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遭遇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美国对中国反倾销产品列表)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09-12 20:19:57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4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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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探究了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现时格局与贸易效应问题,研究发现:(1)wto下美国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都最为严重,并呈阶段式提高。美国对中国反倾销已不再仅仅是威胁作用,而是一种贸易保护工具。(2)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主要分布在13个行业上,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是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最集中的两个行业,也是贸易影响最大的两个行业。(3)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指数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指数在波动中呈不断上升态势。除了个别年度外,二者都大于1,表明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给美中贸易产生了显著的破坏影响。对策是,中国行业企业应积极获取行业市场经济地位,以降低被反倾销的风险;应构建行业协会倾销与反倾销信息平台,加大统一应诉和起诉的力度;应拓展多元化的贸易格局,实施以进口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关键词: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最终措施 反倾销强度指数 1994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中国在保持对外贸易出口大幅增长的同时,却遭受到来自主要贸易体的一系列反倾销贸易摩擦。据wto统计,1995-2008年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677起、最终措施479起,分别占到世界总数的19.8%和21.9%。无论从总体还是从单个年度来看,1995-2008年中国被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的数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位。这其中,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87起、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66起,分别占到美国反倾销调查的20.8%、美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24.6%,均位居美国对外反倾销的第一位,且位居wto成员方对华反倾销的第二位。WWw.133229.CoM而美国又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对美商品出口为2775.2亿美元,占到中国商品出口总额的17.7%,因而美国对中国产品频繁反倾销势必对中美贸易产生严重的破坏影响。为此,本文拟探究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现时的格局及产生的贸易影响效应。 一、wto框架下美国对中国等主要贸易体反倾销格局 据wto统计,1995-2008年美国对世界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18起,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268起。其中,被美国频繁反倾销调查排在前12位的国家或地区有: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中国台北、德国、印尼、南非、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和巴西。同期,被美国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排在前12位的国家或地区有:中国、日本、中国台北、韩国、印度、墨西哥、巴西、印尼、南非、泰国、意大利和俄罗斯。如表1:相比来看,wto框架下被美国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最为严重的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都最为严重,列在第一位,分别为87起和66起,占到美国反倾销调查的20.8%,占到美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24.6%,远远高于美国对其他主要贸易体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如同期美国对第二大反倾销对象日本的反倾销调查33起、反倾销最终措施21起,仅为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的1/3。再考虑到美中双边巨额的贸易差额,因而美国对中国频繁的反倾销行动定会给中国对美出口产生非常不利的贸易影响。正如white和jones (2000)指出,美国反倾销税指令对美中贸易施加了特别的负担,目前,美国至少有42个反倾销税指令生效,涵盖来自中国的各种进口产品,美国进口商和在华加工生产对美出口的企业越来越发现其经营遭受到美国反倾销税的破坏。 二、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历史演进与现时格局 在美国,反倾销调查及裁决是由两个独立的机构依据两套标准做出的,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ita)裁决是否提名的中国企业或产品正在倾销,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决是否美国国内行业遭受实质性损害,或者面临进口原产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前者进行倾销调查,后者进行损害调查。只有当ita和itc都做出最终肯定性裁决时,才会签发反倾销命令,征收反倾销税。这样,美国对中国产品的每起反倾销事件都存在着两个机构不同的调查开始期和最终裁定期。在这里,我们选取ita和itc两者较早的调查开始期作为每起反倾销调查的开始期,选取两者较晚的最终裁定期作为每起反倾销裁决的最终裁定期。据此,将美国对中国产品提起的每起反倾销按照反倾销立案调查开始期和反倾销最终措施裁定期(年份)进行纵向比较。见图1和下表2:在开放经济下,一国产品对外低价出口才有可能招致对方的反倾销行为。为此,我们选取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时间跨度为改革开放后的1978-2009年。依据表2和图1,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54起,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101起。从图形上看,无论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还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都呈现出大幅波动态势,不过,从整体趋势线来看,样本期间内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都呈向上增加态势。其中,1994年是一个大幅跳跃点,当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达12起,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究其原因是1994年人民币进行了汇率并轨改革,从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5.8元人民币一下贬值到1美元兑换8.7元人民币,人民币如此一次性大幅贬值50%,使得中国对美商品出口出现了大幅增长。据美国普查局统计,中国对美商品出口由1993年的315.4亿美元增加到1994年的387.9亿美元,增幅23%。这其中由于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很可能造成中国对美部分产品出口过于低价而招致美方的反倾销行动。并且,自1994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在中国保持对美商品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也有了大幅地增长。 1978-1994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55起、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30起,而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99起、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71起。也就是,在wto现时格局下,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的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呈阶段式提高。 资料来源:同图1。 根据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件时间统计,一般来看,从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开始调查到最终裁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其期限大致为一年,这样,考虑到美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裁决滞后期,我们再将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和滞后一期的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进行历史比较。见图2:图形上比较发现,滞后一年后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终措施的变化波动与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的变化波动保持着很强的一致性。这表明随着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的增加,则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数量也在同步增加,并且图形上也呈阶段式提高。

理论上,反倾销调查行动意在反对涉嫌不公平贸易实践的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但是,随着使用反倾销调查数量的急剧增长,已越来越难以声称增强反倾销调查的使用仅仅是发出不公平贸易实践上升的信号。实际中,aggarwal (2004)研究发现,反倾销是一种保护主义工具,与外国企业不公平贸易实践是无关的,一旦提出反倾销起诉申请,国内企业便会获得更高概率的保护,即使最后证实没有倾销,发起反倾销调查本身也会导致进口下降。据此,反倾销调查可能存在政府当局利用反倾销调查来达到威慑“倾销意图”,进而为本国生产商提供贸易保护的作用。具体到美国来看,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数量与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在同步增长,滞后一年后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数量已占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数量的71.1%。因此,对于美国企业和政府当局来说,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已不再仅仅是一种对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的威胁作用,现时的格局是已通过课征反倾销税的形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贸易保护工具。美国反倾销调查已对中国对美出口的154种产品产生了明显的贸易调查效应,而对其中的101种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已造成显著的贸易破坏效应。 三、美国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行业产品分布 在改革开放后初期(1978-1981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很少发起反倾销起诉,只是在1980年才对中国产品提起首例反倾销调查———化学品薄荷醇事例。但是,其后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不仅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地增长,而且涉及的行业产品分布在不断地扩大。1980-1994年美国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涉及到10个行业产品,按照先后顺序为:化学产品、纺织制品、蔬菜产品、杂项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矿石及矿物燃料、机械电气设备及部件、家用电器、车船运输设备及部件,以及预制食品与饮料。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又扩展到塑料与橡胶制品、纸及纸制品,以及建材与玻璃制品行业上。结果,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已涉及到13个行业产品。相比而言,美国在1983年才首次对中国产品裁定反倾销最终措施———纺织品印花布和棉毛巾事例。1983-1994年美国对中国裁定的反倾销最终措施涉及到8个行业产品,按照先后顺序为:纺织制品、化学产品、杂项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矿石及矿物燃料、机械电气设备及部件、家用电器,以及蔬菜产品。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终措施又扩大到塑料与橡胶制品、车船运输设备及部件、预制食品与饮料、纸及纸制品,以及建材与玻璃制品行业上。结果,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终措施也涉及到13个行业产品。 总的来看,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增加很快,分别从1978-1994年的55起、30起增加到1995-2009年的99起和71起。并且,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主要分布在13个行业产品上: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杂项制品、机械电气设备及部件、纸及纸制品、纺织制品、预制食品与饮料、塑料与橡胶制品、矿石及矿物燃料、家用电器、蔬菜产品、车船运输设备及部件,以及建材与玻璃制品。 具体来看,如表3所示,按照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涉案行业产品的高低程度,我们发现,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是美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最为集中的两个行业。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贱金属及其制品反倾销调查52起、反倾销最终措施32起,分别占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最终措施的33.8%和31.7%。也就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行动的1/3左右是集中于贱金属及其制品之上,对该行业产品对美出口构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同期,美国对中国化学产品反倾销调查45起、反倾销最终措施31起,分别占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的29.2%和30.7%。两个行业涉案产品合计占到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63.0%、反倾销最终措施62.4%。也就是,美国对中国反倾销对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两个行业的贸易影响最大。并且,美国对中国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的反倾销数量增加很快,反倾销调查分别从1978-1994年的17起、19起增加到1995-2009年的35起、26起;反倾销最终措施分别从1978-1994年的11起、9起增加到1995-2009年的21起、22起。 四、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涉案贸易金额比较 仅从涉案行业产品反倾销数量视角分析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影响是有失偏颇的,因为某一行业产品遭受美国反倾销数量的多少尚无法反映其实际遭受的贸易影响。考虑到每起反倾销涉案产品的贸易金额差异较大,因而需要进一步探究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涉案行业产品的贸易金额状况。在这里,我们以反倾销损害调查涉案金额为基准,来考察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涉案产品的贸易效应。 根据usitc (2010)统计,如图3和下表4所示,1995-2008财政年度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涉案金额超过亿美元的主要产品是:(1)木制卧室家具(杂项制品),涉案金额9.579亿美元,被课征198.08%反倾销税;(2)钢钉(贱金属制品),涉案4.86亿美元,被课征118.04%反倾销税;(3)圆形焊接碳钢管(贱金属制品),涉案4.2亿美元,被课税率85.55%;(4)碳合金钢丝条(贱金属制品),涉案3.409亿美元,无损害;(5)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橡胶制品),涉案3.057亿美元,被课税率210.48%;(6)冷冻罐装暖水虾(预制食品),涉案2.953亿美元,被课税率112.81%;(7)彩色电视机(家用电器),涉案2.711亿美元,被课税率78.45%; (8)铜版纸(纸制品),涉案2.238亿美元,无损害;(9)自行车(车船运输设备及部件),涉案2.213亿美元,无损害;(10)圆形焊接碳钢线管(贱金属制品),涉案1.814亿美元,被课税率101.10%;(11)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加压管(贱金属制品),涉案1.548亿美元,被课税率55.21%;(12)复合编织袋(塑料制品),涉案1.532亿美元,被课税率91.73%;(13)格记录纸(纸及纸制品),涉案1.318亿美元,被课税率258.21%; (14)滚球轴承(机械电气设备及部件),涉案1.28亿美元,无损害;(15)聚乙烯手提袋(塑料制品),涉案1.257亿美元,被课税率77.57%;(16)聚酯人造纤维(纺织制品),涉案1.116亿美元,被课征44.30%反倾销税。 比较一下,从超亿美元涉案产品贸易金额来看,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损害调查涉案金额合计最大的行业产品是贱金属制品,涉案金额达15.83亿美元;其次是杂项制品,涉案9.579亿美元;塑料与橡胶制品位居第三,合计涉案金额5.846亿美元。总体上,这16类涉案产品总计涉案金额达45.085亿美元,其中,资料来源:usitc (2010)。在这里,对usitc未公布涉案金额的产品没有列示。 终裁被课征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金额达35.946亿美元,占到79.7%,无损害结案占20.3%。 同期,见表4,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其他涉案金额不足亿美元的主要产品有:柠檬酸与柠檬酸盐、圆形焊缝非合金钢管、淹渍蘑菇、定尺碳素钢板、钢丝衣架、石油专用管材、汽车挡风玻璃、刹车鼓与刹车转子、冷轴碳钢、薄壁矩形钢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膜片和条、小龙虾尾肉、纯镁、非冷冻浓缩苹果汁、薄绵纸、蜂蜜(单一起诉)、钢制螺杆、结构钢梁、镁、蜂蜜(多重起诉)、小直径石墨电极、柠檬酸与柠檬酸钠、玛钢管件、钢丝绳、精炼褐色氧化铝、合成靛蓝、钻石锯条及部件、冷轧钢材、电解二氧化锰、漆刷、六聚偏磷酸钠、手推车、铸造焦炭、熨衣架及部件、聚乙烯醇、画布、圆形焊接碳钢线管、铁钒合金、非锻造铸铁管件、折叠礼品盒、金属锰、糖精、未加工橡胶磁、阿司匹林、油毡卷钉、螺纹钢筋、皱纹纸、电解二氧化锰、硫酸锰、碳酸钡,以及亚硝酸钠等51类产品。这51类产品总计涉案金额达12.291亿美元,其中终裁被课征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金额为8.888亿美元,占到72.3%,无损害和终止结案占27.7%。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我们对usitc未公布涉案金额的产品没有统计在内。 五、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基于反倾销强度指数分析为了揭示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贸易影响效应,我们选取1995-2009年度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99起案件,以及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71起案件,来考察各年度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贸易影响效应。在这里,我们通过测算各年度美国对中国反倾销强度指数来揭示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贸易影响效应。 依据表5,从美方视角来看,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99起、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71起,分别占同期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的22.6%、美国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的25.3%。年度反倾销数字显示,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的反倾销最终措施的数量各年度变动很大。 不过,自2007年美国爆发次级债危机以来,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的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都有了显著地提高。另据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美国报告的数据显示,1995-2009年美国从中国商品进口在显著地增加,从1995年的485.1亿美元猛增到2008年的3563.0亿美元,只是在2009年因遭受次贷危机滞后影响效应而出现进口下滑。相比来看,美国从中国商品进口占美国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不断地上升,从1995年占比6.3%持续上升到2009年的19.3%。据此,如图4美国对华反倾销强度指数显示,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指数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指数在波动中呈不断上升态势,其中,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指数除了1997、1998年之外都大于1,表明除了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期间外,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给美国从中国年度贸易进口都产生了显著不利的贸易调查效应。并且,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终措施指数除了1998、1999年和2002年之外都明显大于1,这表明除了反倾销调查的滞后期因素和中国入世因素之外,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给美国从中国年度贸易进口(或中国对美贸易出口)也产生了强烈的贸易破坏效应。

六、主要结论及对策 本文通过对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现时格局与贸易效应问题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wto框架下美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都最为严重,远远高于美国对其他主要贸易体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考虑到美中双边巨额的贸易差额,美国对中国频繁的反倾销行动已给中国对美出口产生非常不利的贸易影响。 2.在wto现时格局下,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的反倾销最终措施数量呈阶段式提高。对于美国企业和政府当局来说,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已不再仅仅是一种对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的威胁作用,而是已通过课征反倾销税的形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贸易保护工具。 3.1978-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主要分布在13个行业产品上: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杂项制品、机械电气设备及部件、纸及纸制品、纺织制品、预制食品与饮料、塑料与橡胶制品、矿石及矿物燃料、家用电器、蔬菜产品、车船运输设备及部件,以及建材与玻璃制品。其中,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是美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最为集中的两个行业,也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贸易影响最大的两个行业。 4.从涉案贸易金额来看,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损害调查涉案金额最大的行业产品是贱金属制品,其次是杂项制品,塑料与橡胶制品位居第三。并且,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终裁被课征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占到72.3%以上。 5.1995-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指数和反倾销最终措施指数在波动中呈不断上升态势。 除了个别年度外,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指数都大于1,表明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给美国从中国年度进口产生了显著不利的贸易调查效应。并且,除了个别年度外,美国对华反倾销最终措施指数明显大于1,表明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给美国从中国年度进口也产生了强烈的贸易破坏效应。 政策建议是: 1.在国家层面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没有实质性突破美国和欧盟两大贸易体条件下,现阶段,中国行业和企业应积极争取获得行业市场经济地位,以降低被反倾销的风险。可喜的是,2010年5月24-25日,中美第二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方已表示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鉴于美国对中国反倾销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两个行业上,而在wto下反倾销已成为美国采用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贸易保护工具。这样,中国应对反倾销的举措应落实到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建设上,构建行业协会倾销与反倾销信息平台,及时反馈给会员企业,并通过行业协会等市场组织机构加大统一应诉和起诉的力度。同时,增进与美国商会和行业协会之间信息沟通和了解,以便通过事前协商来化解部分的反倾销冲突。如当前需要统一协调和加强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学产品、杂项制品、塑料与橡胶制品等行业协会建设,以降低这些行业被诉的风险。 3.鉴于美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强度指数在波动中不断上升的态势,而中国对美商品出口集中度过高,2009年达18.4%,同期美国对华商品出口集中度偏低,2009年仅为6.6%。这样,中国一方面需要拓展贸易市场,形成多元化的贸易格局,以改变贸易出口方向过于集中、进出口结构较大失衡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国应实施以进口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如中国保持从日本、韩国大量进口的同时,应增加对这些市场的出口,利用进口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规模优势来促进互补性产品的贸易出口。现阶段,在全球经济失衡的背景下,中国要从根本上应对和降低来自美国的反倾销贸易摩擦,就必须降低过高的对美贸易依存度、降低过高的对美出口集中度,实现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参考文献 [1] aggarwal, a. (2004),“macro economic determinants of antidumping: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world development, vol.32, no.6, pp.1043-1057. [2] usitc (2010),“import injury investigations case statistics (fy 1980-2008)”, http://www.usitc.gov/trade_remedy/documents/historical_case_stats.pdf [3] white, y. and k. jones (2000),“the sun sets on us antidumping orders”, china business review,vol.27 issue 3, pp.34-43. [4]沈国兵:《反倾销等贸易壁垒与中美双边贸易问题》,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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