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浅谈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09-12 20:20:13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6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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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关键词:绿色壁垒;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我国已加人wto,世界大门已经向我们打开,这是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然而,我们必须遵守世界的“游戏”规则,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进行活动。发达国家以环保标准、.绿色标志和市场准入条件为借口阻止 发展            1 绿色壁垒的产生      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于90年代。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环境问题一开始仅是局部的、点的问题,主要被认为是一国国内的问题,应根据本国自身的环境法来进行管理。随着世贸组织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使得各种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大大削弱,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保手段被各国用来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加以广泛应用,并通过将环保措施纳入贸易规则和条约目标最终予以加强。于是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开始蔓延,对当今世界的经济贸易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 绿色壁垒的 法律 依据及立法发展      2.1 绿色壁垒法律依据   (1)gatt/wt0框架中的环境贸易规则。   wto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但是目前其环境贸易规则并不像投资、知识产权等问题那样是以单独文本的形式出现的,而是在《wto协议》及其所附属的几个协议中都有所涉及环境问题,环境贸易规则分散在wto的有关补贴、农产品、sps, tbt、知识产品和服务等数个协议和协定中。Www.133229.cOm   (2)各国国内的环保法规、标准。wto中的环保规则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环境措施的国内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或为维护本国商业利益,以保护环境为名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也制定了一系列国内环境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对国际贸易加以限制,其中最有影响且日趋严格的是绿色壁垒措施。   (3)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公布实施的is014000系列标准,它是继国际标准化组织1987年3月推出的工iso9000以后又一重要系列标准。is014000系列标准是非政府间组织推出的,是否采用该系列标准是自愿性的。该系列标准虽然不具有条约或者法律上的强制性,但是基于该系列标准的权威性、普遍适用性、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其作为国际惯例对绿色壁垒贸易措施有重要影响。   2.2 绿色壁垒的立法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制度。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呈现出以下发展态势。   (1)一些任意性立法有向强制性立法转化的趋势。西方国家最初的一些立法具有较强的自愿性和示范性,法律法规所确认的技术标准也同样如此。例如iso14000所确立的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等都属于自愿性措施,生产者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申请认证。随着经济与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出现了将任意性、自愿性的立法措施向强制性立法转化的趋势。例如,欧盟最初要求必须加贴环保标志的商品仅有19种。后来欧盟修改了法律,规定到2005年必须加贴环保标志的商品达30种之多,其法律的强制范围明显扩大。   (2)产品的环保标准越来越高。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西方发达国家具备了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的条件。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依照国内 政治 、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和贸易的变化,不断史新产品的环保技术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比如美国的《易燃纺织品法案》规定床单易燃程度不能超过十分之一秒;英国规定玩具涂料含铅量不得超过百力一分之一。近年来,欧盟加大了对纺织品和服装环境保护的力度,主要对有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止作了明确规定。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纤维生产、棉花种植和处理,产品的加工和制造(纺、织、印、染、洗、烫及整理),消费者使用等都提出了高标准的具体要求,如禁用一些染料、有机氯载体、甲醛残留量、防腐剂、可溶性重金属残留物、农药(杀虫剂),对兽药残留量、纺织酸碱度(ph值)、染色牢度,特殊气味(如霉味、恶臭味、鱼腥味或其他异味),提出了具体要求,禁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而抑制或消灭一些有害病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过去国际上对农药有毒残留检测的指标只有几十项,现在增加到100多项,日本对大米的检测项目已达102项。   (3)西方发达国家环保技术指标的变动频率也在逐年加大。例如,日本政府宣布,将用3年时间新设约200种农药残留标准。2006年后,将全面禁止含有未设定标准农药的进口农产品的流通;欧盟从2003年起开始加强利用环境保护法规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力度,将环境标准从以前的 工业 废物废水的排放扩大到对产品本身的设计和结构上来。从2004年开始,欧盟已正式禁止了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有60余种属于我国种植业使用的常态农药。

  (4)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大了立法力度。自2002年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积极打造食品安全新体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是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创设新体制的核心内容。例如日本国会2002年12月21日通过决议设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在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管理,争取必要的措施;欧盟根据178/2002号建立了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机制(rasff),并计划组建欧洲食品安全局;美国1998年8月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于2003年12月开始实施《反生物恐怖法》,以加强对食品进口 企业 的控制力度。  3 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给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而且,随着 经济 全球化的 发展 ,在传统的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有效限制和弱化的背景下,为了限制发展中成员方优势产品的大量输入,发达成员方日益将绿色壁垒为代表的新型壁垒作为主要的贸易限制手段,绿色壁垒将成为今后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壁垒之一,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演愈烈   3.1 绿色壁垒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1)对贸易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出口贸易方面。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出口产品环保水平较低,在绿色贸易壁垒面前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出口产品很难跨越发达国家高环保标准这道门槛而被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和纺织产品,占我国产品总出口额80%以上。然而我国环保材料发展落后,目前这些产品大多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浅,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达不到进口国严格的环境标准,从而制约了这些传统的产品的出口额,其市场占有份额日益降低。   (2)发达国家大量向我国转移污染产品和有害废弃物。由于我国环保 法律 、法规不健全,环保标准较低,起不到绿色保护的作用,造成了低标准产品的大量涌入。如许多进口食品经多次市场抽查都表明存在质量低劣等问题,法国洋酒牛血粉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3)大量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在我国,虽然大部分外资企业拥有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比较注意生态环保问题,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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