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政府相关部门设立了包含村镇银行在内的一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是,村镇银行却由于设立制度的弊端,涉农贷款风险大,融资困难,产品差异化等原因逐渐偏离了服务”三农”的政策宗旨。村镇银行应在保持其商业性的基础上回归为”三农”服务的政策目标。为达到这个目的,应改善村镇银行相关的制度设计,加强涉农贷款风险控制,发展差异化服务并拓宽融资渠道。
自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其市场定位就备受学界和业界的关注,一度成为大家讨论乃至争论的焦点,很多人认为村镇银行无法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统一,村镇银行天然的逐利性将导致其偏离设立初衷。
一、我国村镇银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一致的现状
村镇银行是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解决我国“三农”发展过程中的融资紧张问题而设立的银行性金融机构。中国的村镇银行理论上参考了西方国家的社区银行,理论界也将村镇银行的属性规定为社区银行。按照国际惯例“社区银行”一般指在某指定地区的社区内自主建立、遵守市场经济原则、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独立运营、目标客户群体为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的中小银行。
国家扶持村镇银行的原始目标是为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注入资本,满足农村和农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以及作为风险高但效率偏低的弱势农业经济,它的天然属性和发展模式严重受自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这不断驱使村镇银行调整资产结构,将资金转移到盈利更多的标的上,致使满足农村中弱势群体资金需求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这极易动摇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支援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
王修华等(2013)通过对重庆、四川、湖北等地19家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的调查数据发现,多数村镇银行把贷款服务对象重心放在县域中小企业身上。从平均值来看,这些村镇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比例占贷款余额的将近一半,为46.1%,最高比例为87%,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的比例平均值则分别为31.8%和13.4%,有的村镇银行甚至还没有发放涉农企业贷款的记录。
二、我国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弱化的原因
造成我国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村镇银行商业性与政策宗旨的矛盾
政府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使之服务“三农”,但是,在对村镇银行的性质的规定上,银监会颁布的《暂行规定》则明确表示:村镇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一般商业银行性质相同,要按照商业银行制度设计和框架运行,把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作为经营原则,追求利润最大化。村镇银行的趋利性就决定了要改变其偏好使之服务弱势“三农”,前提是使他们获得收益或者不减少他们的收益。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弊端,商业性定位与其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责存在一定矛盾,结果,村镇银行在经营当中不知不觉地就发生了业务的偏离,不能完整地服务于“三农”(柴瑞娟,2009)。
可见,如何既保证村镇银行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确保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经营中的核心课题和改良方向。
(二)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与政策宗旨的矛盾
《暂行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制度被称为“主发起银行制度”。
王劲屹,张全红(2013)认为,村镇制度采用“主发起银行制”的创设安排,确保开始就让设立行控股村镇银行,凭借主发起银行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尽量保证村镇银行的经营安全。
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主发起银行制”虽提升了经营安全性,同时却也影响村镇银行服务于“三农”的宗旨。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一般都在村镇银行中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这样主发起银行很容易会把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视作附属或者分支机构,用自己追求高利润的经营模式或其他考虑左右村镇银行的网点分布和经营方针,而不是去考虑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宗旨。例如,近年来外资银行汇丰积极设立村镇银行。截止到2013年8月,已在湖北、重庆、福建、北京、广东等地设立了12家汇丰村镇银行,加上其下属的10家支行,服务网点达到22个,是在中国内地中拥有最大的村镇银行网络的外资银行。分析人士指出,汇丰银行是利用政策借助村镇银行的设立来达到布局中国大陆的战略考虑,而不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
三、化解村镇银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冲突的对策建议
(一)重新明确市场定位
姬雪萍(2011)认为,村镇银行要想找准定位,前提条件是清晰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农民,大致可分为三类——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农民、“先富起来”的农民。相应的,农民状况的层次性决定了村镇银行发展的阶段性,根据以上三类情况,村镇银行的发展相应地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扶贫,集中发展种植、养殖业,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第二,共赢,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村镇银行逐步建立起自己独立或参与扶持起来的比较成熟的经济区域,而且逐步引进了保险、担保、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相关金融产品,自身规模也有所扩大,即进入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第三,竞争,随着农业产业条线的延伸和规模化实行,民营企业兴起,村镇银行就能充分依托其投资方的外向型服务功能,这才得以充分显现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
(二)改革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
“主发起银行制”不利于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进行引导,造成村镇银行布局失衡,同时也打击了民间资本等其他投资主体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必须对现行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进行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与经营。应放宽发起人的限制。我国目前正在考虑对于民营企业设立银行政策的放开,因此,可以规定一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也能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并进行一些试点。
(三)降低涉农贷款风险
目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统一,除了农户贷款“高风险、低收益、高成本”的特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过严。为了给村镇银行发展农户信贷提供优惠,应放松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实现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
作者:邹子健 修长柏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4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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