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各地结合实际,把农业产业化与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特别是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后,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始将基地建设和加工项目向优势农产品区域转移,各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项目安排和龙头企业布局上,也积极引导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结合加快外向型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推动了出口型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中部地区结合建设粮棉油等优质专用产品产业带,加快了大宗农产品型农业产业化发展;西部地区结合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大力推进特色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东中西分工协作,出口型、大宗农产品型和特色型共同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2.1.4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环境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各级政府除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外,还不断加强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及时的政策、科技、市场需求、农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许多地方还帮助龙头企业到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不少地方开通了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免除费用,优先通行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1.5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办公室调查,1998年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业人数为571.5万人,平均每个组织新增就业者188人,农业新增收入总额551.55亿元。2000年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为66000个,比1996年11824个增加4.6倍,加盟农增加近2倍,加盟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份额相应的从1/10增加到1/4,平均每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收900元,比1998年增加100元。2.1.6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蓬勃发展,形式多样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主要类型的经营组织。2.1.6.1龙头企业带动型从经济势力、经营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组织带动作用方面来看,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最强的,其数量最大。五年间其组织由5381个增加到27000个。2.1.6.2中介组织带动型到2000年,这种类型的经营组织已达到22000个,其数量在众多产业化组织中占1/3,而且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5.5倍。2.1.6.3专业市场带动型至2000年的五年间这种经营组织所占比例变化不大,但其组织个数增加5.5倍,达到7600个,是居第三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看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造成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2.2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1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还处于初级水平,发展不平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中西部许多地方农业产业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但相比之下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并已经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显示出较大的生命力。有一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已初步完成由产品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单一产品向系列产品,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这三个转变使地方农村经济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极大的推进了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国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农业只是局限于对土地进行耕作以索取食物,从事狭窄的农业经济活动,没有对农业进行横向的和纵向的以及深度的扩展。例如观光农业、绿色农业等发展滞后。现代科技要素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含量不高,农产品粗加工多,精加工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份额,有重要影响的名特优产品更少。我国农产品加工值和农业产值之比是0.6:1,而发达国家高达3:1。土地经营权的平均分配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缺乏,使农户生产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经营规模长期凝固化,加上中国人多地少,形成了农业生产中每个农户的分散形式的小规模经营。农民的市场意识差,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加入WTO以后的竞争的激烈和严峻的形式,因此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也较低。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断建立起来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缓慢,功能不健全。一方面不能有效的协调农民内部以及农民与其他市场主题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向政府即使反映涉及农业发展、农民福利、生产经营等共同要求的信息,同时与来自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贸易保护势力相抗衡;另一方面,它在发挥连接政府和农户的过度性“桥梁”和组织载体的作用上出现缺陷。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的规模小,竞争力弱。我国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5%,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组织者仅占农户总数的4%,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水平相比相差甚远。例如:荷兰农民多数是三或四个合作协会的社员,农民收入的60%是通过合作社实现的;美国近85%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全美谷物销售量的60%和出口量的40%均由合作社控制。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各种类型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但现有的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4.3%,中小企业和组织居多,而发达国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占龙头企业总数高达80%。2.2.2市场发育不成熟,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不健全首先,农民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自己产品的交易方式,多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使他们在市场上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力,难以抗衡社会上各利益集团对农民权益的侵蚀和不正当竞争。在宏观上缺乏代表其利益参与市场竞争和自我保护的市场主体,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匹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的国际市场。其次,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中的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情况比较严重;市场秩序尚不规范,掺杂使假、欺行霸市、虚假广告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调节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农民等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市场法规尚不完备,还未形成体系;市场监督管理政出多门,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2.2.3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还不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长期坚持下去的瓶颈因素。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企业在产品难以销售时拒收农产品或压价收购农产品,忽视农民利益;有的农户在农产品俏销时不按合同约定卖给企业等等。据调查,近年各地违约事件中商家约占七成,农户约占三成。其原因是:由于企业、市场等“龙头”或中介组织通常比较关注短期收益,并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因此在一些非合作制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农户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采用纵向一体化经营方式,而横向一体化经营严重滞后,即缺乏各种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直接组织起来,以“集团军”的形式,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而已被纳入纵向一体化的经营组织体系内的农户,同样由于有效的合作组织供给严重不足,农户们也只能以单个的、独立的身份与各类龙头企业签定农业产业化合约,在组织化程度远远大于自己的龙头企业面前,大量的分散的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往往处于劣势,难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在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很多都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的签定协议的定单只有43%,而且违约现象时有发生。2.2.4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偏向,农业产业化尚未建立起市场运营机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征用土地,忽视农民利益;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向企业施加压力,忽视企业权益,导致企业亏损;为扶持企业,在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优惠,违背WTO的规则;减税幅度过大,所减税种偏多,影响下一级政府的运行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混淆了政府投资与政府扶持的概念。对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回报率并不低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也给予了无偿扶持,造成了重点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而真正需要政府无偿扶持的,能够带动贫困地区经济起飞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又无力启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市场的必然,这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来建立农业产业化的运作体系和方式。按照市场规律的一般运作方式,不是生产什么就卖什么,而是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而我国目前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还习惯于从建基地,抓主导产业人手来启动和推进产业化。一个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往往是以建设几个大基地、几个大产业为主的规划。造成政府部门出现的这些偏向现象的原因是: 近年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造成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分工不清,职能错位。 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一是习惯于一哄而起的工作作风,对推动农业产业化仍采用宣传发动、下发文件的方式,并未把中央制定的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落到实处,更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二是缺乏适宜本地资源开发的产业化发展规划,对水果蔬菜加工、酿酒等已经饱和农产品加工能力,缺乏有效调控。三是忽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必要和急需的市场体系、信息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一些偏远或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市场基础薄弱、资源匮乏,农业产业化组织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较高,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比较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农户或企业对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急于求成,为加快本地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不顾当地的资源情况和市场情况,急于确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忽视市场经济规律。2.2.5土地流转机制与规模经营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这种分散种植的格局和分散的农户利益,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方式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很不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难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开放的要求,分散的小农户无法和发达国家现代化、企业化和一体化组织的农业展开有效的竞争。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们党在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已在我国《宪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较长时期的运作和其效果的验证,我国农民已经认可和习惯于这种“小生产”式的组织方式。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同时,集体土地尚未作为生产要素的基本单元计人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农民仅仅把耕地作为最大的福利保障。耕地的无偿供给和耕地价格的无从实现,限制了耕地有偿流转,并在非农产业相对发达且有利于产业化实现的地区造成土地资源的荒芜和浪费。而耕地作为农业产业的资本要素不能进入市场,也限制了金融资本的介入,土地作为抵押获取贷款应是金融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实施方式。3WTO环境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3.1加大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资源3.1.1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培育优势产业中国版图面积较大,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件差异十分明显,资源的多样性在农业生产中则表现出生产优势的多元化。因此,要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成果,在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滚动研究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农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具体的做法是:突出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构建农业优势产业带。重点建设黄淮海地区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东北及内蒙古东部玉米—大豆产业带;新疆棉花产业带;中原地区牛羊肉产业带;“三北”地区奶业产业带;长江流域优质油菜和柑橘产业带;陕西和渤海湾地区的苹果产业带;沿海及重要江河湖泊流域优质水产品产业带。积极扶持农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把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利用加入世贸组织所引发的资源配置格局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创造条件让部分农民从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料作物转移到其他作物和非农生产部门,引导农民转向高价值、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和就业水平。具体的内容包括:实施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把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实施优质、专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发展行动计划,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争取把畜牧业尽快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实施园艺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园艺产品要尽快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行动计划,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施渔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数量型渔业向质量型渔业转变;实施农垦发展行动计划,重点抓好大豆、乳业、种业、热带作物和无公害食品等生产经营。同时,在政策指导上要促进异地农产品的消费和相互交流,大力提倡农民消费异地农产品。克服过去把农产品的销售全部定位在城市的旧观念,让农民既成为某些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成为其余农产品的消费者,减少自给农产品的比重,彻底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结构。一个地区、一个区域要选择本地的优势农产品加以发展,集中各种资源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农产品。对某些农产品的生产有所不为,而在另外一些具有优势的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所为。不能要求一个地区所有农产品都自给自足。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新突破为基本构架,调整农业区域结构。3.1.2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从农业生产方面来看,发达国家,特别是人少地多的发达国家,土地资源是优势,他们利用农业现代化技术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生产低成本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而在中国,土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生产规模小,规模不经济加上传统农业技术,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生产成本较高,且质量低、经济效益低下。因此,应该把有限的稀缺资源用到最容易产生效益的方面去,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合理增加国外粮食等这些资源集约型(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这实际上就等于进口了土地资源,腾出大量的国有土地发展我们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农产品。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且劳动力比较廉价,这样我们就有条件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并扩大其出口数量,如畜牧产品、水产品、果品、蔬菜、花卉等。这些产品的出口实际上就等于输出了劳动力资源,赚回了劳务收入。3.2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小城镇建设以及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龙头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在企业势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行业自律和自我保护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加入WTO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龙头企业应该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3.2.1增强市场观念,全面融入市场首先,要研究市场、开拓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把市场放在首位。目前,农产品质量问题比数量问题更重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决定市场营销的一个主要因素。开拓市场,关键在敢于对消费者作出承诺。此外,在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上,龙头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市场预测系统;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式,提高企业营销的效率。其次,要搞好产销衔接。要逐步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产销合同,完善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努力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在这方面企业负有更大的责任。3.2.2大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龙头企业要在提高质量和科技进步方面走在前头。首先,要抓标准化生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及加工制成品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卫生。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主动把质量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创造-大批优质农产品和名牌产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企业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卫生检疫等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行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志,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其次,要抓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工作。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推广机构的合作,走农科教相结合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这是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的关键。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加快技术推广步伐,围绕主导产品,广泛采用先进技术,通过多种形式,把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的宣传。实施品牌战略,拓展市场空间。当今的世界是名牌的世界,当今的市场是名牌的市场。龙头企业生命力的强弱,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高低,最终有赖于商品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市场的裁决。龙头企业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的先进实用技术,加速企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争创名牌,发展名牌,增强自我品牌保护意识,发挥名牌效应,去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3.2.3与农民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户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这是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客观基础。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因发展阶段和产业的特点而不同,要允许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方式的多样化。无论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原则。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龙头企业要同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与基地、农民形成稳定的合同关系和紧密的产权关系,采取服务、让里、分红等措施,使农民不仅从农产品的生产中得到交好的收益,而且能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积极探索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形式;充分利用利益机制运作的组织载体——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农民行业协会的发展,通过这一架设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桥梁来发展和完善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定单农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可以确定最低保护价。3.2.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明确经营方针,要在不断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多下功夫,防止盲目地“多角经营”、上项目、铺摊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经营机制;要创造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核心是“诚信”二字。龙头企业要始终把诚信放在突出位置,对农民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没有这一条,什么企业文化也不能持久;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和职工队伍。 3.2.5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是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体素质的一块试金石,是企业共同利益的需要。对企业来讲,面对激烈的竞争,不能自相残杀。近年,有的国际市场对我国的肉鸡出口进行封关,国内肉鸡企业通过协会联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正当的贸易交涉,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国家有法律、法规,行业也要有行规,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行业内进行价格协调,为了避免出现出口企业采用低价格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竞相压价,从而遭到进口方的反倾销诉讼,行业组织要协调其所在行业的产品价格,确定该行业产品最低限价并监督执行最低限价情况,对不遵守“行规”擅自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口的企业给予处罚。3.2.6利用资本市场,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不仅普遍规模偏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技术含量不高、管理落后,而且在规模扩张、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资产整合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和支持。 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促进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政府优先支持有基础、有效益、有前景、带动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继续对以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为主的配股和增发新股实施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从事优质/专用品种培育、可持续农业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研究开发的农业科研机构改制上市;利用创业板的风险投资机制,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优先支持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上市。3.3改革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经营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须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这就需要把农民的生产组织起来,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行有效的改革。首先,生产责任制已20多年,农户经营的田块除地理位置和地貌类型的不同外,村域内同一地貌类型的土地生产力状况基本相同、差异很小,同时,有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故可依据农民的意愿,通过村民委员会协调,对调或重新调整责任田,使农产承包的土地集中在一起,形成适度规模。这样既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也有利于种植结构的调整;既有利于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也有利于标准化生产。其次,可采用反租倒包和股份制的形式组织股份制农业开发公司,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具体操作办法:把所承包的责任田分为基本“口粮田”和“经济发展田”两部分,其比例可以根据当地生产实际而定。一种办法是由村委会把“经济发展田”反租回来,按规模化形式倒包给懂科技有经营头脑的劳动者;另一种办法是村委会把“经济发展田”集中起来,组成股份制农业开发公司,公司由有技术、有经营能力、有一定资本的人牵头(必须按股份制企业组织法进行)。农民把自己的“经济发展田”按面积入股,同时,也可在股份制公司从事劳务。这样入股的那份土地可以取得利润分红,而且,参股的农民通过在股份公司进行劳务活动还可挣得一份工资。公司有规模化的土地,按照市场需求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的种植、养殖以及特种经济活动,通过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生产经营,以面对大市场和入世后的国际竞争,最终实现农户、公司双赢。改革土地流转机制在选择科学、合理的方式的同时要加大立法力度。国家应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方式、程序和管理办法的法规,使之明朗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建设,改革土地征用制度。3.4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3.4.1加强经济立法,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将产业化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迫切要求调整和完善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农业法律法规,特别是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贯彻落实《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WTO规则框架下,即使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规等一系列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调节农民、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龙头企业三者之间以及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政府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行为;依靠法律大力整治经济秩序,优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环境。3.4.2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转化。政府通过发育和完善科技成果市场,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成果交易提供场所;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或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参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帮助双方建立联系;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展示和介绍最新的科技成果。 3.4.3明确基本政策,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尤其要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土地承包权的归属,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对转入城镇工作生活,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农民,应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对农民资源发起承包权的土地,也应按程序解除合同关系,收回承包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有偿转包给本集体农户或外来承包者。在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问地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以入股、租赁、拍卖和转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具体流转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3.4.4发挥好协调、调控、监督、检查的服务职能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农业、商业、轻工、计划、财政、金融、工商、税收等多个部门。因此,政府应加强综合服务职能和协调职能,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消除旧体制障碍,弱化部门壁垒和管理职责,打破行业界限和条块分割,逐步走向管理的一体化。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产品购销、交通运输、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对农业产业化而言,政府的调控职能包括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在财政方面,政府建立对农业投入的约束机制,规定财政支农支出增长比例,从而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研究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具体扶持内容和方式,调动各方资金支持产业化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在信贷方面,政府主要通过信贷资金的倾斜,支持优质产业,促进农业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在税收方面,政府通过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龙头企业负担,对非公有制与公有制龙头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纳税,实行国民待遇。 建立一套规则,形成服务型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大转变。政府通过建立完整的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信息体系,为企业和公众服务。质量技术标准由国家来制定,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对企业和产品进行检查监督。要引导龙头企业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大执法力度,对龙头企业的产品定期抽检,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杜绝无标生产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3. 5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一是建立在股份合作制基础上的农工商联合企业。这种经营组织形式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把产、加、销(农、工、商),技术,生产资料等服务用共同的利益联接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加入WTO后,一家一户是无法面对大市场的,应以土地入股,由公司(农工商联合企业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策划,使广大的农村变成一个一个大型的规模化、集约化企业,由企业面对市场;农民则成为企业的员工,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和领取工资两种获利方式,和企业的发展紧紧联接在一起。二是“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则可以通过中介组织来落实公司与农户之间合同或订单中的责权利。中介组织对农户和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管,同时完成中间的各种服务。这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一种有效模式。在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下,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等利益联结形式,逐步使公司、农户和中介组织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同时,各地要根据入世的要求和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予以探索、创新和完善。 3.6构建农业产业化信息支持系统农业信息化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条件,是现代农业的基础特征之一;是完善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杠杆。农业产业化需要多种类、多层次的信息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选择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运行农业产业化信息支持系统,探索农业产业化信息支持系统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经过试点运行,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逐步推开,最终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起有本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信息支持系统。提供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各方面信息。各地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注重信息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借助于法律法规来规范全社会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息行为,保障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3.7适应市场和WTO规则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业产业化道路大力倡导并普及绿色消费历年,形成绿色消费需求。按照绿色产品生产的标准,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进行控制,减少污染源;对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利用率。使产前、产中、产后遵从绿色化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形成合理城镇体系,租金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在地域上是农村的城镇化。字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要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结构,使产业的选择与区域的资源环境相协调。让绿色带出产业、带出发展、带出经济,更快、更强的发展农业产业化。让农业产业化更好的推进农村城镇化,构建以人为本的生存环境。鼓励农民转变思想,想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农林牧渔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生态农业,实施清洁生产模式,形成林果粮套种间作、农林牧结合的生态农业景观;重点发展具有观光功能的牧场、养殖厂、花果山、森林动物园等观光林牧业;综合开发山地、林地、滩涂等,发展旅游业如人工林地、天然林地、水上观光渔业,根据区域资源和自然地理条件优势,走独特的农业产业化之路,加强农民的“大农业”意识,促进观光农园、绿色观光牧场、休闲农庄等现代新兴环保农业,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是农业发展的方向。 建立相应的惩罚和激励机制,开展绿色认证,规范绿色市场发展。[参考文献]陈智广.WTO与农业产业化.《阴山学刊》.2001.9卢凤君.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资本市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1.9施宏伟.论入世后我国农业的产业化道路.《农业经济》.2002.8李晓明.加入WTO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徽农业》.2001.2黄景章.加速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经济师》.2003.6杨鹏飞.WTO法律规则与中国农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牛若峰.农业产业化必须走开发创新之路.《市场报》.2001.8王 青.加入WTO与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策.《科技导报》.2002.3杨雍哲.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12 [10]唐志良.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与我国农业的发展.《经济师》.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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