《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扶持制度已初见雏形,但仍缺乏对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明确的奖惩办法。
  (三)坚持对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机制
  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力和保护措施,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2012年4月,组织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使园区内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企业领导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对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以专利的检索、分析、申报和交易为主要内容。由于信息化硬件资金投入较多,园区内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此外信息化带来的管理效益的提升并不直接反映在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建立信息化的动力不足。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以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60%、节约科研经费40%。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产业集聚区的独特性,建立覆盖其主导产业知识产权的信息平台。高新产业集聚区已建立实体和网络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对园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但由于专利信息平台的专业性和政府资金的有限性,运行效果不佳。园区政府可考虑邀请从事专利分析的专业公司介入,合作开发专利信息平台,适当时候政府退出,由专业公司来进行商业运营,以此满足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需要。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高新产业集聚区共有企业736家,但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平均到每家企业不足0.5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主要呈现三种情况: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相对完善,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相对充足;大多数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构成人员是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少部分企业设立了专职知识产权部门,大多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么从属于其他部门,要么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企业而言,未设立任何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设置上,园区内大型企业应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各专业人才,使其组成人员背景尽量多元化,以抗击市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冲击;发展较快,研发实力较强,技术管理需求较多的企业应逐步将管理部门独立,管理人员由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构成;至于较小的企业,亦应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由研发等部门兼任。
  (二)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有利于鼓励和激发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企业研发人员的发明,按照现行专利法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适用“一奖两酬”的奖励措施,即基于专利权授予所给予发明人的奖金,以及专利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之后,给予发明人的报酬。在走访的企业中,对于授权专利的奖励普遍不高,大多数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最低限来规定对发明人的奖励金额,另对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创新型项目,奖励金额有所上浮。个别企业所规定的奖励甚至突破了实施细则的底线。至于专利转化之后应支付给发明人的酬金部分,园区内企业基本都没有实施,也鲜少有发明人会冒着解聘的风险在酬金部分主张自己的权利。调研中产业集聚区绝大部分企业内部职工激励措施还不尽完善,企业当务之急应调整奖励金额和落实转化之后的报酬制度。这样才能从经济收入角度激励员工的研发积极性。当然,在构建激励机制的制度建设上,物质刺激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发明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做出重要发明的发明人,在企业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优先予以考虑。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设立,大多针对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主要是采集、监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等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变化等信息,产生专利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和警示预报。由于各类研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缺乏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导致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到40%,中药新药的研发重复率更是达到90%IBM、Intel等历年在美国专利局授权排名名列前茅的跨国企业均从专利分析机构中获取其专利分析报告,用于指导它们拟定中长期的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目前国内的专利分析市场还不尽成熟,企业的专利分析主要依靠内部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个别研发力量雄厚,且知识产权管理较为完善的企业在园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也在对本企业的核心专利产品,乃至本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预警分析。同一产业聚集区内的同类企业,多为依附和扶持关系,建议在集聚区内,同行业的企业合作建立预警机制,对行业内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在企业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避开他人已授权的专利技术,杜绝重复研发,同时企业还可以知己知彼,在他人侵权时能够精确打击。
  (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密机制
  企业人才流动容易引发知识产权流失,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出走,导致企业研发项目或技术秘密外泄,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高新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均发生过因掌握技术秘密的关键员工流失导致知识产权外泄,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极大损失的事例。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想健康的运营,必须将保密机制作为其强制性管理措施。对于保密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在企业与新进员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附上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去与原企业具有竞争性的企业从事相同工作;另一方面要注意提高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从其进入企业之初及后续的知识产权培训中,不断告知从业人员应该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告诫其对于泄密行为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培训,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植入研发流程,及时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减少企业新产品的经营风险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具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研发项目,在项目成立之初,对于参与人员均应签订项目保密协议,从而有效地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不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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