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公共财政的理念(关于社会共同需要财政理论的文献的研究综述怎么写)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0-18 05:05:19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643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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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1980年,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财政基础理论高层研讨会上,何振一教授发表了其“财政起源于社会共同需要”的观点,该研讨会的会议《简报》将何振一教授的这个观点命名为“社会共同需要论”;1987年何振一教授出版了他的财政学著作《理论财政学》,在这部著作中,何振一教授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社会共同需要是财政本源”的基本观点,标志着“社会共同需要理论”体系的正式建立。①社会共同需要论理论体系的创立,实际上是开创了财政学理论研究的新理论、新范式,是财政学说史上的一场深刻的革命。非常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学术界似乎并没有意识到、更没有认识到这场革命的来临及其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社会共同需要论”为财政理论建立了新的学科核心概念,而这个核心概念的建立实际上是对现有财政理论及其各个分支学科体系的一场革命,是对中国的国家分配论、对西方的公共财政论的一场革命。国家分配论以国家的需求作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而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则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社会共同需要论”则发现了这两种理论体系的致命缺陷,提出了不同于上述两种理论的、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财政学核心概念,从而实现了财政理论建设的革命。一门学科的核心概念对于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的科学价值时,就认为“剩余价值”这个术语的科学价值在于它实际上就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意味着在其所代表的学科中新见解的出笼:“某些术语的应用,不仅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而且和它们在普通政治经济学中的含义也不同。但这是不可避免的。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化学是最好的例证,它的全部术语大约每二十年就彻底变换一次,几乎很难找到一种有机化合物不是先后拥有一系列不同的名称的。”②(恩格斯,1886)从这个意义来说,核心概念本身就是学科理论的“核”,是各种各类学科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我们仍以经济学为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应当是“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而“剩余价值学说”则是马克思本人的“发明”,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而凯恩斯经济理论则是从“社会需求不足”出发展开论述的,凯恩斯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认为社会需求不足是导致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主要根源,因此,社会应当通过增加市场需求来解决经济危机问题。财政学作为研究财政活动的一门科学,它的核心概念也应当具有为财政理论研究提供本源与研究归宿的功能。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在“社会共同需要论”形成之前,财政学界并没有“发现”财政学的核心概念,因而导致财政学学科建设常常面临方向不明确、路线不清晰,学科本身立论不稳、性质不确定等问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社会共同需要”是财政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贯穿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中枢。只有围绕“社会共同需要”这个核心概念展开,财政学才能够形成一系列的概念体系。这个核心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概念体系是财政理论的基石,它决定了财政学科的属性,是财政理论是否对客观世界具有解释力以及解释力如何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也只有从“社会共同需要”出发,才能够解决目前正在“困扰”财政学界的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而推动财政理论的建设与发展。二、“社会共同需要”是贯通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现代西方财政理论的桥梁如何处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代财政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中国财政理论发展的一个前提性问题。笔者认为,以“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实质是搭建了一座连接马克思主义理论(含经济学理论与政治学理论)与现代财政理论之间的桥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了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其中暗含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体系中,必须有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里,社会总产品在进入个人消费之前要进行如下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上三项扣除“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无法计算的。”社会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在进入个人消费之前,还得进行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马克思指出,“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③按照现代财政学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学校、保健设施”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等等实际上都是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总产品。尽管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只是一部政论性质的论文,但马克思却揭示并运用了财政学的核心概念及其基本原理,进而证明了其观点的客观性与科学性。马克思在其经济学著作《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中阐述的关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从而揭示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和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而并没有直接阐述“社会共同需要”等财政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虽然马克思在阐述“社会总产品扣除理论”时,并不是把它作为财政学的理论进行探讨,但我们还是应该把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视为财政学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国家分配论”的理论基础似乎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片面地理解财政的这个“国家基础”,就会形成“国家分配论”财政理论的一个陷阱。实际上,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国家理论的过程中,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社会共同需要”构成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即:“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④“国家分配论”财政理论引用最为频繁的观点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阐述的关于国家的产生及其性质的观点。恩格斯在掌握了大量的历史材料之后,特别是根据摩尔的《古代社会》一书中的材料,完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得出了关于国家的定义:“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⑤“国家分配论”忽视了恩格斯强调的“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的这个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加分析地把恩格斯对当时的“政治国家”的批判性观点直接运用作为财政行为主体这个“一般性国家”的理论支撑,进而使得本来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财政主体的“国家”游离于社会而孤立存在,并使得“国家分配论”成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共同需要论”或者“公共财政论”的对立面。实际上,即使按照恩格斯的定义,“国家”仍是基于“社会”的集体需要才产生的,至于这个“国家”机器在其运转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个社会集体的需要(即社会共同需要),则取决于这个社会中各个不同的阶级或者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结果。而在马克思看来,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意味着: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某些处于社会相同经济地位上的人们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具有共同的社会需要。⑥但是,居于统治地位(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机器,不仅要满足本阶级的“社会需要”,而且还必须满足其他阶级的“社会需要”,否则的话,这个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就难以巩固。至于社会中各个阶级的“社会需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则取决于各个阶级之间博弈的结果。由此可见,如果从“社会共同需要”这个核心概念出发,并不难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在财政学中的解释力与基础性作用。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用“以政治认同”为基础的“身份”来取代马克思的“阶级”,⑦尽管这种观点并不能得到传统马克思主义者的认同,但实际上,这种观点从根本上更接近马克思主义。同时,在理论阐述的词语运用和分析范式上,这种观点也更接近于现代西方财政学者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与研究范式。由此可见,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论断,在财政理论框架建设及其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理解和运用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三、“社会共同需要”是贯通现代西方财政理论与中国财政实践的契合点如何把现代西方财政理论与中国的财政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财政理论,一直是中国财政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寻求的目标。笔者认为,“社会共同需要”实际上是一个通用概念,我国财政学界应当接受它,因为它是现代西方财政理论与中国财政实践的契合点。西方财政学的许多概念实际上是在“社会共同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尽管西方财政理论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其基本的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仍然是财政学理论框架的基本构成要素。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哈维·罗森(Harvey S. Rosen)曾经研究了自20世纪40年代至90年代在西方国家大学中使用过的财政学教科书,经过研究与比较,他发现,西方财政学尽管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凯恩斯经济革命、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的“滞胀”危机、经济全球化等等重大的历史变革,但是财政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基础性的概念却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Harvey S. Rosen,1997)。这些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公共部门的规模问题、税收及其税收负担的分布问题、收入管理问题,等等;涉及基础性的概念包括: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寻租、滚木头(Logrolling立法者之间的相互利用)、集团利益、政治压力集团(Political Pressure Groups),等等。这些基本问题和基础性概念的一个共同性特征,就是以公共需要为基本前提,诸如公共部门的规模与功能、税收收入的规模与结构等等,都是基于公共需要的变化,满足公共需要的资源状态以及为满足公共需要所动员的资源状态,等等。至于像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寻租、集团利益等更是基于公共需要或者因满足一定范围内公共需要而形成的社会形态或者社会行为。诚然,与任何社会科学相类似,财政学的发展也必然反映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与变革,并相应地形成新的基础性的概念体系。例如,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破产,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形成等一系列原因,公共选择、政治市场、用脚投票、粘绳纸等概念也加入了财政学概念体系的大家庭,构成了财政学理论框架新的组成要素,甚或成为财政学新的基础性概念。这些概念的突出特征就是:其大多数具有公共行为或者社会集体行为的属性,有些概念不仅仅属于财政学的范畴,而且同时也被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所使用。这些迹象表明,财政学至少具有跨学科的属性,而经济学只是财政学所具有的学科属性之一。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核心构建财政学理论框架体系,客观上解决了财政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普遍适用性问题——也就是何振一教授所说的“财政一般”,同时也界定了财政学作为一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本质区别。与20世纪初期的财政理论相比较,现代西方财政理论呈现出来的最重要的变化是方法论的变化,而不是研究对象的变化。哈维·罗森认为方法论上最重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财政学把微观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用于对财政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此外,数理经济方法也被广泛用于财政学的研究和教学之中;而财政学研究主题的变化则主要取决于各个不同时期的财政政策状态,并且变化甚微(Harvey ,1997)。这表明,“社会共同需要”确实是财政的本源,无论社会财政经济政策如何变化,财政活动作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本质并没有任何变化,以“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既可以使财政学明显区别于以“资源配置效率”作为理论研究核心问题的经济学,也可以使财政学明显区别于以“国家现象”、“公共权力”为理论研究核心问题的政治学。⑧既然在财政理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真正能够产生重大变化的只是研究与分析方法的变化,以及由于财政活动环境的纵向(即时间序列的变化)与横向(即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变化)的变化会相应地产生一些新的概念与范畴,那么,所谓的把“西方财政理论与中国的财政实践相结合”以及“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财政理论”就不应该是难题,甚至这个命题本身是否存在就值得商榷。因为,既然“社会共同需要”是中西方财政理论的共同的核心概念,那么从逻辑上说,区分东、西方财政理论似乎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有意义的只是如何针对研究对象以及环境的特殊性选择合适的研究与分析方法,有意义的只是如何针对研究对象及其环境的变化构建适当的表述载体或者基本概念。例如,基于目前全球化的基本形势,针对研究国际财政问题的需要,在现有的财政理论框架基础上,人们需要增加和构建能够表述具有跨国或者跨越地区特征的财政概念与术语,比如“碳税”,就可以作为具有全球性使用功能的一个税种和财政概念;“碳交易”则成为一种全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而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方法也应该囊括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政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中。四、以“社会共同需要”为出发点创新财政理论框架实际上,提出“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本源的观点并将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项工作本身就已经实现了财政理论的创新,或者说,至少站在了财政理论创新过程的起点。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西方国家的财政学者都将会认识到这一点。诚然,要想把“社会共同需要”理论真正贯穿到财政学理论中,并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财政学核心概念,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需要以“社会共同需要”作为核心概念,系统梳理现行财政理论,构建新的财政学知识框架描述体系。为此,需要突破现有的东、西方财政理论藩篱,突破现有的“社会共同需要财政理论”与“公共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财政理论”以及其他财政理论流派的藩篱,突破不同的意识形态的藩篱,运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语言串联财政学知识模块,形成新的、客观的、科学的财政学概念体系。其次,需要探索分析和测量“社会共同需要”满足手段的新的、多维的研究方法,以便建立一种能够综合分析和测量财政资源的动员与使用效果模型,使财政活动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以及自然因素实现科学客观的配比,进而避免由于单方面地使用经济学的方法或者政治学的方法研究财政问题所带来的偏颇。再次,需要用全球化的语言工具描述和传播中国的财政理论建设与创新成果,以便实现建设普适性财政理论的目标。目前,中国年轻一代的财政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已经认识到了掌握多国语言工具以便适应财政理论研究和实践国际化趋势的重要性,但真正做到无障碍地和国外学者交流,把中国的财政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准确、客观地传达给世界,还需要做更艰苦、长期的努力。五、以全球化的视角展望“社会共同需要”理论的研究前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全球化的缘故,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开始由传统的主权国家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财政活动拓展为跨越主权国家的、具有全球化特征的全球性财政活动。由于财政学研究领域拓展过程涉及到了国家主权这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对这个问题的探讨首先是从经济全球化开始的(联合国,2004)。但是,公共财政活动的本质特征恰恰不在于其“经济性”,而在于其“公共性”,在于它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基本目的性。因此,全球化在财政活动中的表现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公共权力上。这些公共权力包括在主权国家范围内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机构的立法权、司法机构的司法权,同时也包括主权国家之间的国家主权关系。对这些权力的利用既涉及到主权国家之间财政政策关系,例如,自2007年以来各个国家采取的应对金融与经济危机政策,等等;又涉及到对具有跨国特征的公共事务的处理问题上,例如对于国际恐怖活动、国际贩毒活动、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处理,等等。“全球化”对财政理论的基本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共同需要”的诉求主体范围发生了变化,即由过去的“国家”或者“地区”范围内的诉求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全球”范围内的诉求主体。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财政学必须从全球化的“社会共同需要”出发并以此为核心重新构建财政学理论体系,科学设计全球化“社会共同需要”与主权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共同需要”,以及主权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社会共同需要”的层次关系,以便增强自身的科学与客观性,增强财政学本身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本文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何振一教授60周年学术生涯庆典暨“社会共同需要”理论讨论会上的主题演讲稿。在本刊发表前,作者对演讲稿做了修改补充,副标题是在本刊发表时加的。在大会演讲后,山西财政专科学校校长申长平教授曾经对作者讲,他在听作者的演讲之前也有把“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理论核心概念的想法,因而其观点与本文作者不谋而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王文素教授为本文做了文字上的修订。注释:①参见李俊生、王雍君等:《社会共同需要——财政活动的起点与归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②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剩余价值理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曾被恩格斯誉为是建立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根据之一。恩格斯为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英译本写的《序言》,中译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页。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303页。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2页。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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