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医患纠纷也使得医学检验失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大力发展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可以从检验资质规范、人员观念规范、检验行为规范、检验报告规范、追责制度规范等方面促进医学检验活动迈进法治化的轨道。
一、依法规范医学检验的必要性
曾有媒体报道一医患纠纷案例:张某(化名)身体不适,前后数月多次前往某医院就诊,医院有关科室依接诊医生要求对张某进行检查,报告单显示患者检验项目没有异常,无奈之下张某前往广州某医院检查,诊断报告显示为白血病,因之前医院误诊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不幸辞世,张某父母一怒之下要求最初接诊的医生承担误诊责任,医生提出检验报告未显示异常的异议。
案中接诊医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主张——医检报告未显示异常。那么,又何为医检报告呢?所谓医检报告即医学检验的结果,是医院运用现代物理化学等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得出的结论,是医生进行治疗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医学检验直接关系着患者的治疗效果,甚至影响着患者的生命。
近年来,医患纠纷的问题愈演愈烈,伤医、杀医[1]报道也走进了民众视野,该现象并不仅仅是一个治安问题,更折射出我国医疗机构或医疗队伍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在众多引发医患纠纷的因素中,医学检验行为失准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法治背景下如何促进医学检验的规范化
正如学者所说“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对检验行为的规范性重视不够,许多检验工作者因不十分清楚检验工作的法律意义而导致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招致‘医患’纠纷”[2]。故此,笔者拟从以下法学视角来分析医学检验行为规范化问题:
(一)医学检验资质的规范化
医学属于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最大的区别之一即是精准,因此医学检验也脱离不了精准的标尺,资质是信息精准的重要保障,把好资质关在某种程度上等于为行为规范提供基础。医学检验资质问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从业人员需要具有职业资格,二是检验机构需要具备法定资格,三是检验主体需要具有设备和技术支撑。故此,应当在严格医学检验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完善各种资质的年度审核制度,取消不符合医学检验条件主体的检验资格,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把好“法律制度关”。
(二)检验人员观念的规范化
检验资质是规范医学检验行为的首要条件,但医学检验人员的法律观念亦是保障医学检验结果的重要途径。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患者自从成功挂号之时起即与医院签订了就诊合同,患者有义务按照医生要求缴纳适额的费用、配合正当的检查、接受必要的治疗,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亦有义务认真地诊断、负责地检验、恰当地治疗,如果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到此类工作是自己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则可能在不良行为或观念的影响下导致治疗或检验工作失范。
(三)医学检验行为的规范化
检验行为规范化在本质上是检验程序合法化。通常来说,一个医学检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受理申请——受检者识别——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处理和检验——结果确认与解释、报告及建议,这一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是否规范都会对检验质量有着致命的影响。为了保障检验结果这个“最终产品”的质量,以私法的形式对检验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比如,在标本采集和运送过程中尽量避免完全由患者完成,减少非专业性给检验质量带了的不必要风险;在检验操作中,应当注意操作环境,拒绝实习人员在无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检验活动。
(四)医学检验报告的规范化
医学检验报告是检验人员向主治医生传达检验信息的最重要途径,规范的检验报告是医生获取真实检验信息的形式保障。从法律层面来说,检验报告是证明检验结果的“书证”[3]。此外,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医学检验报告必须严格恪守上述两文件之规定,任何潦草填写、非专业性简写、漏写检验信息的行为都严重违背了文件之规定,也不符合职业道德之规定。故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报告制作人的监督,强化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推动检验报告朝着规范化道路迈进。
(五)责任追究制度的规范化
任何工作都需要肩负着责任,失责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医学检验工作同样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行业规范对检验人员责任追究问题的规定尚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建议进一步依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为明确造成检验结果失准责任的归属提供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对于因工作态度等因素造成检验结果失准的人员,即便消极影响较小也不能听之任之,只有严格责任,才能更好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作者:钱晓龙 秦玉萍 来源:青年时代 2016年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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