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措施1、从国家方面来看,主要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的步伐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居民储蓄存款也在逐年增加,资本市场已有能力消化法人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和研究促进法人股流通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讲,可增加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和不分配股利的限制。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可通过制定一个下限和一个上限来实现:对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规定一个最低限,而对那些抱有配股融资目的公司应规定一个最高限。制定下限是因为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心态、改变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现状、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上限是为了限制有些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大发股利。对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限制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可借鉴西方国家这方面的作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时间、规定公司保留盈余达到一定水平时必须分派现金股利,否则,公司将被加增额外税款甚至终止上市资格,以限制公司超额累积利润;另外,在审查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时,除考核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外,还应把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情况考虑进去,这样既能促使上市公司尽可能利用好募股资金、提高股利分配意识,又能保障广大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从上市公司方面来看,也应着重作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充分认识股利政策对自身的重要影响,减少股利政策制定的盲目性,提高股利政策的决策水平。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到:股利政策的决策受到法律约束因素、公司自身因素、投资者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如资本保全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约束;公司自身债务、未来投资机会、筹资成本、资产的流动性等方面的考虑;不同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稀释的不同关注程度和不同的投资目的等,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各因素,权衡利弊,才能作出正确决策。二是尽量避免既派又配,积极采用多种筹资方式。如前所述,当前,上市公司既派又配现象很普遍,但实际上这两种作法效果相反,很不经济,这是因为现金股利需征税,而且税率高达20%,同时配股又需通过承销才能完成,而承销费用一般配股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提取,显然,派现和配股同时进行会大大提高公司的融资成本。应当看到,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多种,如吸收直接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尤其是可转换债券、融资租赁等,不一定非通过配股这样一种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才能筹措到资金,而且利用负债筹资还可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促进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三是上市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成长生命周期,适时调整股利政策。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一个较长的生命周期,而且每一个阶段也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因此,上市公司应将自身的股利政策与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结合起来,针对各阶段的特点,定性分析,在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的众多股利政策种类中恰当选择,以充分发挥各种股利政策的优势,同时也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避免短期行为,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总之,笔者认为,国家和上市公司应共同努力,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决策水平,以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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