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论文关键词:社会责任贸易壁垒sa8000 论文摘要: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已经成为新的贸易壁垒,它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采购商和消费者等多种渠道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但这种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却有着明显的不同:保护的利益多元、涉及的领域多元、发挥作用的途径多样等。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方式,有助于我国理性应对企业社会责任壁垒。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已经由来已久,是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展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激化后而提起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时期往往有不同的含义,从公司的慈善捐款到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再到重视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其内容不断丰富。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的一种出口壁垒,它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采购商和消费者等多种渠道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影响国际贸易的方式 (一)通过国家之间的国际协议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授权国家可以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理由,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wwW.133229.cOM即对违背一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进口产品采取必要的措施,从而影响到国际贸易。 1.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允许各成员方处于特定目的或原因,采取偏离gatt1994的措施。这些措施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有以下几种类型:有关环境保护与卫生检疫方面的贸易措施。这类措施主要体现在第20条(b)和(g)项。其中(b)项允许成员方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项允许成员方采取“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该条主要是为了处理进口国保护境内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问题。有关社会道德、文化方面的措施等这种类型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第20条(a)、(e)和(f)项,是指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该条授权进口国可以以保护公共道德、文化等理由对进口产品采取措施。以上两项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密切有关,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2.《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该协定的导言中明确指出:“期望对适用gatt第20条(b)项使用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规定,特别是对gatt1994第20条(b)的规定制定详细的规则”。由此可见,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sps协定适用范围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大领域,主要是防范病虫害、污染物、添加剂等。根据该协定,进口国可以对没有达到标准的产品实施限制措施,从而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 3.《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一些国家为了促进货物有序流通、维护环境和人类、动植物健康,而对产品纷纷制定了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其认证程序本身并不构成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是现代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它可以逐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贸易的发展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又能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以及全球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它对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及防止欺骗性行为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成员方可以在不违背tbt协定的前提下,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动植物健康为目的,利用国际标准和合格的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 以上三项将企业应该承担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社会道德、文化方面的社会责任以国际条约的形式规定下来,赋予进口国以此为理由对国际贸易施加影响的权利。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它们是被法律化的企业社会责任。 (二)通过推行非政府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影响国际贸易 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人权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领域,国际组织决议之类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它们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约束力,也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被称为“软法”,例如,比较引入注目的是sa8000标准即是这种性质的软法。这种软法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 第一,可以被一些国际条约直接所采纳,使其成为条约的一部分,从而直接具有约束力;或者被一些国家法规所采纳,从而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行推广。 第二,虽然不是国际条约的内容,但可以通过国际条约而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例如,sps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凡是基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应被视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被视为与本协定和gatt1994相符合的措施。一般而言,一项sps措施与国际标准越相符,其合法性越强。即如果成员国实施的sps措施符合国际标准,便享有一种“自动符合sps义务”的利益,也就不必为证明其合法性而费尽心机。所以,wto和sps协定使世界卫生组织“软法”在国际法上获得了地位,尽管这种地位和作用仅限于食品卫生问题。 第三,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自愿认证体系。以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自称的sa8000就是一个自愿认证体系。它虽然不像法律或通过法律发挥作用,但却可以通过消费者和采购商的行为而得以推广。随着人们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同,围绕着捍卫消费者权益、劳工利益和环境保护的三大公众利益,西方社会掀起了一系列既深入、广泛又持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股能左右消费潮流的市场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也愿意为了社会责任付更多的钱购买同样产品。这些自愿的认证体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消费者和跨国采购商的推动有时会起到比法律更快、更显著的作用。
(三)通过跨国企业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影响国际贸易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不仅是一种理念,还是一种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尽管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实践依然很强势,但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开始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实践。此外,来自社会的压力包括舆论压力和各种法规,也从另一面促成了这一运动的发展。一些大型的企业纷纷开始制定生产守则,由被动的应对变成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壁垒。例如,一些大型的跨国企业像耐克、沃尔玛、家乐福、麦当劳等跨国公司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影响,纷纷要求其产品配套企业、合作企业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并且这些跨国公司、零售集团已经开始在其他国家设立劳工监督部门。这些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在跨国采购中大力推行其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必然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对国际贸易影响方式的特点 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方式与其他的贸易壁垒有明显的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的利益多元 尽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它的内容却在不断的丰富。企业社会责任大致包括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其不但注重产品本身的性能、国内产业的安全等,而且注重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者的利益等。其他的贸易壁垒一般只注重保护的是进口国国内产业安全的保护。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所保护的利益是多元的,它既关注企业的外部社会责任也关注企业的内部社会责任。 (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多元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丰富的,有一些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被国际法所吸收或者成为一些国家的立法,这样企业社会责任变成法律直接发挥作用。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种形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愿认证体系。因此,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国家、跨国采购商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等。其中,国家以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为依据,对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产品实施限制;跨国采购商通过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订单附加企业社会责任条款来影响国际贸易;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通过各种运动抵制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产品,从而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 (三)企业社会责任兼具软法性 不论是关税壁垒,还是我们所熟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都是以国际条约和相关的国内立法为依据。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国际条约和相关的国内立法外,还有一些是大型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国际组织拟定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这些生产守则或标准本身都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例如sa8000即是一个自愿认证的体系。这些软法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通过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和跨国采购商的推动而实施。这些跨国采购商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商业诉求,是为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营销理念,但这依然不能是我们否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应对企业社会责任壁垒的建议 (一)政府的积极引导 通过积极引导和舆论宣传来增加企业及公民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共识。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的传播和报道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有些媒体由于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歪曲报道也使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误解。因此,媒体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加大报道传播篇幅和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承担起准确传播和报道的职业操守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工作。 (二)企业的积极应对 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影响企业的赢利水平,但是从长期来看,企业主动承担责任可以创造良好的企业内外环境,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际上,近年来很多国家政府都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行为,都要求其更多地考虑东道国的利益,而要实现中长期的互利多赢。温家宝总理也曾经说过企业应当流着道德的血液,这实质含义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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