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包括什么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9 22:33:51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49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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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背景下,进入1990年代以来,如何使城市地区迈向可持续目标,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城市规划学者关注的焦点议题。在此过程中,各种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城市规划理念相继产生,其中,紧凑城市理念成为最具影响力的理念之一。紧凑城市理念提倡以遏制城市扩张为目标的紧缩策略,即通过空间集中和功能混合来达到节省能源、土地和空间的正面效果,这些都是迈向可持续城市至关重要的理论主张。近年来在我国规划学界,紧凑城市理念也得到了日益普遍的关注和较为广泛的支持。尽管在理论层面具有诸多正面效果,但紧凑城市能否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仍然存在诸多质疑。例如,早在1996年由Jenks等人编著的《The Compact City:A Sustainable Urban Form?》就曾对紧凑城市能否成功地迈向可持续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过较为系统的探讨)。总之,紧凑城市理念对于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际作用存在越来越多的争议声音。那么,紧凑城市理念究竟能否成为推动城市迈向可持续目标的良策呢?笔者拟围绕这一问题,从整体性的反思入手,对紧凑城市理念展开系统检讨,旨在理性认识紧凑城市理念的现实效果和内在局限。讨论包括3部分:①紧凑理念的理论剖析:回顾紧凑形态是否支持可持续的理论争论,并指出理论层面上的不确定性和脆弱性风险;②紧凑理念的效果质疑:结合西方紧凑城市的实践探索,分析紧凑理念在西方国家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③适用性反思: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情况的比较,结合紧凑理念的有效性分析,探讨紧凑理念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问题。1 理论剖析:紧凑城市的不确定性与脆弱性风险紧凑城市作为一种致力于空间形态调控的城市发展理念,其迈向可持续目标的不确定性和脆弱性风险一直是规划学者们争论的焦点问题。尽管,紧凑城市理念作用于城市发展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而这种动态过程的发展变化是实现可持续的必然途径(Neuman,2005)[7]。但是,紧凑城市理念对于可持续发展3个基本维度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对生态、社会、经济的作用效果尚未得到充分证实,而且存在应对自然环境灾害时的脆弱性风险。紧凑城市理念最初产生于应对城市蔓延引起的城市周边自然环境恶化的背景,提倡通过城市功能的混合和形态的密集以减少城市地区的生态足迹,进而提高城市生态可持续性。例如Holden(2004)的研究支持了这一假设[8],该研究通过探讨物质形态设计与家庭消费的关系,将家庭能源消耗转变为生态足迹,以确定家庭能源消耗对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认为,适宜规模的密集能够有效减少城市地区的生态足迹。然而,Tory(1996)的研究指出城市地区的密集会对城市内部环境产生巨大压力:伴随着居住密度的增加,垃圾处理以及回收利用能力的降低,水资源循环系统受阻,空气质量恶化,交通堵塞现象更为严重;该研究同时指出,通过增加居住密度来降低住宅能源消耗并不是必然的,即使密度的增加会导致能源消耗的减少,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效益却与城市系统中其他部分的环境恶化相抵消[6]。另外,也有研究发现,随着城市密度的增加,城市中许多地方社区的生态绩效——例如绿地公园、暴雨排流、地表温度、碳吸收等方面,将会呈现出明显的下降态势(Tratalos et al.,2007)[9]。总之,紧凑城市被认为存在一些内在缺点——如减少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加剧拥挤和分隔、降低城市内部环境质量、忽视农村住区的价值等,而引起许多学者的争议。紧凑城市理念对于社会可持续性的影响也是毁誉参半的。一方面,实现可持续目标的生态解决途径和社会解决途径具有相互加强的作用。紧凑城市理念认为,城市功能的集中混合能够实现功能获得的最大化,这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更大程度的社会公平(Gogers and Gumuchdjian,1998:25-65)[10]。Burton(2000)提供了支持这一假设的证据[4],他指出紧凑城市政策能够有效改善公共交通设施的通达性、减少社会群体隔离并且提高基础设施的可达性。一项针对瑞典城镇的研究也发现,高密度能够提高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的居民可达性(Mats,2000)[11];另一方面,城市功能和形态的密集也具有激发潜在社会问题的可能。城市功能和形态的密集使得社会各部门群体混合聚居在城市地区,而城市中心高昂的居住成本将迫使低收入人群向城市周边地区搬迁,并形成一种环绕城市中心的“面包圈”式的包围圈(Smith,1996)[12]——这些环绕在城市中心周围的“腐烂的面包圈”地区则成为社会问题集中的地方。另外,紧凑城市并不是一种完全“双赢”的策略,它对社会公平同时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而且它对于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也并不如它在减少交通尾气排放方面那么明显(Bramley et al.,2009)[13]。紧凑城市理念对于经济可持续性的关注通常与土地等要素生产效率、公共设施成本、地方财政税收关联,而缺乏针对如何影响城市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思考。尽管紧凑城市理念认为城市增长遏制政策能够促进旧城中心的复兴建设,推动资本循环,但这一结论并没有太多的证据支持。一方面,土地私有制度使得土地开发权掌握在私人开发商手中。这些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类型、规模、意图都不尽相同,因此很难通过统一的形态目标进行整合;另一方面,由私人开发商组成的投资市场具有较强的动态性。因此,为实现紧凑城市形态,紧凑城市理念不仅需要较强的适应能力,还需要顽强的生命力以及竞争力(Jenks et al.,1996:124-131)[1]。另外,一项针对旧金山湾的研究也发现,即使采取不同的土地使用混合度、密度和空间形态,地方财政和债务负担也不会产业任何明显的差异(Landis et al.,2000)[14]。而且,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以紧凑城市为目标来设置城市增长边界,有可能会加剧城市拥挤状态,因此是一种无效的城市管理政策(Alex Anas and Hyok-Joo Rhee,2006)[15]。尽管紧凑城市理念系统考虑了城市内部人类活动对城市及其外部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但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城市外部的自然环境对城市内部人类活动的反向制约机制(图1)。由于紧凑城市是针对城市发展对外部世界所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而展开的理论研究,更侧重于从城市自身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而忽视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本质研究。然而,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引发城市灾害的直接因素。联合国人居项目(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2007年全球性报告统计了1950-2006年世界人口增长与灾难数量,虽然数据统计结果不能证明人口增长与灾难发生的直接关系,但可以明确的是,在城市人口增长的同时伴随着灾难数量的增加(UN-Habitat,2007:169-171)[16]。图1 紧凑理念的缺失:预防灾害的脆弱性风险Fig. 1 Deficiency of the compact city concept: the vulnerability of disasters preparedness图片来源:作者自绘。正是由于忽视了外部自然环境对城市自身的反向制约,紧凑城市理念在预防城市灾害方面具有潜在的脆弱性风险。由于紧凑城市理念倡导密集的城市形态,人口分布较为密集,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为集中,这种形态的密集加剧了城市所面临的灾害风险。联合国人居项目(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2007年的研究报告指出,新纪元的城市将继续面临更大程度的灾害风险[16]。一方面,随着世界城市人口总数在2030年达到50亿人而农村人口从2015年开始萎缩,自然环境对于城市的反向制约将进一步显现:沿海地区的主要城市中心会面临水文气象危险;地质运动活跃的地区则会面临更高的地质灾害风险;资本财产、文化遗产和城市基础生活服务系统的集中增加了城市面临灾害的风险;另一方面,紧凑城市理念没有提出明确的灾害预防机制。首先,紧凑城市理念缺乏预防城市灾害的规划思考。紧凑城市理念的实施使得城市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增加,然而,由于紧凑城市理念缺乏明确的系统的防灾规划,使得规划手段在预防城市灾害层面不能起到积极效用;其次,紧凑城市理念缺乏客观的城市灾害风险评估。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联合工程地质测绘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gineering Geology Maps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Ge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的一项调查表明,现有的城市灾害风险评估系统的详尽程度不足以预测紧凑模式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水平(Marker,2005)[17]。综上所述,紧凑城市理念引导城市迈向可持续目标的可靠性尚存在质疑。尽管紧凑理念的支持者描绘出了紧凑城市的美好愿景,但是紧凑城市理念对于可持续生态、社会和经济维度的影响机制尚存在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紧凑城市理念在预防城市灾害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脆弱性风险。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进一步分析了紧凑城市理念在西方国家实施后的作用效果以及紧凑城市理念在各利益相关群体中的可接受性。2 效果质疑:紧凑城市在西方国家的有效性与可接受性随着西方国家围绕紧凑城市理念展开大规模的实践活动,紧凑城市理念在可持续社会和经济维度的有效性评估集中体现为两大议题:保障性住房和城市交通。首先,紧凑城市理念在保障贫困人口住房的能力方面遭到质疑。Gordon(1997)总结了美国推行紧凑城市理念的实施成果,结果显示,城市中心的高度密集以及竞租行为使得房屋价格持续上涨;紧凑城市中心区高昂的住房价格不仅取决于较高的房屋建设和维护成本,还与高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必然联系;由于发达国家紧凑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主要居住在城市中心,这使得贫困人口住房难以得到保障[3]。为了探讨紧凑城市理念改善保障性住房的可能性,Murillo(2001)也探讨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地区土地所有制与社会住房之间的关系。研究指出,在紧凑城市政策的指导下,鼓励在私有土地上为贫困人口建设住房的政策在理论上是可持续的,但是这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默认了经济投资因素的优先权,加之地方缺乏“社会应对网络”,使得这种政策实施后的成果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产生了消极影响[18]。其次,紧凑城市理念提倡的通过连接各功能中心的高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以支持可持续目标的效果也受到质疑。紧凑城市理念的支持者认为形态的密集能够有效减少交通流量。例如,Nijkamp(1996)通过分析城市公共交通的使用情况指出,紧凑的形态和交通集体化可以共同实现,两者均支持可持续目标[19]。然而,紧凑形态能够减少交通总量并支持可持续目标这种假设并没有得到充分证实。通过调查人口密度对与工作相关的交通需求的影响,结果显示紧凑形态下,虽然交通量在短期内表现出下降趋势,但是交通密集所付出的环境和能源代价随之增加(Barrett, 1996)[20]。Farthing(1996)分析了服务设施可达性对与工作无关的交通需求的影响,认为增加服务设施的可达性对鼓励步行替代小汽车没有明显作用,但是设施的可达性确实减少了家庭出行距离[21]。Holden等(2005)证明土地使用特征和家庭能源消耗与出行交通模式存在必然联系,但他们的研究认为分散式的集中更有利于可持续[22]。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形成了一个共同结论,即紧凑城市理念对于实现可持续目标具有一定潜力,但实现交通模式的转变不能只关注形态一个因素,政策和技术的支持以及居民行为习惯和步行友好环境的引导同样重要。在这场大规模的实践过程中,紧凑城市理念不仅在可持续经济和社会维度的有效性有所缺失,其在西方国家各利益群体中间的可接受性也遭到质疑。首先,大量城市居民往往对紧凑城市理念持有明确的反对态度。居民们达成的共识是:紧凑城市中高密度居住模式下的生活环境较差,人口拥挤,噪声污染严重,缺乏开放空间;紧凑城市形态下的城市中心区住房的可支付性较低(这一观点在前面已经论述)。Howley(2009)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上述共识[23]。尽管紧凑城市形态中的城市社区能够增强工作、娱乐和服务设施的可达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社会生活和文化活动,但居住在城市中心需要面临更多问题:生活基础消费高,房价高,缺少开放空间,交通拥挤,公共交通设施较差,噪声污染严重,犯罪频发,缺少社区精神以及儿童成长保障。其次,尽管紧凑城市理念受到各国政府和投资者的支持,但在实践过程中伴随着潜在风险和挑战。Fulford(1996)通过走访调查,说明了多数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对于紧凑城市的乐观态度,尽管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认识到紧凑城市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但对于紧凑模式的城市开发保持乐观态度[24]。然而,紧凑城市理念的可接受性并不乐观。一方面,现有的研究指出紧凑政策与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客观矛盾为政府治理带来了挑战。紧凑城市理念倡导的土地混合使用开发所产生的土地权属多样性,对于财政制度和法律体系来说是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西方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政府对于土地开发的控制作用较弱,紧凑城市理念的实施给政府治理造成了一定压力。Easthope and Randolph(2009)认为紧凑城市理念的复杂策略以及逐渐老化的街区使得基层政府面临较大压力[25]。紧凑城市在基层的实施策略需要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讨价还价,而权力的不均衡分布导致基层策略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偏向性;另一方面,自由市场经济的多变性特征使开发商也面临了一定风险。紧凑政策推动了城市中心区的复兴建设,提供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项目机会,城市中心现有的基础设施一定程度上也为开发建设节约了成本。然而,由于紧凑城市理念限定了城市扩张的边界,使得城市土地价格上涨,加之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报酬的提高,迫使住房价格居高不下,可支付的住房建设减少,造成了高价格住宅市场的过饱和,建设资本不能及时回收,为投资者的资金循环造成了一定风险(Gordon et al.,1997)[3]。最后,城市规划机构疲于应付上述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通常情况下难以维护各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规划机构需要跟随政府制定的发展策略,制定紧凑的发展规划;另一方面,规划机构需要保护弱势群体,保障紧凑形态下的社会公平和生活质量;另外,规划机构还需要服务于投资者,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规划师需要平衡社会各群体的利益,不能只是简单地选择解决方案。社会、制度和地方的多样性都需要在规划过程 北京写作论文中受到重视。Randolph(2006)关于澳大利亚三个城市高密度中心的研究表明,单纯通过增加公寓等形式的小型住房的建设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小型住房的需求问题,反而使得规划手段对住房市场的制约力有所下降。另外,单纯增加小型住房建设量使得住房租赁市场与建设量的供求关系不稳定,并且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26]。综上所述,紧凑城市理念在理论内涵方面表现出了不确定性和应对灾害的脆弱性风险,在西方国家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理论应用的局限性以及不容乐观的可接受性。鉴于这种情况,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借鉴紧凑城市理念更需要进行客观反思。3 适用性反思:紧凑城市在发展中国家能否适用由于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探讨紧凑城市理念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就必须明确这些差异对于紧凑城市理念的适用性影响。因此,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总结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不同特征: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阶段不同。西方国家城市化处于高水平的稳定阶段,实施紧凑城市理念是为了应对高度城市化所带来的外部负面影响——城市边界向郊区蔓延、环境压力增加、人口逆城市化而提出的。而发展中国家正普遍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未来面临着迫切需要容纳更多新增人口的城市内部环境压力。到2015年,世界26个特大城市中将有22个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一些巨型城市的人口将达到2000-3000万人(Paul and Linda,2005:201-207)。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借鉴紧凑城市理念时必须系统考虑上述差异。通过紧凑城市的理论反思和西方国家的实施效果检验,再结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城市特征差异分析,笔者初步探讨了紧凑城市理念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问题(图2)。图中总结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城市共性问题,也提炼了两者在不同城市特征下各自所面临的特定城市问题,并对应逐个问题来检验紧凑城市理念的有效性。结果显示,紧凑城市理念在控制城市低密度扩张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例如,紧凑城市理念能够控制土地扩张、保持稳定的经济和人口增长、恢复城市中心区活力以及减少城市扩张对于自然环境的压力),但是对于高密度城市的内部环境以及运行机制易于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紧凑形态下的城市内部环境恶化、住房可支付性差、政府治理难等问题),另外,紧凑城市理念尚存在关于社会和经济方面作用机制的不确定性(例如,关于维护社会公平、实施效果评估以及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紧凑城市理念的实际效果尚存在较多争议)。之所以会形成上述结果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紧凑理念的起源是为了缓解西方城市低密度扩张对于自然环境造成的压力和恢复城市中心活力,而发展中国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则是要在大量乡村人口涌入有限城市空间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由于,当前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城市问题主要体现为贫穷、住房拥挤、城市服务匮乏、交通拥堵以及环境退化(Paul and Linda,2005:265-277)[27]。因此,紧凑城市理念在解决发展中国家城市问题时的针对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以及城市密集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实施紧凑策略的初始条件极为不同。支持紧凑城市理念的欧盟各国虽然城市化水平较高,但由于后工业时代人口的逆城市化,城市人口密度较低。而发展中国家的大量城市已经呈现人口过度饱和状态(例如中国香港、孟买),并逐步成为高密度巨型城市(例如北京)(Paul and Linda,2005:227-228)[27]。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城市而言,究竟达到何种程度的密集度才能满足“紧凑”的标准尚不清楚,某些高密度城市是否已接近甚至可能超过“紧凑”的上限也需要深入探讨。综上所述,紧凑城市理念虽然对于实现可持续目标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特征存在差异,紧凑城市理念应对发展中国家城市问题的针对性相对较弱。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借鉴紧凑城市理念的过程中,更需要经过严谨的客观分析,只有根据城市自身的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的规划手段,才有可能探索出迈向可持续目标的空间调控策略。4 结语通过紧凑城市理念的系统反思,笔者认为紧凑城市理念的理论内涵和作用效果以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需要予以重新思考。首先,紧凑城市理念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可持续各个维度的响应,尤其是应对城市自然灾害的响应。紧凑城市理念既应该包括规划层面的防灾考虑和风险评估,同时应该考虑建立完善的灾后应对机制。其次,实施紧凑城市理念需要更加关注政策层面的实施过程。一方面,紧凑城市理念需要完善政策实施过程管理并建立保障机制,以确保紧凑政策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紧凑城市理念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系统,完成实时效果检测并及时进行效果反馈。图2 紧凑理念的适用条件分析Fig. 2 Analysis of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 for the compact city concept图片来源:作者自绘。当然,笔者进行这项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并不在于简单地质疑紧凑城市理论自身的合理性问题,而是旨在辩证地认识其理论的核心价值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城市建设实践中的适用性。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可持续形态建设而言,仅仅停留于借鉴西方的规划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我国的城市化现实情况出发,致力于实现本土化的理论创新。首先,从战略思想上,应坚决放弃各种以简单抄袭西方理论为特征的时髦概念包装和热点理论炒作,也必须超越对西方理论的拿来主义和洋为中用的初始学习阶段,勇于探索城市规划理论的本土创新议题。其次,从行动策略上,在强调通过城市空间的密集化建设,来充分挖掘紧凑城市形态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优势的基础之上,更应该关注于在既有的高密度城市空间当中,如何加强各种功能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改善企业和居民的交通可达性,在发挥城市空间集聚效益的同时,尽可能降低高密度空间环境的拥挤成本和灾害风险,通过积极探索适合城市高密度环境条件下的可持续形态理论对策,从而在我国城市空间集约增长的过程中,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的多赢局面。感谢刘正莹同学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所作的图文编辑等大量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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