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必须回归和触及其基本命题,即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的独立性,如何对独立性进行有效的控制。优先股的管理权劣后性保障国有企业的独立性,优先股的财产权优先性保障对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优先股的上述作用还能促进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调整。
[论文关键词]优先股 国有企业改革 独立性 控制力 布局结构
一、优先股的两个基本特征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在利润及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普通股的股权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优先认购权、管理公司权、知情权。附于某些股份之上的某个或某些子权利受到强化、弱化以致缺失,就形成了所谓类别股份。优先股就是一种典型的类别股。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有两个基本特征:(1)在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权上的优先性;(2)在召集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管理权上的劣后性。
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各项子权利构成优先和劣后的范围,股息固定还是浮动、对剩余利润的分配是否参与、是否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恢复表决权等构成优先和劣后的方式。范围和方式的不同,构成不同类别的优先股。因此,优先股的优先性和劣后性,不仅是相对应普通股而言,不同类别的优先股,其优先性和劣后性也是不同的。
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在利润分配上,前提是有利可分,在剩余财产分配上,应该在债权之后。如果突破以上限定,约定或规定股息不论盈利与否均要支付,优先股便取得了相当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如果更进一步,约定或规定在剩余财产分配上优于一般债权人,优先股便取得了相当于担保债权的效力。这种突破限定的优先股可称之为特殊优先股。另外,优先股管理权的劣后性也不是绝对的,一些优先股仍然可以保留表决权,这又是另一种特殊优先股。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命题
(一)国有企业的缺陷——缺乏企业独立性
我们一般把国有企业的症结归结为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其实不然。经营权始终由所有权(产权)派生并且受其约束,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本质上只能做到负责生产经营的经理人员与负责资本经营的出资人并非出自同一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天然分离的,因为国家所有乃全民所有,而任何经理人员都绝非“全民”。因此,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其实指的是国有企业不能像私有企业那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即没有私有企业建立在以营利为目的基础上的“企业独立性”。
缺乏企业独立性,是国有企业的根本缺陷。对私有企业而言,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从而有不同的各自完全独立的经济权益。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其独立性丧失了主体基础;就算所有者不缺位,其不同的企业有完全共同或部分共同的所有者, 以及完全一致或部分一致的经营利益,也不具有独立性;另外,国有企业除了有单纯的盈利目标,还有宏观调控等目标,它的总目标可概括为社会福利极大化,这也使它不具有企业独立性;再有,国有企业往往利用其与政府的亲近关系,获取一系列“超市场待遇”,也使其不具有市场竞争意义上的企业独立性。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提高独立性、保持控制力
国有企业不具有企业独立性是国有企业诸多弊病的根本原因,是造成国有制和市场不兼容、国有企业难以市场化的根本原因,因此,提高企业独立性是多项具体改革措施的共同指向。
改革之难,难在政企分离。政企分离之难,难不在为“分”而“分”,为“放”而“放”,难在分离、放权之后的“收”,即国家管理和享有国有资产(本),保持国有属性。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虚置和缺位,导致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收”和“放”对立、控制力和独立性对立、国有和市场对立,并且难以调和。
三、优先股对深化国企改革的作用
(一)优先股对增强国企独立性、保障对国企控制力的作用
优先股的财产权优先性和管理权劣后性的特点,恰好可以在一定程度调和上述对立。优先股的弱管理权保障国有企业独立经营,其财产优先权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即保障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在资本意义上的控制力。
在国有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如果企业的国有资本全部优先股权化,则几乎完全排除了国家以股东身份的管理权;在企业的国有资本并非完全优先股权化的情况下,国有资本仍然有一部分以普通股的形式来继续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在理论上该国有企业仍然不具备企业独立性,但是,无论该普通股控股与否,其管理权相对之前是稀释的状态,可以有利于国有企业独立性的提高。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优先分红采取固定股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方式,则充分调动了经理等企业高管以及非国有股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独立性的体现。弱化国家的股东管理权、提高企业高管和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主动性,分别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独立性。
在保值增值方面,以优先分红为例,某些国有企业可能不盈利,甚至亏损破产而退出市场,但是,国有企业增强了独立性,进一步融入了市场,进一步增强了活力,整体而言,效率更高,盈利能力更强,这时便有红可分。而优先分红,特别是固定股息式的优先分红的好处是,由于无须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因而便于采取预算监管,大大降低了监管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注意,独立性不是唯“独”是从,而是保值增值前提下的独立;保值增值不是唯利是图,而是独立性需求和要求下的保值增值,是可持续的保值增值。对前者而言,需要有股权结构和风险防范的良好设计,才能使独立性转化为盈利能力。⑤对后者而言,如果仅仅是盈利下的独立,而不是市场竞争下的独立,国有企业靠“超市场待遇”攫取利润,可以在一段时期和范围内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并不是可持续的,因为它以公平竞争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二)优先股对调整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作用 首先,国有企业独立性的增强,减少了行政干预,有助于国有企业的按市场规律自主进退,从而有助于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调整。其次,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看,优先股也有助于这个调整。这是因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有效地扩大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可用资源,这些资源更多地投向国防、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以及具有较强外部性和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调控的工具投向非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国有化的一种工具。再次,从国有资产资本化的角度看,优先股是资本化的方式之一,而资本化可以促进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调整。
(三)优先股和国有资产资本化
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资本化的呼声很高。一般的资本化,意在使国有持股机构与投资的企业建立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国家不再直接管理和控制企业,国家从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资产,转向拥有和运作国有资本,达到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以及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目的。但其效果必将是有限的,因为其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不能弥补国有企业缺乏企业独立性的根本缺陷,解决不了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和缺位的问题;就算所有若不缺位,只要国有股仍然是普通股,就需要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要承担经营风险,就必须插手经营管理。但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的方向是对的,它为进一步政企分开和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而国有资产的优先股权化,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的一种方式,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四、结语
本文从国有企业根本缺陷出发,论述了优先股对深化国企改革的作用。实践中,优先股已在欧洲、亚洲等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被广泛运用。但是,优先股并非神丹妙药,不能医治百病、药到病除。向上,它有赖于政府和市场关系这样的顶层设计;向内,它有赖于操作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具体制度设计;向外,它有赖于财税、会计、审计、监管、司法等配套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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