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环境教育是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伦理理论的指引下,依托国家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中国环境教育立法已经具备理论与现实基础,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关键词:环境教育;立法;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96-02
近年来,世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为21世纪的热点议题之一。中国也遭受了雾霾为主的大气污染等自然灾害,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不科学的自然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未来,环境教育以及环境教育立法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环境教育是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国外环境教育萌生于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的“生态复兴运动”,随着世界各地相继出现的几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爆发,人们开始真正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世界各国都开始对国民进行环境教育。国外环境教育从萌芽到现在的发展成熟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教育法律体系。而中国的环境教育真正开始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将环境教育提升行政日程比西方国家晚了近三十年。至今,中国环境教育体系从建立到推行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而成效却不显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将环境教育提上法律的高度。中国环境教育体系一般以道义劝导宣传为主,公民保护环境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而法律的强制性可以很好地规范公民的做法。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更好地推行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立法对环境教育具有调节和控制的作用。国家应当把规范公民保护环境行为的内容明确表明,确定为法律条例,这样才能使公民依据法律条文调整自己的行为,强制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规范个体行为。因此,环境教育立法十分必要。而目前,中国的环境教育立法也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可行性。
第一,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伦理理论是环境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1972年召开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中首次提出《人类环境宣言》,将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视为环境教育问题进行政策讨论,这为环境教育立法奠定了初步理论基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文中正式表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针对当时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问题而提出,而这一理论的推出成为环境教育立法的首个理论依据,并且这一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基本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是人类共同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在西方学术界也称之为“环境哲学”或“环境伦理学”,是专门研究人与自然的一门道德科学,虽然它的研究对象是应用伦理学,但是它的核心观点是主张人类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同样呼吁人类要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错误“人类中心论”,主张环境教育应该将道德伦理约束力转换为具体的法律效力。这一理论的提出无疑为环境教育立法提供了强有利的理论支持。
第二,环境教育立法的法律基础基本形成。目前,中国法律体系日趋走向完善和健全,长远来看,环境教育立法也应该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社会的经验看,环境教育立法均取得了较好成就。如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环境教育法》,并在实践中对它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在这部法律的推动下,美国各州市也相应地制定了地方环境法规。在美国各届政府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该法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为美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也不断制定环境教育的相关纲领性文件,并于1993年发布了《环境责任——高等教育议案》,这一议案为高校环境教育提供了有利依据,是推动英国环境教育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之一。日本也在1993年正式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将环境教育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为亚洲各国环境教育立法提供了典范。就中国环境教育发展历程来看,1980年颁布的《环境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将环境教育正式纳入学校计划大纲,这是中国环境教育事业上发展的一次里程碑,为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知识提供了现实法规依据。1996年的《全国环境教育宣传行动纲要》将环境教育提升到完善中国教育体系的高度。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出了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观点,这些法规和意见都为环境教育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第三,环境教育立法的现实基础基本具备。近年来,保护环境,坚持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深入人心,媒体及社会人士对环保意识的宣传为环境教育的广泛开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民间环保组织和相关协会机构成为环境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教育的群众基础已经具备。与此同时,在学校正规教育过程中,学校不断倡导绿色教育,并以绿色学校形成将环保理念贯彻到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截至目前中国大陆绿色学校已经超过5 000所,将近300所高校开设了几十个环境保护类本科专业,环境教育在高校的推广为环境教育奠定了学术基础。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持续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力度,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稳步增加。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6万亿元,同比增长16.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28%,实现了教育经费占GDP比重4%的宏观目标。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为环境教育立法的完善提供了保证。
综上所述,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伦理学理论引导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经验和中国现有环境教育法规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依托,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为现实依据,加之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中国环境教育立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放眼未来,环境教育立法已成必然趋势,我们应当摒弃人定胜天的陈旧思想,积极促进环境教育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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